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协同式全文

第二部宣言全文

为一般纯洁、正确,与决定性的重述,并解释数位神学家曾争辩过之奥斯堡信

条数段,系按照上帝的道及本基督教道理决议处理,予以有系统的概述

1藉着全能上帝特殊的恩典与慈悲,关于基督教信仰主要条款的教训(即被教皇制下属人的道理与制度可憎地蒙蔽),得再次由路德博士——有福和圣纪念的(Kolb注解说,协同式的作者们反映出当时路德宗里面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路德曾于上帝的手中做特别的器皿来在教会中复兴福音。他们虽然用他们自己集合的信仰辩护文件来取代路德本人做他们对圣经的首要阐释者,但他们仍非常重视路德的洞见,智慧和历史地位,这在协同式中常有显明。)——基于上帝的道清楚的陈述,而教皇派的异端、妄用和崇拜偶像得被判罪。2但反对派视此虔诚改良为新道理,为全然反对上帝的道与已设立的基督信仰实践,进而猛烈恶毒地(但却是毫无证据地)攻击它,掀起了敌对它的无数毁谤与暗讽。3当时,若干基督教选帝侯、王子,和君主曾因此接受圣福音纯洁的道理:并允许其教会按上帝的道加以改良,命令要基于上帝的道预备基督教信条,于一五三〇年, 奥斯堡大国会时,呈交查理第五皇帝。在此文件内,他们给与一项明白无疑的基督化见证,陈述基督教属福音教会(Evangelical churches,编者按:也可说:路德宗基督教会是第一个福音派教会)的信仰与教训,即关于信仰的最重要信条,特别是那些教皇门人与他们之间争辩的条款。反对派对此信条持有一种苦毒刻薄的态度,但是,感谢上帝,它仍存留直到如今,且无可驳倒与倾覆。

4以此文件,我们再次全心赞同此基督教且彻底属圣经的奥斯堡信条,并且我们保留它文字上朴实、清晰,与纯洁之意义。我们视此信条为基督教真实的象征,是一切真基督徒在接受上帝之道后所当接受的(next to, after, 即紧挨着圣道),正如古代当大争辩爆发时,基督教象征与信条因此被制定且在上帝的教会内被视为定式,而正统的教师与听众凭心及口对这些象征立誓。5相似的,我们决心凭全能上帝的恩典,至终保守此重复引证之基督徒信条,即一五三〇年呈交查理皇帝的。而且,我们不希望于此文件或其它相关教义陈述文件中离弃以上所提之信条,或立一不同的新信条。

6本信条所陈述的基督教道理虽然未遭挑战——除教皇派外——但不否认有些神学家已经离弃其中数条重要的条款,或者因为他们未曾了解其中之真意,或是因为未保守它们。有些神学家夸称他们由墨守奥斯堡信条获得裨益,甚至擅敢于这些条款加虚假的注解。7这造成了真属福音教会内面严重的分裂,正如圣使徒在世时期,伪基督徒假装以基督道理为荣,而他们中间产生非常可怕的错误一样。有些想藉律法的行为成义并得救(徒十五1-5、10、24);有些否认死人复活的道理(林前十五12);甚至有些否认基督是自永远的真上帝。圣使徒被逼不得不在他们的讲道及书信内极力地斥责这一切,虽然他们知道这些巨大的错误和那随着来的激烈好辩会致使非信徒与软弱信徒们严重的跌倒。8同样,如今我们的反对者,教皇派者,因我们中间产生分裂而欢欣,非基督徒则妄想这些不合终将导致真道的瓦解。另一方面,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必会跌倒;有些会怀疑是否纯正的道理同此种分裂能存在我们中间,而其他的信徒必不知道他们该支持争辩派别的那一派。9然而,这些争辩并非一些人所可能想象的,仅是派别间的误会或言词上的争执,所以此不合仅反映少数无关紧要的难题。相反的,这些争辩乃是在商讨重大且紧要事项,其性质为使误会派的见解得不到上帝教会的宽容,更不能被原谅与卫护。10因此故,这些辩驳的条款必须照上帝道理的根本与已赞同的著作解释,使任何具有基督教知识聪慧的人都能看出争辩论题上那一方的见解附合上帝的道和基督教奥斯堡信条,如此, 善意的基督徒即真正关心真理的,能知道如何对那些侵入我们中间的错误与败坏加以防备与自卫。

