伍 论教皇权与首位

论教皇权与首位

一五三七年于施马加登聚会时之神学家们合编

历史小引

【泰柏特Theodore G. Tappert英文译者原著】

虽然施马加登联盟代表一五三七年二月初聚会时,不采纳路德所预备的条款(参看前面施马加登条款小引),人皆感觉有评论教皇及其权力的必要,尤其因教皇保罗三世曾召集教会会议,预定次年在曼土阿开会。有人指出原欲将论此主题的陈述包含在奥斯堡信条内,并且仅为避免触怒皇上而省略此种陈述,免却他结束在奥斯堡的讨论宗教之区别。因目前情势似乎需要从前未完成的事〔即论教皇权与首位的论文〕,出席施马加登会议的牧师们被指示预备此类陈述。他们却将此事托付腓力墨兰顿,几天工夫他便完成了“教皇权与首位论文”。

此论文与施马加登条款不同,正式在施马加登市被采纳为信仰信条。欲作为奥斯堡信条之附件,不欲照原假设为施马加登条款之附录。此论文经出席的各位牧师签字;路德因病重未出席签字。

英文译本根据拉丁文本。只有后期德译本最重要且有不同陈述的语句被指出于注脚内。

论教皇权与首位

1罗马城主教擅称自己有神圣权力高超于一切主教与牧师。并且又称他因神圣权力佩有两柄剑,就是:施与和变更王国。2 末了,他又宣告,人相信这些事是得救所必需的。3因这些原故罗马主教称自己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

4这三点条款我们认为是虚假、邪恶、暴虐、且有害于教会的。5为使我们此断言的意见易被人了解,我们须先阐释教皇者所说,罗马主教有神圣权力高超于一切主教的意思。他们的意思是:教皇是全世界的主教,或如他们所说,他是普世主教。也就是说,全世界的所有主教与牧师应从他得授职礼与坚振,因为他有权拣选、授职、坚振、与废除所有主教。6此外,他擅自将关于礼拜行动,关于圣礼之更改,并关于道理方面制定律例的特权归属自己。他想将他的条款、命令、与律法被视为信仰条款或上帝的诫命,以缚束人的良心,因为他认为他的权柄是藉神圣权力,甚至比上帝的诫命更可取。更可恶的是,他又说相信这一切为得救所必需。

圣经证言

  1. 首先我们要由福音证明罗马主教并非藉神圣权力高超一切其他主教与牧师。7在路二十二24-27基督特别禁止使徒当中的权威。8因为当基督讲论祂的苦难时,正讨论到此问题:谁应为首领?并且基督离世后,谁是祂的代表?基督斥责使徒们此项错误,并教训他们:他们中间不应有权威者或最高权威,使徒们应该被平等地差遣,共同对福音尽职。同时祂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那掌权管他们的称为恩主;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这话的对比表示权威在使徒中间是祂不赞成的。基督用一个比喻,教导同样的事,当门徒同样地争论国度时,祂将一个小孩放在门徒中间,以此表明执事中间没有首位,正好像小孩不为他自己求取高位一样。
  • 按照约二十21基督平等地差遣祂的门徒,毫无区别,祂说:“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 9祂个别地差遣每位人,祂说,正如祂自己奉差遣一样。所以祂不赐给某人超过其余人的特权或权威。
  • 加二2、6保罗明白的断言,他非由彼得授职或坚振,并且他不自认彼得为一位应求赐坚振者。10从此事实他明辩:他的召聘不凭依彼得的职权。但是若彼得由神圣权力领受了这种最高权位,他应当承认彼得为较高者。但是保罗说,他即刻传讲福音,并未向彼得商讨。“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又说“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加二6)。既是保罗明白地作证, 他不愿求彼得之坚振,即使他到彼得那里,他教导人传道的职权凭依上帝之道,并且彼得不在其他使徒之上,况且不应当独由彼得寻求授职礼及坚振。传道的职务出自使徒们普通的召聘,并且各人无须独得自彼得之召聘或坚振。
  • 林前三4-8保罗视执事为平等,且教导:教会立于执事之上。11故此,他未将优势或权威归给彼得,使他立于教会或其余的执事以上。因为他说:“万有全是你们的、或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林前三21、22)。这就是说,不可让别的执事或彼得自任教会的主权,或较高的地位,或以传统压制教会,或使任何人的权威重于上帝的道,或设矶法的权威与其他使徒的权威相对立。但是那时,他们如此推测:“矶法遵守此事,他原是较高级的使徒。故此保罗与其他的使徒也常遵守此事。”保罗除去彼得此托词且否认彼得之权柄高于他人与教会的权柄。

