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施马加登信条

施马加登信条

基督教道理条款

本教会愿在曼土阿会议,或其他欲召开议会的地方,呈上此信条,指出我们所能够或不能接受及让与的。由马丁路德博士著于一五三七年

历史小引

〔由泰柏特Theodore G. Tappert英文译者原著〕

改良教会运动初期,路德及其他神学家一再提议召集教会总议会,讨论并公断所争论之道理与实行问题。当较严厉的措施未曾根除抗议异端时,教皇保罗第三终于在一五三六年六月决定次年五月在曼士阿Mantua〔意大利〕召开议会。虽然议会直到一五四五年仍未实际集会,而集会的地点改在天特城 Trent〔意大利〕,教皇发出会议召集邀请,促使路德会者必须决定他们对此种议会应持何种态度。这点非常必需,因为情势已非路德最初请求召开议会时的样式了。

在这些情况下,撒克森选侯于一五三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的一封书信中指示路德预备一份声明书,说明在何信条上能为和平之故让步,及在何信条上不可让步(请参考下列序言第一 段)。路德立即着手著“施马加登信条。”十二月十五日将文件交给在威丁堡市聚集的数位神学家们复阅,他们提议另加一段论敬拜圣徒。当时有八位神学家首先签字,腓力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则附带条件签字。

撒克森选侯将此信条携往施马加登市,希望此文件于一五三七年二月八日施马加登联盟会代表在该市聚会时被他们采纳。此希望未能实现,部分是因路德一直因病缠身无法参加,不能将他个人重大影响力影响到提议之采纳,部分是因墨尔顿已使王子相信,〔路德所著之〕信条只能引起联盟会会员之间道理上之纷争,虽然此信条在施马加登未经正式签字,却由许多出席牧师签名,作为他们个人固守其中所表明之信仰之标记。数年后,这些信条被视为有助于阐明真实路德会教义 Lutheranism之一见证,如此终被纳入协同书。

英文译本根据德文原本。只有特别重要之字句(文本有区别时)由后期拉丁译本于注脚内注明。

马丁路德博士序

1教皇保罗第三,去年五旬节欲在曼土阿市召集议会。后来他将在曼土阿开会的地点更改,至今尚未知此议会是否能召开及在何处召开。无论如何,我们据理希望能被召出席议会,或未被召而被定罪。因此我蒙指示,编辑我们的信仰条款,作为可能商讨基础,一方面指明至何限度我们愿意而让与教皇派者,另一方面,表明我们有意坚守及坚持的。

2因此我编辑这些条款,且将它们呈交我们的代表。后者接受它们,同意采用为他们的信条并决议,若教皇和他的党徒极恳切诚实,不用欺骗或不忠召开真实自由议会,如教皇之本分应行的,就应公开呈上这些条款,作我们信仰之承认。

3但罗马教廷十分畏惧自由基督化议会,且可耻地远避光明。甚至其同党对罗马教廷会准许召开自由议会已失去盼望,对〔实在〕召开此议会的事更不必提。他们对此深觉不悦,且为此受到不少烦扰,他们厌恶教皇的疏忽,感觉教皇宁可坐视基督教灭亡,众灵魂受咒诅,不愿自己及党徒们稍微改良,亦不肯限制他的暴虐。

虽然如此,我决心出版这些条款,我若死于议会召开前(召集是我全心期望的,因为那些逃避白日、躲避光亮的无赖,极力延阻议会),那些生乎我后的人,能以我的见证与承认(加上我从前所写的见证与认信),表示我至今所坚持的立场,而且藉上帝的恩惠,我要继续坚持。

4我为何要这样说呢?为何要抱怨?我仍然活着。我仍在日日著作、传道、演讲。尚有一些极恶毒的人——不只在我们对敌中间,在那些承认和我们联合的人中间也有假弟兄——他们竟敢引用我的著作和教训来反对我。虽然他们非常明白我所教训的与他们不同,他们仍让我看见听到。他们企图以我辛劳的袍装饰他们有毒的灵,冒我的名欺哄可怜百姓。难以想象我去世之后还要发生什么事!

5我想该在我仍活着的时候回答一切事项。但是我怎能堵住魔鬼那么多的口呢?特别是对那些(因他们都受了恶毒)不注意我所书写,径自忙于无耻地歪曲败坏我话中每一个字的人,我该怎么办呢?我就让魔鬼——或最后让上帝的忿怒——使他们得到配得的回答。6我屡次想念忠实的革尔森Gerson,他疑惑人是否应当出版有益的著作。假若不应该,许多能得拯救的灵魂就被疏忽了。另一方面,若是出版,魔鬼立即显现振动无数恶毒的舌头毒害阻止一切、破坏结果。然而,此种人所成的极明显。7因他们虽然极无耻地毁谤我们,并企图以谎言使百姓拥护他们,上帝仍然不断促进祂的工作,使随从他们的人日渐减少,随从我们的人日渐增加,仍使他们及其谎言蒙羞。

8我要说明此事。有一位博士,由法国派遣至威丁堡,他在我们面前称:他的王确信我们中间没有教会,没有长官,并且没有婚姻制度,大家混杂生活,像牲畜一样,各自随意行事。9请想一想,这些人在他们的著作中以如此粗俗的谎言传给君王及别国人民,视之为纯正真理,末日在基督审判座前将如何面对我们!我们众人的主及审判官基督甚知他们在说谎,而且以前也说谎。我确知祂必向他们宣判。愿上帝使那些能得蒙回头的转向悔改!关于其他的人,必永远遭受不幸与恶劣的命运。

10我们回到论题上吧。我实在非常高兴看到一个真正基督教议会得以召开,使许多事情与许多人们能从中得到益处。并不是我们自己需要此种议会,因本教会靠上帝恩典曾大蒙光照,以纯正道理及圣礼正当之使用,以生活各种职份之了解,并且以真善行供给着,我们非为自己的缘故要求开议会,我们没有理由希望议会改进我们的情况。但是在教皇各教区内,多数区会空缺荒凉,令人感叹。并且主教及教典均不顾可怜百姓的生死,虽然基督也为他们死。那些人不能像真牧人对羊群说话般,听基督对他们说话。11此事使我战栗害怕,将来祂必差遣天使的议会临到德国,像所多玛及蛾摩拉城一样,将我们完全灭绝,因为我们以议会羞辱地轻慢祂。

12除了教会此类必需的有关事项外,原有无数属世事项需要改良。君王与政治不和。取厚利与贪婪曾像洪水般侵入,披上合法的色彩。放荡、淫乱、衣着之奢豪、贪食、贿博、虚空的显示、各种恶习与罪孽、国民、家庭、劳工之不服从、各项贸易及农民方面之勒索——谁能列举一切例子呢?——这些事扩张甚广,十个议会和二十个国会都不能改正它们。13倘若议会会员要考虑这些与上帝相反属宗教及世俗地位之基本事项,他们必考虑个没完,使他们微不足道的白长衫、大光头、宽圣带、主教及红衣主教的帽与令牌等类废物必速忘记。我们若在属灵与属世制度上,实践上帝的律法和命令,必有充分的时间改正禁食、礼服、光头、和白袈裟之规则。但我们若愿意吞下骆驼,滤出蠓虫(太二十三24),让梁木成立而毋辩小利(太七3-5),我们只能满意此种议会了。

14我仅草拟少数条款,因为除此之外,上帝给教会、国家、及家庭许多命令,我们永不能实践它们,议会内若定许多诫命与教典,特别是当上帝所命令的首要事情不受重视,又未被遵守时,有什么益处呢?这好似希望上帝必默从我们的哑剧,同时我们将祂庄严的诫命在脚下践踏。但是我们的罪重压我们,使上帝不恩待我们,因我们不悔改,甚至企图为所有可憎的事辩护。

15亲爱的主耶稣基督啊!求你亲自召集议会,藉你荣耀的降临释放你的仆人。教皇和他的党徒们失丧了。他们与你毫无关系,祈求你,帮助我们穷苦可怜,向你呼吁,且恳切地寻求你的灵魂,是按照你藉着圣灵所赐给我们的恩典,祂同你和天父活着掌权,永远是可称颂的。阿们!