系统的概论、基础、规则,和标准,指明一切道理应如何根据是否与上帝的道相合判断,异端当如何按基督教方式解释与决定。

1教会内基本与永久相合主要的需要是一种概略的定式和模范,全体(教会)一致赞同纯基督宗教通常承认的道理概是取自上帝的道。因同样的目的,古代教会常有它可靠的象征。教会的象征不仅根据私人著作,也根据一些承认相同道理与宗教的教会名下所著作、赞同、接受的书。2我们从自己的心,用自己的嘴同意宣称:我们不预备也不接受与本信仰相异或新的信条。甚至,我们要再次誓言那些公开和人所共知的象征或普通的信条,即曾在各时各地,在墨守奥斯堡信条人中之几种争辩未爆发前,被属奥斯堡信条的一切教会所接受,即人们在各地一致忠心于上帝纯洁的道理时,所保守和使用的,正如圣纪念的路德博士解释:

3一、我们立誓新旧约先知与使徒的著作是以色列纯洁清晰的泉源,惟一的真标准,一切教师及教训当照之判断、评论。

4二、自古以来,人正确的了解真正基督教道理,是取自上帝道之重要条款或章节,以反驳异端者的离正,我们更立誓忠心遵守三条普通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为〔基督教〕信仰光荣的表白——简洁、基督教的、基于上帝之道——当时基督教会内发生的一切异端,被其完全明显地驳倒。

5三、我们慈悲的上帝在这些末期日子里以特殊的恩典,将祂道的真理,在教皇制可恶的黑暗中大放光明,是藉着上帝的杰出人物路德博士忠心职事。这道理,取自上帝的道,附合上帝的道,是奥斯堡信条和章节的道理,以反驳教皇制和其他党派的离正。因此,我们陈明:我们要墨守未经更改的奥斯堡信条第一抄本(即于一五三〇年完成的格式,由数位基督教选侯、王子,与罗马帝国君主,在奥斯堡城呈交查理第五,作为各改良教会共同的信条),为我们此时代的表号,非因此信条是由我们的神学家预备,乃因它是取自上帝的道,而且以上帝的道为其根基。此表号明白的分别我们的改良教会与教皇制度及其他被定罪的党派和异端。我们应用它,正如古教会有它的传统与习惯,为后来的议会与基督教监督与教师诉诸且承认并墨守尼西亚信经一样。

6四、奥斯堡信条经反复的引证提出后,广博辩护论于一五三一年著成发行,清楚地陈述奥斯堡信条真实无伪的意义,以向教皇制提出更明晰有效力的道理,限止某些人可能假借奥斯堡信条之名企图私自暗藏夹入己被弃绝的教会异端。因此,我们也共同一致立誓墨守此辩护论,因为它所引证的奥斯堡信条乃明白地解释并防御异端者,而且它是由圣经明白、难以驳倒的见证所支持。

7五、在第五点上,我们也承认一五三七年施马加登神学家大会议上我们所预备而已被赞同采纳的条款。我们采用首次发行的译本,以优秀的选帝侯、王子,与君主之名呈与曼土阿市议会(或它将在任何地方举行),作为对奥斯堡信条的解释,选侯、王子,与君主曾决议靠上帝的恩典永远承认它。这些条款对奥斯堡信条道理有重复的说明,有些条款更基于上帝的道解释,同时其立场与理由乃陈述以必需的范围内,向异端者与崇拜偶像者宣告不可与教皇制者相通,也不得企图或计划在这些事上与教皇制者之间互相妥协。

8六、这些重要事项既然与普通人及平信徒有关——为他们作基督徒的永福起见,必须知道道理的真假区别,我们同意申明墨守路德博士所预备的大小问答,且严格按照它们曾被编入他的著作内的那样(Kolb注说,可能指当时最流行的路德文集Jena edition),因它们曾经被一致赞同和接受,并被公开地于教会、学校,并在那些墨守奥斯堡信条的教会家庭内使用,并因为它们乃基于上帝的道以一种极正确、简单、绝对清楚的形式向平信徒解说基督教道理。