由历史证明

  • 尼西亚议会决议亚历山大市主教当管理东方教会,罗马市主教当管理城外教会,就是,那些在罗马西方省份的教会。12 因此,罗马主教的权柄最初出自议会之决议属于人的权力,因为,若罗马主教由神圣权力具有高位,议会按法律便不能取消他的任何权力,且将之转给亚历山大主教。相反,东方所有主教就应当永远从罗马主教处寻求授职礼与坚振。
  • 再者,尼西亚会议决议:主教(编者按:即牧师)应由他们自己的区会(编者按:即本地堂会)在一或几个相邻区会主教面前选定。13此定律在西方及拉丁教会皆被遵守,如居普良Cyprian和奥古斯丁曾作证。14居普良给哥尼流Cornelius第四封书信内说:“因此人当殷勤地按着上帝的命令及使徒的习惯遵守实行,如我们中间,及几乎所有省份所遵守的,即为正式举行授职礼,同省的各相邻主教们应同需要选择主教的堂会信徒聚在一起,堂会人们己完全熟悉每位候选者的生活情况,便在他们面前选定主教(我们曾看见你们中间如此授职与我们同僚撒比努Sabinus),为藉所有弟兄投票及在场主教之判断,可授予主教职并行按手礼。” 15居普良称此惯例为神圣传统及使徒习惯,并且他断言:几乎各省均如此遵守。因而,既然在世界大部分区域,授职礼与坚振礼非由罗马主教求得,无论是在希腊或拉丁教会,因此明显可看出教会未将高位和权势归于罗马主教。
  • 此种最高权势为不可能,因为一位主教管理全世界各教会,或远处的教会也独从他求授职礼是不可能的事。16显然基督的国分散在全世界,如今东方许多教会不从罗马主教求授职礼或坚振。所以此种最高权势是不可能的事,而且世界大部分教会未承认使用教皇为此种主人,显然此会最高权势不是基督所设立,未出自神圣的律法。
  • 许多古代议会曾被召而举行,罗马主教未曾作其主席——如尼西亚议会及许多其他议会。17此事也证明教会当时并未赞成罗马主教之首位或较高权势。
  • 耶柔米Jerome说:“你若求威权,世界比城市更大。18 无论何处有主教——无论在罗马或由古比欧(Eugubium)或康斯坦丁堡或瑞吉安(Rhegium)或亚历山大——他的尊严和祭司职各尽相同。金钱之势力和贫穷之卑微都不能使主教地位较高或较低。”
  1. 格哥立(Gregory)写信给亚历山大的大主教,反对人称他〔罗马主教〕为普世之主教。19他在记录上说,迦克敦 (Chalcedon)议会将首位提供罗马主教,但他不肯接受。20
  1. 末了,若是教会选举他,且皇帝坚证罗马主教职份的规矩逐渐变得流行的时候,教皇焉能按神权管理全世教会呢?21再者,当罗马主教与康士坦丁堡主教长期争论首位时,弗迦斯(Phocas )皇帝最后决定当派定罗马主教为首位。但若古教会曾承认罗马教皇的高位,此项争论必不至于发生,也不需要皇帝的命令了。

驳倒对敌之辩论

22他们引证一些经文反对我们:“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十六18) 。又:“我要把钥匙给你” (太十六19)。又:“你喂养我的羊”(约二十一17),及一些别的经文。但此全部争辩,已在我们神学家著作中完全而精确地讨论过,不能再一一重复详情,我们指出那些著作,并希望人以它为复述。关于所引证经文之根本释义,我们要简略地予以答复。23在这一切经文中,彼得乃为使徒全体的代表,如经文本身所显示,因为基督不仅只问彼得一人,祂乃问:“你们说,我是谁?”(太十六15)。而在此所说的是指单数“我要把钥匙给你”及“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他处是指复数“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太十八18),等等。又约二十23 :“你们赦免谁的罪,”等。这些话明证钥匙乃同样赐给众使徒,且众使徒平等地被差遣传道。24此外,必需承认钥匙不属于一特别个人之位格,乃属于全教会,如许多明确坚稳的理论所证明,因为基督在太十八19提及钥匙后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三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等。因此,祂立即特别将钥匙赐给教会,同理,教会特别具有召请权。所以在这些经文内,必需视彼得为全使徒的代表,因此故这些经文不将特权、高位、权威授与彼得。