第一部

条款第一部讨论神圣威严之高尚条款,如:

  1. 父、子、圣灵,三不同位格,在一神圣原质及本性内,是一位上帝,创造天和地,等。
  2. 父非由谁所生,子藉父而生,圣灵从父与子而出。
  3. 惟独子成为人,非父亦非圣灵。
  4. 子成为人的方式是:祂不用人的合作,藉圣灵成孕,由纯贞圣洁之童女马里亚所生。祂后来受难、死了、葬了、下到地狱,从死人中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将来必降临审判活人死人,等,如使徒信经,亚他那修信经,及通常对孩童所用之问答所教导的。

这些条款非争辩讨论的事项,因双方均承认它们。因此不需要更详细讨论之。

第二部

第二部讨论耶稣基督职份和工作,或关乎我们救赎之条款。

第一条 论基督与信仰

1这是第一条亦是最主要的条款:耶稣基督,我们的上帝和主,“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我们称义”(罗四25)。2惟独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上帝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赛五三6)。3况且,“众人都犯了罪”,并“蒙祂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凭着祂的血白白的称义”(罗三23-25)。

4既是人必须相信这事,不能以任何行为、律法、或功劳获得它,所以惟独此信称人为义,是明确的真理,如圣保罗在罗三28中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又说:“〔上帝〕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5在此条款上不能放弃或妥协什么,尤其是不能承认或赞成任何与它相反的,即使天地及今世的事物都要毁灭。因圣彼得说:“除祂之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三5)。

我们所教导,并用以反对教皇、魔鬼、及世界的都根据此条款。因此我们对此道理必须十分确信,毫不怀疑。否则一切皆要失败,而教皇、魔鬼,和我们一切对敌必获得胜利。

第二条 论弥撒

1教皇制度的弥撒须被视为最大最可怕的憎恶事,因为它直接猛烈地与此基本条款相冲突。并且,它在属教皇制度一切拜偶像之事中,可算是最卓越珍贵的了,因为有人以为弥撒的祭祀或善行——即使由恶汉献上——使人无论今生或在炼狱中脱离罪恶,虽然实际上惟独上帝的羔羊才能做到这事,正如前面所说明的。本条款中没有任何可让步或妥协的,因第一条款决不容许。

2假若教皇派中有属理性的人,我们就可以平心静气且友善地如下和他们谈论:

您们为什么要这样固执地墨守弥撒呢?

  1. 弥撒终究纯是人所捏造而非上帝命令的。像这样一切属于人的捏造,我们可以废弃,因基督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
  2. 弥撒是无需用的东西,丢弃它毫无罪恶及危险。3
  3. 人按着基督的设施,能以更善更使人蒙福的方式——确是惟一的蒙福方式——领受圣礼。人能以别的更蒙福之方法领受圣礼,那么,为何必须为一件捏造无所需的事,迫使世人步入祸患与困难中呢?4

 “百姓应公开得听讲弥撒如何为无价的饰物,能省略之,并不算为罪,谁若不遵守它,谁也不会受咒诅,反而能不用弥撒而以更好的方法得救。5我敢说,那时这弥撒——不但对于粗鲁的愚民,亦对一切虔诚的基督徒,有理性的,敬畏上帝的人们——本身岂不要废止,特别是当他们听闻弥撒是不合上帝的道与旨意构成捏造危险的事呢?

  • 既在全世界产生了无数不可言喻买卖弥撒的妄用,所以按理应当将它废除。6为制止此妄用的缘故,即使它本身具有某些价值也当废除。弥撒既然完全不需要,无用而危险,我们岂不更应停止它,为要永远预防此可恶的妄用,并且我们不用这弥撒就能获得更需用、有益、且更的确的事。
  • 弥撒不能是别的,而是一种属人的工作,甚至是恶棍的工作(如教典及一切关于此论题的书所陈述的),因为人藉着弥撒试行将自己及别人与上帝和好,获得并赚取恩典及罪的赦免。7对之最严格且规矩的遵守也是为此目的。不然,还有什么其他目的呢?因此,弥撒应被咒诅,须被废止,因它直接与基本条款相冲突,此条款断言:〔背负我们罪孽的〕不是那邪恶,或虔诚举行弥撒的雇工及其工作,乃是上帝的羔羊, 上帝的儿子,为除去我们罪孽的(约一29)。”

8倘若有人欲显明自己有理,借口说他愿为自己虔诚之故将圣礼施予自己[即神父对自己分递圣餐〕。此乃不诚恳,因为若他真正欲求同领圣餐,他能在按照基督的设施举行的圣礼里极适当地做到。个人与自己分圣餐是不的确且无需的,因他顺从没有上帝的道许可的虚假属人意见与幻想,不知道自己在作些什么。9任何人若为自己私人使用教会共有之圣礼(即使其他一切虽然合理),而照自己的喜悦,在教会交通之外玩弄它,也是不对的。

10这论及弥撒的条款在议会必成为决定性问题。即或教皇派在一些其他条款上,向我们让步,对此条款他们决不会让步。正如坎伯纠(Campegio )在奥斯堡曾说:他宁可被撕成碎片,决不放弃弥撒。11那么,求上帝的帮助,我宁可自己被烧为灰烬,决不允许举行弥撤的雇工及他所为被视为与我救主、耶稣基督相等或超乎祂。于是我们必永远分离,彼此相对立。他们深觉得若是推翻弥撒,教皇制必同时废除。他们宁可处死我们大家,而不准许此事成就。

此外,这龙尾巴——即弥撒——产生一群害虫及许多拜假神的毒物。

12第一是炼狱。他们专心从事安灵弥撒、前夜望日、和每七日、每月、每年安灵、公有星期〔为死人供弥撒〕、诸圣徒日,与灵魂沐浴礼〔即捐助穷民洗澡,希望他们为捐赠者的救赎祷告〕,使弥撒几乎专为死人使用,虽然基督曾唯一为活人设立了这圣礼。结果,炼狱及一切壮观、礼拜、和与它关联的贸易,人应全然视为鬼怪幻影,因为炼狱也与基本条款相反, 即:非人的行为,惟独基督能帮助〔释放〕人的灵魂。此外, 关于死人,并没有什么神圣的命令给我们。因此,可以摒除这一切,完全不提弥撒为异端和拜偶像的事。