9〔在道理方面〕纯洁的教会与学校曾于各处承认这些一般公开所接受的文件为道理的摘要与范本,路德博士——愿记忆他的蒙福——基于上帝的道,在其著作中曾断然地设立,以敌对教皇制及其他门派。我们也希望由属他道理与争论的著作中求更广大的陈述,但〔我们作这事〕乃照他自己以拉丁语出版的著作序言中所指点的方式和态度,即带着有必要且为基督教之劝勉来进行。在此他特别分明的断言:上帝的道原是一切道理的惟一规则与标准,且应永远保存如此,任何人的著作不得与上帝的道相衡, 一切属人的著作必须服从上帝的道。

10当然,这并不是说应该拒绝其他好的、纯洁的书,如圣经注解书,驳倒异端者,及道理条款之注释。倘若它们与以上所提之道理范本相附合,就当接受并使用为有助于注释与讲解。我们仅存心有一单独的、普世为人所接受、确实,和普通的道理形式,即我们一切属福音教会所赞成的形式,从它并照它赞成、接受、判断与规定一切其他著作,因为它乃取自上帝的道。

11我们将以上所列之著作——奥斯堡信条、辩护论、施马加登条款、路德大小问答——统并在本基督教道理概论内的原因是:因它们在各地常被我们的教会接受为普通一般的信仰,当时重要杰出的神学家乃已签署,而凡属福音教会与学校也接受它们。12我们包括这些信条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些著作乃是出版于奥斯堡信条神学家纷争前。13因此被视为无偏见,各种争辩派系中任何一派不能够或应该弃绝它们,没有一位忠心墨守奥斯堡信条的人反对这些文件,都必很乐意承认接受他们为真理的见证。若是我们从这些著作中获得关于争辩条款的注解和决议,没人会指责我们,我们如何将我们的道理立场基于上帝的道,作为不变的真理,照样我们纳入引用这些著作为真理的见证,并为显示我们前辈恒心坚持纯洁道理的同意与正确了解。

争辩条款之对照

14为要在教会内保存纯洁道理并保持一种彻底、永久,与上帝所喜悦的和合,基本上不但要正确地陈述真实与善良的道理,且要谴责教导其他道理的反对者(提前三9 ;多一9 ;提后二24 ;三16)。“忠心的牧人”如路德所说:“必须放牧小羊,并要防御豺狼,使他们听到假牧人的声音,就会逃跑,将宝贵的话与邪恶的话分辨出来”(约十12-16、27 ;耶十五19)。

15在此点我们彼此已达至协议:对无益的争论(不造就反而毁灭教会,不能让它扰乱教会),与必需的争辩(论及信经或基督教道理之主要部分,在驳倒异端以保存真理时)之间的区别,我们应随时敏锐地分辨出。16基督徒读者若真正喜爱上帝之道,必在以上所提的著作中,寻得他所该接受为正确真实的本基督教信仰之各争辩条款,是按照先知与使徒著述上帝的道,他也该反对、远离、防备何道为虚伪与错误。然而为了还要保证真理最清晰明白之设立,乃能与一切异端不同,并要保证通俗的名词不隐瞒什么〔假道〕起见,我们曾共同与个别地达成明白确定的协议,关于目前所争辩过重要条款。我们陈述此协议为某一定而公开的见证,不仅对我们当代人,也是为我们的后裔,是论及我们教会一心相信,并接受为争辩论点上正确与永存的答案,如:

17第一、我们弃绝咒诅最初、古代、正统的〔新约〕教会所弃绝咒诅的异端与错误,是基于确实、稳固的神圣经文。

18第二、我们弃绝咒诅以上提及之文件所弃绝咒诅的一切派别和异端。

19第三、过去二十五年内所发生在数位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中间的几种分裂,乃因暂时和平〔Interim〕及为其他的原因,我们欲在论题及反论中无错误、明白、清楚地陈述解释我们的信仰与信条真道与假道互相对立,以致神圣真理的根基在各条款上能明显,每个不正确、不切实、可疑、而被咒诅的道理能被显露,不论在何处或何种书中可寻到,或是谁提出或支持它。我们作这事,使我们能因此忠诚的预告每位人防御某些神学家著作中所含的异端,以免有人受这些极受人尊重的神学家引诱。20这解释必能使虔诚读者按所需要的,将我们现今的立场与以上所提之道理著作加以比较。必明白地指示他:我们最初所教导并承认,而以后照需要情形解释的,与我们如今在此文件内所重提的〔道理〕之间,并无矛盾,皆为朴实、无更改、常存的真理。我们并不像反对者所言,由一种道理转向另一种。相反的,我们欲被视为忠心于原来的奥斯堡信条普遍所接受之基督教意义。靠上帝的恩典,我们必继续忠心坚守此意义,以对抗一切兴起之离正。

一 论原罪

1第一、在属奥斯堡信条的数位神学家中间,曾争辩原罪严格的意义是什么。一派主张:“因亚当罪完全败坏人类本性与原质”〔颂主灵歌,第二三六首第一节〕,因此自犯罪以来, 堕落人的本性、实体,与原质,至少在他原质最重要的部分(即其理性之灵魂最高程度与最主要之力量上),就是原罪本身,被称为“本性罪”或“位格罪”,因为它不是一种思想、言语、或行为,乃正是人性本身,为一切其他罪恶的根源。因此故,自堕落以来,人的本性或原质与原罪没有区别。2另一派的见解正与此相反,认为原罪,严格地说来,非人的本性、实体,或原质(如人的身体或灵魂)——因为自犯罪以后这些仍是上帝在我们里面的工作与创造。他们坚认原罪是存在于人的本性、身体、灵魂,与他一切能力内的东西,是一种可憎恶、深藏,与无法形容的败坏,使人缺少原造给他的一切公义,即在属灵的〔善事〕上死了,并偏向一切邪恶,人本性因了此种败坏与生俱有的罪恶,所有各种的现行罪〔本罪〕都自他心里流露出来。因此,他们认为应分辨堕落人的本性与原质(即他的身体与灵魂,即甚至堕落后在我们内面,仍是上帝的工作与创造),与原罪(即为魔鬼造成的,使人性败坏)。

3对于原罪的争辩,这并非是一种言词上无用的纷争。相反的,若是将这道理依照上帝的道清楚的教训人,并脱去一切伯拉纠或玛尼教(Pelagian and Manichaean )的错误,那时(像辩护论之申明)我们便蒙领导更加明白、更充分赞美主基督予世人的利益,祂宝贵的功劳和圣灵的恩工。并且,当我们将上帝在人内面的工作和祂的创造与败坏人性魔鬼的工作仔细分辨出来的时候,便为适当尊重上帝。4因此,为以基督徒方式照上帝的道解说此项纷争,以保存论原罪正确道理起见,我们便采用以上所提著作,作成简明章节,陈述真道及假道论题。

5第一、基督徒须认清罪不但是〔实际上违犯〕上帝的诫命,原先也是那可憎可怕的遗传病,曾败坏人的全人性。事实上,我们须视之为首罪,为一切现行罪的根源。6路德博士称之为“本性罪”或“位格罪”,表明人虽终生不想、不说、不行什么恶事——始祖犯罪以后,人本性此生想如此已完全不可能——人的本性及位格仍然有罪。此意义称,原罪在上帝面前像是一种属灵的大麻风,曾充分全然地毒害败坏人的本性。因这败坏,因始祖堕落,我们的本性或位格伏于上帝律法的控告与咒诅之下,并使一切不藉着基督的功劳得救赎的人,“本为可怒之子”,死亡和地狱之子。

7第二、明晰建立的真理也是:如奥斯堡信条第十九条教导说:上帝不是罪的创造者或原因。藉着撒旦的恶计,罪(即魔鬼的工作),“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约壹三8)。即使如今,人处于此败坏之中,上帝不在我们内面创造罪。却是同着上帝现时仍然创造之人性,原罪乃藉我们肉身怀孕产生,由父母罪恶的种子遗传了。

8第三、人理性不明白这遗传损害的真性质。如施马加登条款所言:当从圣经启示中学习并相信这道。辩护论总结于下列各条说明此事:

  1. 此遗传之损害因亚当夏娃之不顺从使我们每个人失落上帝的喜悦,按本性为可怒之子,正如圣使徒保罗所说(罗五12)。9
  • 再者原罪是人全然缺少那原来造给〔人〕属于乐园的义或上帝的形像,人原来照这形像被造而有真理、圣洁、和公义,对于凡属上帝的事都没有能力与不适宜。10如拉丁文所言:“原罪的界说否定未更新之人性的一切恩赐、能力、天资与具体的去开始达成任何属灵的事。”
  • 原罪在人本性内不只是完全缺乏一切属灵、神圣的良善,它同时也代替了人所失落的上帝形像,以一种深藏、凶恶、可憎、难测、不可思议、无言,全人性及其全能力之败坏,特别是灵魂至高至主要能力,于精神、内心与意志上之败坏。11结果自堕落以来,人类因遗传生来俱有一种邪恶标记,内心污秽、恶欲及偏向。我们各人由亚当遗传的心性、感觉、心思都在它最高能力与理性的光上直接反对上帝及祂的至高诫命,实与上帝为仇,尤其在神圣属灵的事项上。12真的,在由得人理智管理之自然属外表的事项上,人仍具有一些理性、能力与才干,虽然是大有软弱。因为受遗传的原罪病毒害与玷污,这些在上帝面前就一无作用。
  • 上帝加给亚当的儿女为原罪的刑罚就是死和永远的咒诅,包括其他属肉体、灵性、今世与永远的痛苦,魔鬼的暴虐与管辖,以致受魔鬼的支配,慑于他的权下,作他的俘虏而服事他。13魔鬼更以可怕的错误与异端,及其他盲瞎昏迷、蛊惑世上多数有才学者,以其他种盲瞎打击驱使他们陷入各种恶习。
  • 此遗传之害极为厉害、可怕,使受过洗的信徒在上帝面前惟因主基督的缘故才能得遮蔽与赦免。14同样的,惟有圣灵的重生和更新能医治人性,即原罪所行的颠倒与败坏。这种医治当然于今生开始,直到来世才得完结。

15以上数点,是以总括方式叙述,在我们基督教道理信条中则更详细地说明,

16我们理应保存卫护此道理,使它不致倾向伯拉纠派或玛尼派之异端。因此之故,我们要将本教会所弃绝排斥的相反道理简略列举于后:

  1. 第一、为反对新旧伯拉纠派,我们咒诅并弃绝为假意见和道理的是:原罪仅为债务,是他人行动的结果,我们自己的本性没有败坏。17
  • 邪恶的贪欲并非罪恶,是造与人为本性上需要的特性。18
  • 或者前述的缺乏与损害在上帝面前实在不真正为罪,(因为)人基于罪,离了基督,必是愤怒、咒诅之子,在撒旦的国度和他的管辖下。19
  • 我们同样的弃绝凡与伯拉纠派有关的异端,如:人性即使在堕落以后仍未败坏,尤其在属灵的事上仍然善良、纯洁,在自然能力上仍然完全。20
  • 或说,原罪不过是一种朴直、不足道、外表的污渍或瑕疵,或仅为泼于人性的污点,或是人性上某偶然元素的败坏,虽然如此人性尚存其善良和能力,也存在属灵的事项上。21
  • 或谓:原罪不剥夺或削减人属灵的善力,只是善力表面的阻挡,像一块磁铁上面抹了一层大蒜汁,不减少磁铁之自然力,只是阻挡它;或所提该污点很容易洗去,像脸上的污秽及墙上的颜色易于除去一样。22
  • 我们同样弃绝某些人所教训的,23谓:人本性虽因堕落已极软弱与败坏,一切属灵神圣事项上的良善仍未完全失落,或者实情并不合本教会所唱的圣诗:“因亚当罪,完全败坏人类本性及原质”,但是人性自从而由于天生有某些仍是善良的,既使仅微小而有限与薄弱程度,如:天资、才能、技能、能力可以开始,并做成某些属灵事项或与属灵事项合作。24关于服从人理性上外表、今世、属世的事将在下章给予解释。