25关于“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十六18)这话,教会确实未被建造在人的职权上,乃建造在彼得所作认信之职事上,在这认信中他传播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照此基督称彼得为一位执事,并说:“在这磐石上,”就是说,在这职事上。26此外,新约职事不像利未祭司职限制于地点及人物, 而是扩展至全世界,存在于上帝赐下祂的恩赐、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之地方。此职事不因任何个人的权威有效,乃因基督所赐的道。27多数圣教父(如俄利根Origen、安波罗修 Ambrose、居普良 Cyprian、希拉流 Hilary、与伯达 Bede)如此解释这经文“在这磐石上”,不用于某人或彼得之高位。28屈梭多模Chrysostom认为基督说“在这磐石上”并非“在彼得上”,因祂建造祂的教会不在人上,而是在彼得的信仰上;此信仰无他,乃是“你是基督,永生上帝的儿子”。希拉流说:“父向彼得启示,叫他说:‘你是永生上帝的儿子’。29因此,教会建造在认信这磐石上。这信仰是教会的根基。”

30关于“你喂养我的羊”(约二十一 17)这经句及“你爱我比这些更深么? ” (约二十一15)绝不是说,他们赐特殊的高位给彼得,基督请彼得喂养羊,就是传讲圣道,或以圣道管理教会。彼得和其余的使徒共同担负此项任务。

第二条款(编者按:即刀剑权柄,参上1-3节)比第一条更为明晰,因基督仅将属灵的权柄赐给门徒,就是传讲福音、宣讲罪的赦免、施行圣礼、不用武力的情况下将不敬虔人除教的命令。31祂未赐给他们动刀剑或设立、占据、变更世界王国的权柄。因基督说:“你们要去,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二十八19、20),又说:“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二十21)。并且,显然基督未曾差佩剑或按世俗的方略掌权或具有世界王国,祂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保罗也说:“我们并不是管辖你们的信心”(林后一24),又:“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等(林后十4)。

32基督在祂的苦难中竟敢有人将荆棘的冠冕给祂戴,又把王穿的紫袍给祂穿上愚弄祂,将祂引出来,这表示将来,即当祂属灵的国被藐视之后(就是福音被压服后),必另有一个属世的国度兴起代之,并带上属教会权柄的托词。33因此波尼法司 Boniface第八之训论二十二段第一章“Omnes, ”及其他类似的陈述主张:教皇由神圣权力为世界各国的主是虚妄邪恶的。此意见曾使可恶的黑暗传入教会,以后欧洲兴起了大纷乱。福音的职事因此被人疏忽。34信仰及属灵国度的知识幻灭了。人认为基督徒的义是教皇所设立的外表政府。35那时教皇开始为他们自己占住国度、转移国度、用不公正的驱逐及战争,几乎将全欧洲的君王陷入窘迫之中,特别是德国的皇帝,有时为侵占意大利城市,有时为使德国主教屈服于他们的权力,并夺取皇帝分封主教之权。果真在革利门书信Clementines内记载:“皇位空缺时,教皇是合法的继承人。” 36如是教皇不仅违反基督的命令,覇占了最高政权,他甚而以暴虐来抬高自己的身份,胜于各君王。在这事上,行为本身尚不十分可叹,最当责难的乃是他借口能以基督的威权,将属世国度之钥匙权转移,并将救赎连接此类邪恶、可咒诅的意见,说:人为得救的需要,必须相信这最高的政权因神权而属于他。37这些怪异的异端掩蔽信仰及基督国度之道理,所以决不该不理它。此事之结果表示它们曾为教会内之大祸害。