13教皇者对此引用奥古斯丁和某些教父的话,据说他们已著述有关炼狱。他们认为我们不明白作者写那些话的原因及目的。 圣奥古斯丁未著述实在有炼狱,他亦未引用任何圣经经句强迫他接受此炼狱的意见,对是否有炼狱的问题仍凭它为非定的,仅说他的母亲请求在坛前或圣礼中被纪念,其实这一切无非是一些个人意见,不能作为设立信仰条款。那是独属上帝的特权。14但是我们教皇者使用这属人的意见,要人相信他们可耻、亵渎、可咒诅的弥撒买卖,为炼狱中的灵魂奉献的祭祀等。他们永不能从奥古斯丁的著作来证明这些事。惟独当他们取消炼狱的弥撒生意(乃奥古斯丁做梦也未想到的),那时,我们 必准备同他们讨论圣奥古斯丁无圣经根基的陈述是否可接受,及是否圣餐内可纪念死人。15由圣教父言行,不可作信仰之条款。不然,他们所说,他们所穿,居住何房屋都会成为信条 ——如他们对遗物所为。我们的规则不同,乃是:设立信条者,正是上帝的道,非任何他人,甚至也不是天使。

16第二件事为此事的结果:邪灵行大恶,现出佯为死人的灵魂,用耻不堪言的谎言欺诈求〔人买〕弥撒、望日、朝拜圣地、及别的赈济物。17从前我们必须接受这一切为信条,且必须照样生活为人。况且,教皇赞许这些事,像赞许弥撒和一切其他可憎之事一样。此处也没有——不能亦不应有——任何让步与妥协。

18第三是朝拜圣地,在此事上,人民也寻求弥撒、赦罪,上帝之恩典,因为弥撒控制了一切。〔上帝〕确实未曾命令我们朝拜圣地,它们亦非必需,因为我们有更好的方法获得赦免与恩典,能无罪和危险地省去朝拜圣地。他们为何忽略自己的区会、上帝的道、妻子、儿女等、却跟随着那些无需、不确、害人的魔鬼磷火异端跑呢?19他们这样作,实因魔鬼附着教皇,使他癫狂设立并称赞这行动,使多数人们远离基督,转向他们自己的功劳,及(最坏的)成为拜偶像者。20而且是无需、未命令、 失败、不确、甚至有害的事。因此对此事也无可让步或妥协。

21第四、论弟兄联合会,即修道院、奉养寺、代理神父,负责将(由合法公开售卖)一切弥撒、善功等,转为活人死人之利益。这不仅是人为的诈欺,完全无所需,且无上帝的命令,它与:论赎罪之第一条款相反。因此,它决不可被容忍。

22第五、论遗物。论此事捏造许多谎言及废话,谈论犬马骨头等,甚至魔鬼都要讥笑此种诡诈。即或其中有些对的,遗物早应被咒诅。它们没有上帝的道为根基、未被命令、未有指导。它完全无需无用。23但是,最坏的就是他们认为遗物必成全免刑罚、赦罪,及用作为善工与服事上帝的事,像弥撒,等。

24第六点讨论(钱)施予活人死人的珍贵赦罪票,教皇用它出售基督的功劳,同众圣徒及全教会剩余的功劳。这些皆不可令人容忍。它们不仅无需用,无上帝的命令,它们也与第一条款相违,因为人获得基督的功劳,非由我们的善行或金钱,乃藉信,岀自恩惠。不用我们的金钱或功劳,不藉教皇的权柄,乃藉传扬上帝的道提供给我们。

祈求圣徒

25祈求圣徒也是敌基督者的一种妄用。它与第一、主要条款相矛盾,暗中破坏信徒关乎基督的知识,它未被命令或劝告,圣经上亦没有任何例子。即使祈求圣徒是一件珍贵的事(但它决不是),基督里我们有比它好千万倍的事。

26天上的使者虽然为我们代求(像基督亲自所行),虽然圣徒在地上,或许他们也在天上如此行,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推论说,应当求告天使及圣徒,向他们祷告,为他们禁食、守节期,为他们念弥撒、献祭、设教堂、立坛、设立神圣礼拜,以其他种种方法服事他们,将他们当作患难中之帮助者,并将各种帮助归于〔来自〕他们,将特别扶助人的样式归给每位圣徒,如教皇者所行所教。这是拜偶像。此种尊荣只当属于上帝。27你做为一名地上的基督徒和圣徒,可以为我代求,不只为一种特殊的需要,却为各种需要。然而,我不会因此祈求你,求告你,为尊敬你禁食、守节期、念弥撒、献祭、或是为我的救赎信靠你。在基督里有其他方式使我尊敬你、爱你、感谢你。28假若这拜偶像式之尊敬,从天使及死圣徒处撤回,剩余的尊敬便无损害,很快被人遗忘。因为若不再盼望属心灵与肉体的利益与帮助,在坟墓和天堂内的圣徒,必将不再受骚扰,若没有赏赐可希望,谁也不再纪念、珍视、出自爱心尊敬他们了。

29简言之,弥撒本身与其所含蓄的一切,及其结果都是我们不能忍受的,必须咒诅它,以保存圣礼之纯洁、确定,按着基督的设立藉信仰领受使用之。

第三条 论奉养寺及修道院

1从前设立奉养寺及修道院之宗旨是培植文人及贞洁妇女, 我们若要教会得牧师、传道士、和其他执事,并为其他属世政府省市所需人才,教养女儿作良母主妇等,都应该恢复此项目的。

2若它们不能守此宗旨,宁可放弃或除去,而不保存它们, 还有人自创的亵渎服务,即那些被认为比普通的基督徒生活及上帝设立的职务职业更优良的事情。这一切也与藉耶稣基督成功救赎之首要条款相反。此外,这些事像其他属于人的捏造是没有上帝命令的、无需的、无用的。尤其是使人劳力有危险与徒劳,所以先知称此种服事上帝的事为阿文(aven ),就是痛苦与徒劳的意思(亚十2 ;哈一 3 ;赛一 13等)。

第四条 论教皇制

1教皇并非由神圣权柄,或照上帝的道为全基督教会之首,因为这地位只配属一位,就是耶稣基督。教皇仅为罗马各区会及一些自愿,或藉人为制定(即藉世上政府)附属他的其他教会的监督与牧师。这些教会所选择并非要像臣仆与君王一般居他之下,而是选择同他一起为基督徒弟兄伙伴,如古代议会与圣居普良(Cyprian)时期可证明。2但是目前任何主教皆不敢像当时习惯一样称教皇“弟兄”。必须称他为“最恩惠的主”, 好像他是国王皇帝。此种狂傲,我们的良心不愿、不该、不可赞同。肯这样作的人,自己担负危险,别想拖累我们!