38论及第三条款,必须加以说明:即使罗马市主教因神权具有首位与最高权威,人也不可顺从那些辩护邪恶礼拜仪式,拜偶像,及与福音相反之道理的教皇。相反的,此种教皇与政府该视为当受咒诅。保罗如此明白地教导:“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后不同, 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8)。又在使徒行传记着:“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教典即也明白地教导:不该听从教导异端的教皇。属利未的大祭司因神权为祭司长;然而人却不应顺从不虔诚的大祭司。因而耶利米及其他先知不顺从他们,使徒们也不顺从该亚法,亦无顺从之责任。

敌基督者之记号

39罗马教皇与其手下的党徒辩护邪恶的道理及邪恶的礼拜仪式,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敌基督者的记号,明晰的与教皇和他手创的国以及他的党徒相符合。因为保罗在他给帖撒罗尼迦人书信里描述敌基督者,称他为:“抵当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帖后二3、4)。所以他谈论一位在教会掌权的,不谈论外邦的王,并且他称这一位为“抵当主者”,因他必捏造与福音相反的道理,且擅取神权。

40一方面,教皇明然在教会掌权,又假藉教会〔传道〕职事之威权为自己建立此国,所用的托词是“我要把钥匙给你”(太十六19) 。另一方面,教皇的道理多方面与福音相冲突,他并且擅取三种神权。第一、因他自取更改基督之道理及上帝所设礼拜之权力,要人遵守他的道和礼拜为神圣。第二、因他不但自取在今生释放并捆绑人的权柄,也自取今生之后裁判人灵魂之权。第三、因为教皇不愿受教会或任何人之判断,并将自己的威权立于议会的决定与全教会之上。如此不愿受教会或任何人之判断,算是把自己当作上帝。最后,他极残忍地保卫此种可恶的异端及此种不虔诚,将不服从他的人屠杀。

41情况既是如此,众基督徒应谨慎,勿参与教皇之邪恶道理、亵渎、及不公义的残暴。他们倒应弃绝且咒诅教皇及其党徒,以他们为敌基督者之国。基督曾吩咐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太七15)。保罗也吩咐应远避邪恶的教师,视为可咒诅的(多三10),他在林后六14写着:“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42人若不依从那么多的国家的一致舆论,被称为分教者,事态非同小可。但上帝的威权要我们大家不可与不虔不公义的残暴结盟,亦不可支助它。因此我们的良心才能获得满意的谅解。教皇国度之异端十分显明,圣经一致疾呼这些异端为“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且属于敌基督者。43亵渎的弥撒内面拜偶像的事,乃众目共睹的事实,因为除了其他的妄用之外,他们用它为获无耻的利益。悔改的道理被教皇及其党徒完全败坏了,他们教导:罪被赦免是因着我们自己善行的价值。44然后他们使我们疑惑,是否可获得赦罪。他们完全不教导罪是因基督之故白白蒙赦免,而我们藉此信仰得获罪之赦免。他们这样掩蔽基督的荣耀,夺取信徒良心坚稳的安慰,废止真正神圣的礼拜(即运用信心争斗不信与失望)。

他们掩蔽了论罪的道理,捏造关于尽数罪过之传统,以致于生出许多异端并且绝望来。45他们也自创人为己罪补赎的道理,藉以更加掩蔽基督〔为我们〕的利益。由这些生出全然为荒谬的赦罪票,其发明只是为谋取财利。46此后尚有祈求圣徒——它产生多少妄用和多可怖的拜偶像事啊!47独身的遗传生出多少放荡的行为啊!论及许愿的道理,使福音布满黑暗!48他们伪装许愿产生上帝面前的义,可配得罪的赦免。于是他们将基督有益于人的功劳转到属人的遗传上,根本灭失论信的道理。他们矫称最不重要的遗传为正当完善地礼拜上帝,他们宁可取这些事而不作上帝要求及指定职份上的行为。不可忽视这些异端,因为它们夺取基督的荣耀并绝灭灵魂。所以不可不加以细察。

49这些异端要加上两项重罪。第一项是教皇用不公义的残酷刑罚以卫护这些异端。另一项是教皇曲解教会的判决,不许属教会争论按正适方式处理。事实上,他主张:他超越议会,能取消议会的决定,如教典有时轻率地宣称——但是教皇更轻率地作这事,如许多例子所证明。第三教典第九问题说:“谁也不可裁判首位,因为审判之主不被皇帝、教牧团、君王或人民所审。” 51如是教皇实施两种暴虐:他以武力与杀戮卫护他的异端,禁止法庭的检查,后者比所有刑罚更为有害,因为若移去教会的正当裁判,就不能除掉邪道与不虔之教训与礼拜仪式,使逐代无数的灵魂失丧了。