3因此教皇所担任从事作成的一切出于此种虚假、有害的、毁谤、篡夺的权威,尚为魔鬼的事件及行为(除了关于地上政府的事外,即上帝有时藉暴君或欺诈的恶汉,使人民得到许多益处),他们促成全圣基督教会之败坏(尽他的能力所及),并与藉耶稣基督救赎的首要基本条款相冲突。

4教皇在他的所有谕旨及书籍中咆哮如狮(如天使在启十3所描述),这所有谕旨及书籍尚存可稽。其中断言任何基督徒所愿望、所言、所行若不听从教皇,伏在他下,就不能得救。这无非是说:“你虽然信靠基督,在祂里面有了为得救需要的一切,若不以我为你的上帝,服从我,敬拜我,还是算不了什么,都是徒然的。”然而圣教会明明至少有五百多年没有教皇,希腊人及许多其他国民的教会从未伏在教皇之下,并且现在也没有。5显然(曾多次重复说过)教皇制是一种人的捏造,它是没有命令的、不需要、无用的。圣基督教会无此种首领能存在,若是魔鬼不兴起此种首领,必仍存为极良好的教会。6教皇制对教会无任何用处,因它不尽基督教职务。所以教会须不用教皇而继续存在。

7假若教皇放弃认为他是凭神圣权力或藉上帝的命令为教会之首;假若必需有一位首领,所有其他的人需要服从他,为更加对抗旁门及异端的攻击保存基督教的合一;假设后来此种首领由人选举,人民对此首领也保留有权更换或罢免他。这正是康士坦丁议会处理教皇的方法,罢免三位选出第四位。我认为,假使教皇及罗马教廷赞成接受这件事(即为不可能),他必须忍受他全部统治与地位,同一切权力和书被推翻毁灭。8简言之,这事他做不到。即使他能做到,也不能在任何方面需帮助教会,反而使教会比从前的派别更多,因为服从此种首领在乎人的喜悦,非出于神圣的命令,他会很容易很快受人藐视,以至最后全无人依附。他便不能常定居罗马或某些其他固定处所,但是上帝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教会培育一个人来适合此职务。这是多么复杂混乱的事情啊!

9因此我们众人,除了生活在唯一的首领基督之下以外〔弗一22;四15 ;五25 ;西一18],教会不能有更好的管理与保存,众主教在职务上一律平等,(他们在恩赐上虽有不同)〔林前十二4、8 -10 ;罗十二6 -8〕,在道理、信心、圣礼、 祷告、爱心行为等,殷勤地联在一起。圣耶柔米(Jerome )写着:亚力山大的祭司〔神父〕共同联合管理教会。使徒和以后全基督教各监督所行的也是如此,直到教皇举起他的头超过大众。

10这事有力的证明教皇是真正敌基督者,他将自己高抬,且使自己与基督对立,因教皇不许基督徒除他自己的权柄之外得救,但这权柄实在算不得什么,既不是上帝设立的,亦非上帝的命令。11这实为圣保罗所称: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帖11 后二5〕,土耳其人及鞑靼人虽为基督徒的大仇敌,尚不如此行;那些表示对此(教皇权)顺从的人,他们才许可相信基督,并且他们征收基督徒人头税并且要求顺服。

12可是教皇不赞许信(faith),却断言:人要得救,必须顺从他。即使我们必须因此奉上帝的名死了,我们也不愿作这事。13这一切乃是出于教皇希望藉着神权为基督教会之首的结果。他必须将自己与基督平等,且超过基督,宣布自己为首,再为教会之主,终为全世界之主。他更声称自己为地上的神,甚至胆敢向天上的使者发命令。

14若将教皇的教训与圣经的教训分辨比较,很明显地看出教皇最佳的教训乃出自外邦〔罗马〕帝国法律,是关于属世事务的教训与判断,如教皇制法令所表现的。为遵守此种教训,教皇乃指导教会关于礼仪、礼服、食物、人员、及无数其他幼稚可笑、狂妄、荒唐的事,完全未提到基督、信仰、及上帝的诫命。

最后,教皇促进他的谎言论及弥撒、炼狱、修道生活、及属人的善工与礼拜(即教皇制的本质)与上帝相反,完全是魔鬼式的,并咒诅、杀戮、折磨所有不高举尊敬他这些可恶之事过于万物的基督徒。我们如何不能敬拜魔鬼本身为我们的主或上帝,照样我们也不能忍受他的使徒,教皇或敌基督者为我们的首或主,来管辖我们,因为教皇制管理之性质是欺骗、杀戮、永远毁灭人身体灵魂,如我许多书中所证明的。

15对此四条款他们在议会上必有足够咒诅之处,因为他们不能——亦不愿——赞成我们这些条款中最小部分。我们深知此点,坚决地盼望基督,我们的主,曾攻击祂的对敌,必藉祂的灵及祂的降临达成目的。阿们。16在议会中,我们必不像在奥斯堡一样站在皇帝或行政官员面前,回答皇帝宣布的恩惠谕旨,享受他仁爱地垂听我们,我们却要站在教皇及魔鬼本身面前,他不企图听我们发言,只要咒诅、杀戮我们、驱使我们去敬拜偶像。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应吻他的脚或说:“你是我的恩惠主,”应像撒迦利亚书三2,天使对撒旦说:“撒旦哪,耶和华责备你”的话一样说。

第三部

下列各条款讨论的事项,我们可能同有学识有理智的人士,甚至我们自己中间的人讨论之。教皇和他的教廷甚不顾念这些事;他们不关心是非之心的事项,只顾钱财、荣华、尊荣、及权势。

壹、论罪

1在此,我们必须承认圣保罗在罗五12所说:罪是由亚当一人来到世界,因他的悖逆,众人都成为罪人,伏在死和魔鬼之下;这罪就是所称为原罪〔遗传罪〕,或罪之魁。

2随着这罪所结的果实乃是十条诫所禁止的一切恶行,诸如:不信、假信、拜偶像、不敬畏上帝、僭越、失望、盲瞎——简之,不认识不重视上帝——此外尚有撒谎、指上帝的名起誓、不祷告呼吁上帝、轻看上帝的道、不顺从父母、杀人、不贞洁、偷盗、哄骗,等。

3此遗传罪是人性极端之败坏,甚至理性不能了解它,必须从圣经的启示中相信有它(诗五一5 ;罗五12下;出三三 20 ;创三6下)。故此经院神学家对此条款之教导完全是错误与愚昧的,就是:

  1. 亚当堕落以后,人的自然力仍保存完全而未败坏,并且人按本性具有正确的理性和良善的意志,如哲学家所教训的。4
  2. 又说:人有自由意志,能行善离恶,也能离善行恶。5
  3. 又说:人能以自然力遵行上帝各条诫命。6
  4. 又说:人能以自然力爱上帝过于万物,并能爱人如己。7
  5. 又说:人若尽量行善,上帝必的确施恩给他。8
  6. 又说:当人去领圣餐时,不需要行善的意愿,他无犯罪的邪念就够了 ;因人的本性是这样的善良,圣餐有如此的效力。9
  7. 又说:人行善需用圣灵和祂的恩惠,是没有圣经根据的。10

像此种许多类似的关于罪及基督我们救主之意见,乃出于愚昧无知。11这些正是异教的道理,我们所不能忍受的。假使这些教训是真正的,那么基督便是徒然死了,因为人里面没有瑕疵和罪恶,基督不必死,或者祂仅为人身体死,不必为他的灵魂死,因为灵魂是康健的,只有身体才会死。

贰、论律法

1我们对此坚认律法由上帝所赐,第一为要以刑罚的警戒和恐怖,并以应许及提供的恩典和喜悦阻止罪恶,但是罪孽在人里面所造成的邪恶,使此目的失败。2有些人恨律法,因它禁止他们想要行的事,命令他们做不愿做的事,因之使他们更为邪恶。所以他们若不被刑罚约束,便比以前更反对律法。这些人都是粗鄙邪恶的,他们只要有机会,便随时行恶。3其他的人变成盲瞎、自负、幻想能靠自己的能力遵守律法,如刚才谈到的经院神学家所说。假冒为善的人及假圣徒皆由此产生。