52因此虔诚人当考虑教皇之国的大异端及其暴虐。首先思索这些异端是必须被弃绝的,且当接受真道理,为要上帝得荣耀,灵魂得救赎。53此后也要他们思索扶助那不公义的残忍,杀戮圣徒是何等大的罪过,上帝必定要为他们流的血报仇。

54教会的主要会员,如君王与王子,当特别保卫教会的利益,并维护着,使异端得被清除,良心正当受教训得蒙医治,上帝特意训勉君王:“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省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诗二10)。”因为君王首先要顾虑如何增进上帝的荣耀。因此他们若用威权势力以支持拜偶像及无数其他罪过并屠杀圣徒,是最可耻的事了。

55即使教皇召开公议会,他若不许任何违反他意志的提案得以决议,不准任何人申明自己的意见,只允准他的党羽,他以可恶的誓愿与咒诅操纵他们,来卫护他的暴虐与邪恶,一点也不关心上帝的道,那么,教会如何能有医治洁净的希望呢?56议会的决议既为教会的决议,不为教皇的决议,君王就当履行其特有的义务,制止教皇的许可状与专制,并当如此行事,好叫依据上帝之道的判断权与决定,不从教会手中夺走。其他基督徒既必须指摘教皇一切别的异端,他们也应谴责教皇巧避并阻碍教会方面的真知识与真判断。

57因此,即使罗马主教由神权保有首位,因他卫护邪恶礼拜形式及与福音相冲突的道理,所以人不应顺从他。相反的,人必需制止他如敌基督者。

58教皇的异端是明显的事实,它们并非微不足道。他对虔诚的基督徒所实行的残忍也是显然的。上帝明白地命令我们,应逃避拜偶像的事、邪恶的道理、及不平的残忍。因此所有虔诚人都有重大、强有力、明显的理由不顺从教皇,并且这些紧迫的理由,对屡次被控告好似使人跌倒、分教、不合而受非难的虔诚人是一种慰藉。59另一方面,那些与教皇相合,并卫护他的道理及礼拜仪式的人,用拜偶像及亵渎意见来污秽自己,将自己负有虔诚人——教皇逼迫他们——之血债,减少上帝的荣耀,限碍教会的兴盛,以刚硬异端及其他邪恶,加负于所有后代身上。

论主教之权势及裁判权

在〔奥斯堡〕信条及辩护论里,我们曾概述教会权势。

60福音要求管辖教会者要传讲福音、赦罪、施行圣礼,并另具有裁判权,就是驱逐那些陷入昭彰罪恶里的人,并赦免那些悔改者。61依据大家,及我们对敌所承认,显然此权势由神权而属于凡管理教会的人,无论他们称牧师、长老、或主教。耶柔米照样明白地教导,在使徒书信中:所有管理教会者,兼为主教及长老。他引证多一5-7的话:“我从前留你在革里底,是要你……在各城设立长老,”并指出这些接着的话:“监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彼得与约翰同样自称为长老(彼前五1节;约二书1节;约三书信1节)。62耶柔米(Jerome)又说:“但以后选了一位,使他处在别的长老之上,为要抵制分教,以免数人因集合一些区会归于他们自己,而分裂基督的教会。因在亚历山大,自传福音的马可时期起至赫拉克利(Heracles)及丢尼修(Dionysius)主教时期,长老常由其中间选出一位,予以较高位,并称他为主教。况且,正如军队为自己选一位将军一样,执事可以从他们中间选出一位,被认为具有才干的人, 称他为总执事。因为,除了授职礼之外,主教所行的,有那一件不是长老所行的呢? ”