4但是律法主要的作用或力量,乃是将遗传罪及其种种结果表现出来,并指示人知道,他的本性如何堕落到极点及如何败坏。于是律法必须告诉他,因他没有上帝且未顾念上帝或敬拜奇怪的神——乃是他没有律法知识之前不愿相信的。于是他便恐慌起来,且自觉卑微、沮丧绝望、渴望得到帮助,但不知何处去寻,便开始与上帝为仇、发怨言,等。5这正是保罗在罗四15所说:“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又罗五20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的本意。

叁、论悔改

1律法的这作用由新约保留及教导。保罗在罗一18中说: “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又罗三19、20 : “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约十六8基督说: “圣灵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

2所以这乃是上帝的雷霆,藉之将显然的罪人及假圣徒予以致命的一击。祂不准任何人称自己为义。祂催逼他们都陷入恐怖与失望中。此乃耶利米提及之大锤:“我的话岂不像能打破磐石的大锤么?”(耶二十三29)。这并非activa contritio (自造的伪懊悔),而是passiva contritio (真正伤心、艰难、感觉死亡的痛苦)。

3这就是真正悔改的开始,人因此必须听见像这样的判词: “无论你是显然的罪人,或按自己的意见是个圣徒,你们配应改变现在内心的情形和所行的,不论你是谁,不论你们认为自己如何为大、有智慧、掌权的、圣人。在此没有一个算是虔诚、有义、圣洁,”等。

4新约对此律法的职务立刻加上福音,安慰人的恩典应许, 是人必须相信的,如基督在可一15中说:“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就是说:“你们要改变为与目前不同的人,并作与目前不同的事,且相信我的应许。” 5在基督之先来的约翰,被称为悔改之传道者——却为赦免罪。也就是说,约翰要控告大家,证明他们是罪人,使他们知道他们在上帝面前的情形如何,并承认自己为失丧的人。如此预备从主领受恩典,仰望从主得着罪的赦免。6基督亲口在路二十四47中这样说:“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直传到万邦。”

7但是何处单独实行律法的职务,而未添上福音,何处便只有死亡和地狱,人必会像扫罗和犹大一样失望。如圣保罗所说,律法藉罪叫人死。8然而,福音不仅用一种方法提供安慰与赦免,藉着圣道与圣礼等临到我们,因在上帝那里有丰盛的救赎(如诗百三十7所言),使人脱离罪恶可惧的掳掠,如下面将讨论的。

9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将诡辩家虚伪的悔改与真正的悔改相比较,使两方面皆较易令人明了。

论教皇派虚假的悔改

10他们可能不正确的教导悔改的真象,因为如前面所述,对于原罪未有正确的教训,却主张人的自然力仍存为完全及无败坏,理性能够正确的教导,意志且能照样合宜的行事,上帝必定施恩给照自由意志尽其所能行事的人。

11由此可知:人只为本身罪认罪,就是他们容许的恶思想(因为恶情感、私欲、与罪的倾向他们都不视之为罪)、恶言语、及恶行为,即人凭自由意志原能避免的。12此种悔改,诡辩家将之分为三部分——痛悔、认罪、补赎——加上这样的安慰,即人若真正悔改、认罪、实行补赎便配得赦免,且在上帝面前还清了他的罪债,诡辩家在他们认罪的教训中,如是教导人民信赖他们自己的善行。13因此向人民宣告公认罪时,在讲台上使用此措辞:“主上帝啊!延长我的生命,直到我为我的罪实行补赎,改正我的生活。”

14在此没有提到基督和信心。人却指望以自己的行为在上帝面前得胜,抹去其罪恶。我们以此意念也成了神父及修道士,使自己能与罪对立。

15论及痛悔的情势乃是:既然没人能记忆他的一切罪(尤其是全年所犯的一切罪),便有下列漏洞,就是若后来想起一未知的罪,也必须为它悔改、承认,等,同时罪人被托付给上帝的恩典。16再者,既然无人知道在上帝面前痛悔应当到何程度才算够多,便提供此安慰的话:谁若不能痛悔,人(即真懊悔), 至少他应受磨炼(be attrite,就是我所称为半悔改或悔改的起头)。,这些名词他们都不明白,直到如今还是跟我一样不懂。17然而,当人去认罪时,此磨炼便算是代替痛悔。若有人说他不能悔改或为己罪忧伤时(曾犯的不合法之爱情、报复,等),便问这人,他是否愿欲悔改。他若回答愿欲(因为除了魔鬼本身外,谁愿说不呢?)便算为痛悔,并且,因他这项善功,他的罪得赦了,在此引用圣伯尔拿的例子。

18在此我们明白理性在属于上帝的事项上是如何的盲瞎摸索,如何照它的幻想寻求自己善功里的安慰,不熟思基督和信心。我们若在光明中看此,便明白此痛悔是一种人为的虚空幻想,出于人自己的力量,无信仰及基督的知识。一个贫乏的罪人,在这痛悔的事上,若按此方式想念他的情欲与伸冤,除非偶然真被律法击倒或被魔鬼以忧愁的灵徒然烦恼外,宁可笑而不哭。这情形之外,此种悔改必纯为假冒为善的事。它未绝灭犯罪的情欲,因为他们必须忧伤,他们若有犯罪的自由,必宁愿犯罪。

19论到认罪,情势是:每个人须报告自己一切的罪——一件不可能的事,且是大痛苦的根源。倘若人忘记了一些罪,只要他想起它们,且承认它们,便可得着解罪。照样他总不会知道,何时充分完全或充分纯粹认了罪。同时他被指示注视他自己的善行,又如此安慰他:愈完全诚恳认罪,愈羞惭,在神父面前愈卑微,低下自己认罪,为他的罪补赎愈快愈好,因这样的卑微,在上帝面前,必赚得恩典。在此,也没有信仰或基督。20人不觉得解罪的能力,因人使他的安慰基于他自己列举罪过及自卑。但此种认罪产生的痛苦、奸猾,与拜偶像的事,在此不便细述。

21补赎一事更为繁杂,因为无人能知道,为一项罪应行若干补赎,更不要提一个人全部的罪了。对此他们设计一种小补赎,使人易于可行,如背诵五次主祷文、禁食一日,等。为仍缺少的补赎,则向他们指示炼狱。

22在此也只有苦楚与不幸。因为按古代教典说,一个死罪(致死的罪mortal sin)需要悔罪补赎七年,所以有些人认为他们永不能脱离炼狱。23然而,人仍信任其自己补赎善工。假若补赎果真能被算为完善的,人必定完全信任它,信仰或基督便无益了。但是此种信任原是不可能的。即使人照此法悔罪补赎一百年,仍不知是否足够。这便是要永远悔罪补赎而永不悔改的例证。

24罗马圣法庭,为扶助贫乏的教会起见,自创赦罪〔票〕。藉此来赦免减除补赎的事,首先为七年的单一罪过,随后为一百年的,等。这赦罪票都分配在红衣主教和主教名下,一位可施一百年的赦罪〔票〕,另一位施一百日的赦罪〔票〕,但那免除完全的补赎权,他〔教皇〕为他自己保留权力。

25这事既成了赚钱的法门,敕书或训谕的生意足可获利,教皇发明一个千禧年(编者按:Jubilee禧年,译者翻译“千禧年”或为对比上文的百年赦罪票)附属罗马城,即为真正赚钱年。他称这事为全罪债全刑罚的饶恕,那时候的人民,因为希望脱离沉重难负的担子,便跑了来。这就如挖掘地下寻找宝藏。教皇很快更进一步增加千禧年。他们吞没的钱财愈多,喉咙愈大。所以他们派使者将这千禧年推广到各国各地方,使每个教堂屋宇皆布满千禧年之赦罪〔票〕。26最后教皇又进攻炼狱,先是为死人设立弥撒与望日,以后又为死人藉敕谕及千禧年提供赦罪。终于将灵魂弄成很贱,仅用几文钱,便可释放一口人。

27然而这一切均于事无补,因为虽然教皇教训人民倚靠信任此赦罪票,他又将这事弄成恍惚不定,在训谕中陈明:“谁若要在赦罪与千禧年上有份,必须痛悔、认罪、并拿钱出来。” 但这些人所行的痛悔与认罪,如我们前面所说,是不定的、假冒的。况且任何人都不知道哪一个灵魂是在炼狱中,无人知道在炼狱中的灵魂,哪一个已真正悔改并合宜认罪。于是教皇收了钱,用他的权力与赦罪票安慰人民,然后却再一次指示他们到自己不确定的功劳那里。

28有些人不认为他们有本身罪之罪债——就是,思想、言语、与行为上有罪。我和其他跟我同类,希望在修道院和奉养寺内,作修道士及神父的人,以禁食、守夜、祈祷、念弥撒、穿粗衣、卧硬床与恶念努力争战,尽量追求成圣,尚且那生而俱有的罪恶,有时在梦中行其本性所行(像圣奥古斯丁、圣耶柔米St. Augustine, St. Jerome及其他人所承认的)。但每位人皆认为其他一些人,按我们的教训,是圣洁无罪、充满善行,因而我们将我们的善行分给他人,卖给他人,相信它们多于我们自己所需要进天堂之善行。这的确是真的,且有印、信、与实例可证明。29此种人不需要悔改,因他们既未同意怀恶念,他们要为什么事悔改呢?他们既无恶言语,他们该承认什么罪呢?他们在恶行为上既然无辜,甚至能将多余的义卖给其他贫乏的罪人,为何罪施行补赎呢?当主耶稣在世的时代,法利赛人和文士正是这一类的圣人。

30火焰的使者圣约翰(启十1),他是传真正悔改道理者,用一声霹雳在闪光里将卖善行与买善行两者摔在一堆。他说:“你们应当悔改。” 31  一方面有些人以为:“我们已经痛悔补赎了,”另有些人想象:“我们不需要悔改。” 32但约翰说:“你们两者都要悔改。你们的那些前者是虚假的痛悔者,你们这些后者是假圣徒。你们两方都需要罪的赦免,因你们都不知道何为真正的罪,并且关于懊悔罪恶、远离罪恶,更为不必提。你们都不良善。你们皆满心不信、盲瞎、不知道上帝和上帝的旨意。因祂在此存在,并从祂丰富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约一16)。若不相信祂,谁也不能在上帝面前为义。所以你们若要悔改,就当正当悔改。你们的补赎虚假毫无用处。还有你们这些以为不需要悔改的假冒为善者,你们为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太三7)。

33圣保罗在罗三10-12也如此教导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也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34又徒十七30说: “上帝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他说“各处的人;” 就是凡是人,都不除外。35此种悔改教训我们知道罪恶——就是,知道我们都完全失丧,在我们内面从头到脚没有良善,我们必须完全作不同的新人。

36此悔改的事不像为本身罪部分零碎的补赎Penance。且不像它那样恍惚不定。它不辩论何为罪,何非罪,将所有堆在一起说:“我们一起都是有罪。我们不必长久的调查、分析、辨别。因此故,此懊悔并非恍惚不定的,因为没有剩余的,使我们幻想足以偿还我们的罪债。有一件事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因自己是某人、怀某思想、说某话、或行某事而怀着希望。37所以我们悔改不能为虚假、不定、或部分的,因为承认他里面一切都是罪的人,能在他的认罪内承认一切的罪,而不忽略或遗忘任何一个。38我们的悔改Repentance也不能为不定的,因为除掉世人罪孽的,不是用我们可怀疑罪恶的善行,乃是用除去世人罪孽、无瑕疵、无辜之上帝羔羊的苦难和血。

39此乃约翰宣传之悔改,基督随着在福音内宣讲之,而我们也传扬它。我们用此宣讲悔改的工作,将教皇和建造在我们善行上的一切皆予以推翻,因为这一切皆建造在虚空腐朽的基础上,称为善行或律法基础,虽然没有善行在那儿,只有恶行存在,虽然没有人遵守律法(如基督在约七19所说),而皆违反律法。如此看来,整个建筑,即使在最圣洁美丽的时候,无非是欺诈之虚假与假冒为善。

40此悔改在基督徒里面持续一生至死亡,因它终生与余留在肉体内的罪恶交战。如圣保罗在罗七23作证,他和我肢体中的律交战,他作这事不靠他自己的能力,乃是用随着罪之赦免的圣灵恩赐。这恩赐每日清除剩下的罪,且工作,使人真正纯洁成圣。

41教皇、神学家、法律家及所有人对这些事都不明白。那是从天上来的道理,藉着福音彰显,然而却被邪恶假冒为善的圣徒称为异端。

42可能出现一些狂信者(恐怕现在已有,就如在农民反叛的时候我便亲眼看到)主张:凡一次受了圣灵或罪的赦免,或一次成为信徒的人,他们后来虽然犯罪,仍保有信心,此种罪恶与他们无损。他们喊叫:“行你所愿行的,你若相信,这些就都无所谓,只要有信心,因信心除掉一切的罪,”等。他们又说:若有人在领了信仰与圣灵之后犯罪,原非真领受圣灵与信仰。我曾遇着许多像这样的愚蠢人,我怕此种鬼魔仍存在他们中间。

43因此需要知道且教导人:当圣洁人——在仍保有感觉原罪、日日悔改、与罪争战的事实外——落入显明的罪里时(如大卫陷入奸淫、凶杀和亵渎),信仰与圣灵已离开他们了。44这乃因圣灵不允许罪恶掌权,使犯罪如此占上优势,但圣灵抑制它,使它不得行其所愿。但若罪任意行其所愿,圣灵与信仰皆不存在了,因圣约翰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 ;五18)。45圣约翰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话也是真理(约壹一8 )。

肆、论福音

我们现在回到论福音,福音对付罪孽赐我们指导与帮助,不只用一种方法,因为上帝在祂的恩惠上是极丰富慷慨的:第一、藉宣讲的道,祂命令在全世界宣讲罪的赦免;这乃是福音的特别职务;第二、藉着洗礼;第三、藉坛上圣礼〔圣餐礼〕;第四、藉钥匙职;最后,藉弟兄彼此的言谈和安慰,太十八20: “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等。

伍、论洗礼

1洗礼无他,乃是上帝的道在水里面,藉着基督设立之命令;或如保罗所说:“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弗五26),又如奥古斯丁所说:“道加上原质〔水或饼酒〕而成圣礼。” 2因此我们不同意多玛〔阿奎那哲学神学家Thomas Aquinas〕及游历传道修道员或称多米尼加派(Dominicans)遗忘(上帝设立之)道且说:上帝将灵力加入水中,用此水洗除罪孽。 3我们也不同意苏可徒(Duns Scotus)及赤脚修道员或称法兰西斯派(Franciscans),他们教导人说:洗礼靠神圣旨意的扶助洗除罪孽,好像洗礼惟藉上帝的旨意完成,绝不藉道和水。