63因而耶柔米教导人:主教与长老(或牧师),各等级中之区别乃因属人的威权。事实本身证明此事,因为权柄是同样的,如我曾说明过。64后来主教与牧师之间,有了一项区别,这就是授职礼,因为决定一位主教应在数处教会与执事行授职礼。65然而主教与牧师彼此的区别既不按神权,显然某牧师在他自己的教会行授职礼,按神权来说是有效的。于是,当正规的66 主教们成为福音的仇敌,不愿行授职礼时,各区会(编者按:即本地堂会)为本身保留授职权。67因为教会存在何处,何处即有执行福音的权力和命令。因此教会必须保留召聘,拣选执事,及行授职礼之权力。

这权力是独一赐与教会的恩赐,任何属人权势不能自教会夺取。保罗向以弗所人作证说:“祂升上高天……将恩赐赏给人”(弗四8、11、12)。他也将牧师与教师列入专属教会的恩赐内,他接着又说:这种恩赐是为〔福音的〕职事工作赐下的,为建造基督的身体。故此,何处有真教会,何处就必须存有拣选并施行授职礼的权力。如是在紧急时,连平信徒也能施行解罪,成为其他牧师的执事和牧师。像奥古斯丁叙述两位基督徒在船上的例子,一位向另一位学道者施洗,并且后者在受洗后,为前者解罪。68对此基督的话可以被应用,证明钥匙〔职〕曾被赐给教会,且不仅给某些人:“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十八 20)。

69最后,彼得的陈述证实此事:“你们是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这些话应用于真教会,因为惟独她才享有祭司职,确实有权拣选执事且行授职礼。70教会通常的习惯也可证明此事,因为往日百姓拣选牧师及主教。此后请来一位主教——属该教会或邻近的教会——以按手礼证实平信徒所拣选的;授职礼正是此种证实而已。71后来又加上新的礼节,内中许多是丢尼修(Dionysius )描述的;但他是一近代荒诞的著作家,无论他是谁,他的著作正如革利门(Clement)的著作一样皆是虚伪的。然而更近期的著作加上主教对授职者说的话:“我将为活人死人献祭之权柄给你。”但是在丢尼修著作内,甚至连这句话都不得见!

72从这一切事实,显露教会保有拣选执事与举行授职礼的权力。因此,当主教为传异端者或不愿执行授职礼时,教会可由神权为他们自己向牧师及执事施行授职礼。主教们的邪恶及暴虐引起分教与不合,因为保罗命令应视教导卫护邪道及不虔诚礼拜仪式的主教为可咒诅的(加一7-9)。

73我们已谈论授职礼,它乃惟一分别主教和其余的长老的事(如耶柔米所述)。因此不需讨论关于主教所有的其他职责。也不需提及坚振或祝福钟,这几乎是他们为自己保存的惟一东西。然而必须谈论一些有关裁判权的事。

74驱逐犯明显罪过者之普通裁判权,确实属于众牧师。这裁判权被主教们以暴虐手段仅留为己用以获利。因为显然那些(被称为)官员们用无可容忍的专横来责罚人们并驱逐他们,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由于他们贪财或因其他恶欲之故!人民官员有权,专横地禁止人们而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多么暴虐! 他们在何种事例上妄用此权!75他们并不为刑罚真正犯罪的事,而是处置不遵守禁食、节期与类似琐事。确实他们有时刑罚犯奸淫罪者,但他们常为此事蹂蹒无辜诚实人们。此外,因这控告重大,不应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下而定任何人的罪。主教以暴力为自己保留此裁判权,且不尊重地妄用它,因此人不需要因此裁判权而顺从主教。76我们既有不顺从的正当理由,就将此裁判权归还给虔诚的牧师,并留意它正当地用为道德之改良及上帝得获荣耀。

77仍存有按照教典法律的那些教会法庭(如他们所称)之案件,特别在婚姻案件上的裁判权。这也是主教惟一因人权所享有,他们享有它还未持续多久,因为犹斯提念(Justinian)书中Codex 及Novellae曾显明,婚姻事件之决议以前属于官长。若主教怠慢的话,属世官长按神权不得不作此决议。教典亦赞同此事。所以也不需要因这裁判权之故顺从主教。78他们既然构成一些关于婚姻的不公平法律,且用之于其法庭,这才是应设立其他法庭的附加理由。因为关于属灵关系的传统是不公平的,即禁止代父母彼此结婚,禁止无辜人在离婚后再婚的传统同样的不公平。一般准许所有秘密私下结婚侵害父母权利的法律,也是不公平。关于神父独身的法律同样不公平。他们的法律内也有其他掳掠良心的话,在此一一列举并无益。