4论到小孩的洗礼,我们坚持:小孩应当领洗,因为他们也包括在基督成全之救赎应许以内,教会应当给他们施洗。

陆、论坛上圣礼〔圣餐礼〕

1论到圣餐礼,我们坚持:饼与酒在圣晚餐礼中是基督的真身体和血,不仅分给虔诚人领受,也分给恶基督徒领受。

2我们也坚持不应当仅按一种形式〔饼与酒〕分递圣餐。我们不需要诡辩家与康士坦斯议会似实而非的学问来指导,认为在一种形式内包括两种形式〔如在圣餐之饼亦含有血〕。3即使一种形式内若真有两种形式,仅执行一种形式,不能算为基督的完全命令与设立。4我们也特别奉上帝的名谴责咒诅那些不仅省略两种形式(编者按:即禁止派发两种形式,参Robert Kolb英文版),也以专制暴虐来禁止、咒诅、亵渎使用两种形式为异端的人,如是对抗基督,高抬自己超乎基督、我们的主与上帝,等。

5至于变质或化体论(transubstantiation),我们不注视巧辩家的狡猾,他们教训人说:饼与酒放弃或失掉它们自然的原质,只存其外貌形状,不再是真饼。因该饼仍存在,且有圣经的话,如圣保罗亲述:“我们所擘开的饼”(林前十16),又说“然后吃这饼”(林前十一28)。

柒、论钥匙职

1钥匙职乃是基督赐给教会的一种职务和权柄,以捆绑或释放罪孽,不仅为人重大明显的罪,亦包含惟独上帝知道的狡猾隐密的罪。如诗十九12记着:“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又有保罗自己抱怨说:他在肉体内被掳去,“顺服罪的律”(罗七23-25)。2我们没有权断定何罪及其大小和多少,这权柄独属上帝。3如经上记着:“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 ),4保罗在林前四也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称为义。”

捌、论私认罪礼

1解罪或钥匙职,既属基督亲自在福音内设立,为对罪孽和不安良心之安慰与帮助,所以认罪与解罪礼决不可在教会里被取消,尤其是为胆怯的良心和未受训练的年青人,需要在基督教道理上受测验及教训。

2但是列举罪过应当让每个人凭志愿自由作否。我们尚在肉身里的时候若说:“我是个贫乏的人,充满罪恶。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等(罗七23),并非不真实的。虽然私解罪礼来自钥匙职,便不应疏忽它,反当以为宝贵而重视它,如基督教其他一切职务一样。

3在这些事上,即关于所讲外表的道〔即根据圣灵所默示,记载于新旧约之内的话〕,我们须坚决主张:上帝除了藉着或同着先行的外表之道外,不将祂的灵或恩典赐给任何人。如是我们对于神感主义者(enthusiasts)——防护自己,那些夸称在没有〔阅读听讲〕圣道以前,便有圣灵的灵感者,他们因此照自己所悦判断、解释、曲解圣经或所讲的道。如闵次尔(Thomas Muntzer or Munzer)所行,并现今许多人都仍如此作,愿敏锐地分辨字句与圣灵,而自己却不知道说什么或教导什么。4教皇制也不过是神感主义,因教皇夸称“一切法律都在他的心坎里”,并且他主张:他在教会内拟定及命令的一切事,皆算是灵与法律,即使它超过或违反圣经及所讲的道。5这一切是老魔鬼与古蛇,使亚当夏娃也变成神感者。他引导他们离开上帝外表的道,偏向灵性主义与自尊,并且他亦藉其他外表言语成就这事。6正像我们今日的神感者咒诅外表的道,他们自己并不保持缄默,而是空言乱书不休,充满世界,好似圣灵不能藉着圣经或使徒所讲的言语来临,须来自他们自己的著作言论。既然他们夸称不用圣经的见证〔宣讲的圣经〕圣灵便来到他们里面, 那么,他们为何不停止讲论与著作,直等圣灵——不用他们的著作而在著作之先——亲自来到人民中间呢?没有时间再争辩这些事项;我们己在他处曾充分的力言。

7甚至那些在受洗之前相信的人,以及在受洗礼时成为信徒的人,藉着前行的外表之道才得相信。已达有理性年纪的成年人须先听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即使他们不立刻相信,而且直到十年以后才领受圣灵和洗礼。8哥尼流(徒十1下)很早便从犹太人中间听到弥赛亚必来,他藉着祂在上帝面前称为义,在此种信里,他的祷告与赈济蒙上帝悦纳(路加称他为“虔诚”与“敬畏上帝”的人),但若未有道及他听到道在先,他不可能相信且被称为义。但圣彼得须启示他(哥尼流),弥赛亚,就是他从前相信要来的那一位,已来到了,而他对要来的弥赛亚之信仰,不将他同着硬心不信的犹太人留为俘掳,但他现在知道他必藉那位存在的弥赛亚得救,并不像犹太人般否认逼迫祂。

9总之,神感主义自世界起初至末了,便附着亚当与其子孙。此毒曾被老龙栽种注入在人里面,他是一切异端的泉源、权势、与力量,也是教皇制与穆罕默德主义的根源。10故此,我们须时刻坚持:上帝除了藉祂外表的道与圣礼外,不愿用他法对待我们。凡不带着道和圣礼而被称属灵者,皆为魔鬼本身。11因为上帝甚至愿先藉燃烧的荆棘和所讲的道向摩西显现,并且没有先知,不论是以利亚或以利沙,不带十条诫〔或口授的话〕而领受圣灵。12施洗约翰不是无加百列的话在前而受孕,也是等待马里亚说话后才在母亲胎中跳动。13圣彼得说:“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一21)。但无外表的道,他们便不圣洁,圣灵在他们还未圣洁的时候,更不得感动他们说话。圣彼得说:他们是圣洁的,因为圣灵藉他们说出话来。

玖、论逐出教会

教皇所称较大的驱逐,我们认为只是一种平民的刑罚,与我们教会的执事无关。但较小的(就是,真基督徒的)驱逐不准那些显然固执不悔改的罪人领圣餐或享受教会其他的交通, 直到他们改良他们的生活且避免犯罪。传道人不应将平民的刑罚与此属灵的刑罚或驱逐相混。

拾、论授职和召请

1主教若愿作真主教,关心教会与福音,就可以允许(因爱心合一之故,非为必须)他们对我们及我们的传道人行授职礼与坚振礼,只要在无伪装、瞒骗、非基督化的虚饰下进行。但他们不是又不愿作真主教。2他们要作世界的主及王子,不愿传道、不教训人、不施洗、不举行圣餐、不执行教会任何职务与工作。并且,他们驱逐、逼迫、咒诅那些被召施行这些事项的人。然而教会不应因他们之故便被剥夺执事。

3故此,我们自己应授此职务予适当的人,像古教会及教父的榜样所教训我们的。按照教皇派自己的法律,他们无权禁止或阻碍我们,因为他们的法典陈明异端者所施授职礼的人,也必被视为真正授了职,且当仍存为已授职,而必不更改。如圣耶柔米也曾谈论亚历山大教会,即教会原由传道人与神父共同管理,并不用主教。

拾壹、论神父结婚

1教皇制禁止婚姻,以永远独身生活来重压神父神圣的制度,是没有权力或公理的。相反的,他们的行为似敌基督者、暴虐的、狂横的痞棍,他们因之惹起各种可怕、厌恶、与无数的罪恶,他们现在仍然涉入其中。2他们或我们皆未得丝毫权柄将女人造成男人,将男人造成女人,或废除性之区别,他们亦毫无能力将上帝此种受造物分离,或禁止他们在婚姻内忠诚地生活在一起。3因此我们不愿同意他们可憎恶的独身,我们甚至不愿意忍受它。相反的,我们愿欲保存婚姻之自由,像上帝所设立预定的一样,并且我们不愿破坏或阻碍祂的工作,因为圣保罗说:禁止婚姻是属魔鬼的道理(提前四1-3)。

拾贰、论教会

1我们不容许教皇派是教会,因为按真理说,他们不是教会。2尤其我们不重视他们冒教会的名义命令或禁止的,感谢上帝,七岁的孩童都知道教会是什么,就是,圣信徒和那听从他们牧人声音的小羊。3孩童们这样祷告:“我信一圣基督教会。”她的圣洁不是短白衣、秃头、白长衫、或其他自创超过圣经的礼节,她的圣洁乃是上帝的道和真信仰。

拾叁、人怎样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 并论其善行

1关此论题我素来不断教导人,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有可更改之处,即藉信(如圣彼得所说)我们获得新而洁净的心,因基督我们的中保之故,上帝必要算我们全然为义为圣。虽然肉体内的罪仍未完全除去死亡,祂仍不计较它或归与我们。

2善行随着此种信仰、更新、和赦罪。并且在这些行为内仍然为罪或不完善之处,同样因基督之故,不算它们为罪或缺点。整个人,按他的位格与行为,必被完全算为义为圣,乃藉在基督内极丰富地浇灌我们的纯洁恩惠和怜悯。3因此若离了恩典和怜悯看行为,我们便不能夸口行为内有大功劳,如经上记着:“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 (林前一31)。那就是说,人因有恩惠的上帝而夸口,这样凡事都好。此外,我们还认为:若善行不随着信仰,信仰便为虚假不真。

拾肆、论修道誓愿

1既然修道誓愿直接与首要条款相违,所以决意废止它们。基督在太二十四5讨论这些说:“我是基督,”等。因为那些许愿以修道院的生活为人相信,他们进入的生活比平信徒的生活方式更佳,主张靠自己的善行,不仅是帮助自己,也帮助了别人进入天堂。此乃否认基督。并且他们基于他们圣多马〔阿奎那〕的权势,夸称:修道许愿等于洗礼。此乃亵渎干犯上帝。

拾伍、论人的传统

1教皇派者断言:属人的遗传可成全赦罪,或赚得救赎,这全然为非基督化而应被咒诅的。如基督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又多一14 :“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 2当他们说:人若干犯不守这些条律乃为死罪(mortal sin),这也是不对。

3这些条款就是我必须坚持的立场,上帝愿意,我愿至死坚持。我不知道如何更改或让步。若任何人愿作某退让,让他冒自己良心的危险去作吧。

4末了,还有教皇满袋子的魔术诡计,其中含有愚昧幼稚的条款,诸如奉献教堂、施洗钟、坛石洗礼、请教父教母来为这些礼节施捐,等。此种施洗法乃为圣洗礼的一种侮辱嘲弄,故此不可容忍它。5此外,论到奉为圣的细蜡烛、棕树枝、香料、燕麦、饼,等。不能称之为奉为圣的事,并且它们根本不是,仅是侮辱与欺诈。此种期诈无可计数,我们将它介绍给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神作为尊敬,直到他们因之疲倦。我们不愿同他们牵涉在内。

马丁路德博士 Dr. Martin Luther签署

犹期都郁纳斯博士,教区长Dr. Justus Jonas亲手签署

约翰布根哈根博士,朋麦恩Dr. John Bugenhagen副署

迦斯帕克利兹革博士 Dr. Caspar Creutziger

马德堡之尼哥拉安斯多弗Nicholas Amsdorf副署

阿勒顿堡之佐治斯巴拉丁 George Spalatin副署

余(我),腓力墨兰顿,认为上述各条款为正确且基督化的。但对于教皇,我则坚持:他若准许福音,那么我们也容许他由于人权具有高过主教的地位,为在他手下,或将要在他手下的基督徒之和睦与普世合一之故,附带作此声明。Ph. Melanchthon

埃斯勒本之约翰阿基柯拉John Agricola署名

迦伯列狄狄玛斯Gabriel Didymus署名

余,乌耳班瑞纠博士Urban Rhegius,吕涅堡公国各教会之监督,亲自且代表我弟兄及汉诺威教会签署

余,司提反阿其科拉,和夫之牧师Stephen Agricola签署

余,马尔堡之教授牧师约翰德拉克John Drach签署

余,康拉德菲根度兹Conrad Figenbotz为上帝的荣耀签名,承认我按上述相信,及仍传讲与坚信的。

余,吕仁堡牧师安德烈阿西安德尔Andrew Osiander签署

余,吕仁堡牧师威特底特律教师Master Veit Dietrich 签署

余,斯徒嘉德传道人厄尔哈德施内普弗Erhard Schnepf 签署

福次亥谟之乌尔立克公爵传道人康位德厄亭革Conrad Oettinger

克内细姆教会牧师西门士内威兹Simon Schneeweiss

余,科顿教会牧师约翰希拉根豪芬John Schlagenhaufen签署

福耳赫汉姆之佐治赫特教师Master George Helt

弗尔达亚当教师Master Adam of Fulda,黑森之传道人

安多尼努科尔文那斯教师Anthony Corrinus

余,朋麦恩人约翰布根哈根博士,以约翰布仁次教师John Brenz之名再签署,他在离开施马加登时,曾口述且来信指示我,我曾将此信给这些签名的弟兄看

余,丢尼修麦兰德尔Dionysius Melander在信条,辩护论签署,及威丁堡之协同关于圣晚餐亦然

司特丁监督保罗罗德Pail Rhode

民登教会监督革尔哈德厄恩肯Gerard Oemcken

余,布立克修挪塔那斯Brixius Northanus,瑟斯特Soest 基督教会牧师于可尊之父(神父),马丁路德条款上签名,承认我素来如此相信及教导人,藉着基督的灵,我必如是继续相信与教导人

米迦勒撤留斯Michael Caelius,曼斯菲得传道人署

彼得革勒特尔教师Peter Geltner,法兰克福传道人署

文达法伯尔Wendal Faber,曼斯非得之西堡牧师署

余,约翰厄皮鲁斯John Aepinus署

余,布勒门之约翰阿姆斯特丹John Amsterdam署

余,腓德利米科纽斯Frederick Myconius,替林根的哥他之教会牧师,为余签名,又奉埃森纳之犹士都梅牛斯Justus Menius代署

余,朗约翰博士 Dr. John Lang ,耳弗特教会传道人,以余之名及为其他福音上同工之名签署如下:

美尔颂根之有权传道人路易斯伯拉兹牧师Licentiate Louis Platz

教师西吉士蒙克其尼尔牧师Sigismund Kirchner

窝富冈启士威特牧师Rev. Wolfgang Kiswetter

米尔基阿威特曼牧师Rev. Melchior Weitmann

约翰塔勒牧师Rev. John Thall

约翰基利安牧师Rev. John Kilian

尼哥拉斯法伯尔牧师Nicholas Faber

安得烈门舍尔牧师Andrew Menser (由余亲自签署)

并且,埃基丢斯麦勒赫尔Egidius Melcher经余亲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