我们已指出许多教皇关于婚姻问题的不公平法律,官长因此应设立其他法庭。

79既是那爱戴教皇的主教卫护邪恶的道理及不虔诚礼拜仪式,不予虔诚的教师行授职礼,只协助教皇不仁不义的残忍;此外,他们既然更仅以暴虐为手段从牧师手中夺取裁判权;他们既在婚姻事件上遵守不公平的法律,所以有许多充分理由,迫使教会不承认他们是主教。80他们自己应记得财富作为慈惠赐给主教,是为教会的行政管理和福祉,如定例所说:“因着职份赐有财务。”因此他们不能以平安的良心将这些慈惠据为己有。同时他们欺诈教会,因为教会需要这些来支持牧师、促进教育、照顾贫寒、设立法庭,特别是婚姻事件的法庭。81婚姻方面争论的种类件数最多,需要特别的法庭,若无教会之捐赠难以设立它们。82彼得预言将来必有不虔诚的主教出现,必妄用教会的赈济、生活奢侈、疏忽传道职份。愿那些欺诈教会的人知道上帝定要他们为其罪行偿还。

主后一五三七年为奥斯堡信条与辩护论

签署之博士及传道人名录

按尊荣的王子及信仰福音道理的君王与城市的命令,我们曾重读奥斯堡国会里呈与皇帝的信条〔信认〕,藉上帝的恩惠,凡出席施马加登会议之传道人皆同心合意宣称:在他们的教会里,他们相信,且按照信条及辩护论教导人。他们也宣称:赞成论教皇权与首位和主教裁判权之条款,该条款在此施马加登会议时呈与王子。因而他们签名。

余(我),约翰布根哈根博士,朋麦恩地,同意奥斯堡信条,辩护论,及在施马加登呈与王子之关于教皇制条款Dr. John Bugenhagen

余,乌尔班瑞纠博士,吕湼堡公国各教会监督,亦签名同意 Dr. Urban Rhegius

尼哥拉安斯多,马德堡,签署Nicholas Armsdorf

佐治斯巴拉丁,阿勒顿堡,签署George Spalatin

余,安德烈阿西安德,签署Andrew Osiander

维特底特立喜教师,吕仁堡,签署Master Veit Dietrich

司提反雅其科拉,却尔之牧师,亲手签名Stephen Agricola

约翰德拉克,马尔堡,署名John Drach

康拉德菲根波兹签名同意全部Conrad Figenbotz

马丁布塞耳 Martin Bucer

余,厄尔哈德施内培弗签署Erhard Schnepf

保罗罗德,斯德丁之传道人Paul Rhode

革耳哈德恩肯,民登教会牧师Gerard Oemcken

布立克修挪塔那斯,苏斯特牧师Brixius Northanus

西门士内外塞,克赖海母牧师Simon Schneeweiss

余,约翰朋麦恩之布根哈根,受约翰布仁兹教师Master John Brenz 之托代为签名 Pomeranus, John Bigenhagen

腓力墨兰顿,亲手签署Philip Melanchthon

安多纽科尔维纳斯Anthony Corvinus亲手签署,且代福尔达之亚当签名Adam of Fulda

约翰西拉格豪芬John Schlagenhaufen亲手签署

佐治赫特George Helt,福尔汉姆

米迦勒色流斯Michael Caelius,曼斯菲得传道人

彼得革特耐Peter Geltner,法兰克福教会传道人

大卫梅兰德尔David Melander签署

保罗法纠斯Paul Fagius,司塔斯堡

文达尔法伯尔Wendel Faber,曼斯菲得省西堡市牧师

康拉德厄亭革Conrad Oettinger,普福次亥谟,乌尔立喜,禹尔吞堡公爵传道人

波尼法司窝尔法特Boniface Wolfart,奥斯堡教会传道执事

约翰厄皮那斯John Aepinus,汉堡监督,亲手署名

约翰阿姆斯特丹John Amsterdam布勒门,亦签署

约翰芳他那斯John Fontanus赫森南部监督,签署

菲德利克米可牛斯Frederick Myconius签名,且代犹斯杜斯门牛斯Justus Menius签署

安布罗斯伯劳耳Ambrose Blau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