25我们咒诅弃绝这些及相似的假道理,因为上帝的道教训谓:人败坏的本性自己不能在属灵神圣的事上行任何善事,甚至一点善都不能,譬如,想出善良心思。不仅如此,人性在上帝面前靠自己,除犯罪以外,不能行什么事,创六5 ;八21。

  1. 又一方面,此道理必须防御任何玛尼教的离正。因此,我们弃绝下列或与之相似的错误:如今,自堕落后,人本性起初受造时是纯洁善良的,然后撒旦将原罪由外面注入。26与人性混杂,(为一种属本质之事),像毒素混在水中一样。

27人性虽在亚当夏娃被造时是纯洁、善良、与圣洁的,罪恶未曾攻入他们的本性,如玛尼教派狂热妄想:似乎撒旦造成某种罪恶的物质,混入人本性的方式。事实上,撒旦以堕落引诱亚当夏娃,照上帝的判断与裁决受刑罚,失落了被造时的义。藉着这种撒旦带来的丧失、缺乏与损害,本性甚受颠倒与败坏(如以上所指出),予那照自然方法由父母怀孕而生的众人。28因为自堕落以后,人性再也得不到初造时之纯洁与神圣,已被原罪败坏,就是在最初成形的一刹那,使人受孕的种子己经有了罪,有了败坏。故原罪非为某种独自存在之物,或于人性内部或外表存在,因它并非人真正的原质、身体、灵魂、或人本身。29尤其不能更不应该如此分辨原罪与败坏的人性,认为人性在上帝面前绝对纯洁、良善、圣洁、不会败坏的,惟有居于人性内面的原罪才是罪恶。

  • 我们也咒诅奥古斯丁归于玛尼教派者的异端,如:并非败坏之人自己因生而有之原罪才犯罪,乃为人内某种奇异、外来的某事,以致上帝并未藉着祂的律法控告咒诅因罪败坏之人性,只咒诅人性内的遗传罪。30按以上所提的条理,即论原罪纯正道理的解释,由父母按自然法所生的每个人全人性自始至终,于身体、灵魂及一切能力上藉原罪完全败坏跌倒,毫无在乐园里被造时的良善、真理、圣洁和公义。这不是说:人性已完全被摧毁,或改换为其他与我们本性相异的物质,因此与我们不可算为同一本质。

31若罪不因基督之故得赦免,律法就基于这败坏控告定罪完全堕落的人性。

32可是律法控告咒诅人本性,不是因为人是上帝所造的,而是我们有罪有邪恶;定我们的罪,也不是因为人的本性与原质是上帝的工作、产品与创造,而连在堕落以后仍为上帝所造的,乃因我们本性藉着罪恶受毒害与败坏。

33虽然依路德所说:原罪像属灵的毒物与大麻风,曾甚毒害败坏全人性,以致使我们在受败坏的人性内不能一方面指出显露人性本身,而又一方面指出显明原罪本身为两件显然分离的事,虽然如此,我们败坏的人性,或说人败坏的原质,我们身体、灵魂,或由上帝所造的人自己(在它内面居着原罪,人性、原质,或全人因之而败坏),与原罪(其居住在人本性或原质内并败坏它)并非一件事情。像人生大麻风的时候,害大麻风的病体与体内的大麻风并非一件事。所以严密地说,必须分清两者, 甲:“上帝造成保存,然有罪居在其中的人性,”乙:“居在人性内的原罪本身。”根据圣经来说,我们须斟酌、讨论、相信此两件彼此有区别。

34基督教主要信条催促我们保存这项区别。第一点,在创世之条款内圣经证明上帝造人性,不仅在人堕落以前,堕落以后人性仍是上帝的受造物和作为(申三十二6 ;赛四五11 ;五四9 ;六四8 ;徒十七25、26 ;启四11)。35约伯说:“你的手创造我,造成我的四肢百体,你还要毁灭我?求你记念——制造我如抟泥一般;你还要使我归于尘土么?你不是倒出我来好像奶,使我凝结如同奶饼么?你以皮和肉为衣,给我穿上,用骨和筋,把我全体联络。你将生命和慈爱赐给我,你也眷顾保全我的心灵”(伯十8-12)。36大卫说:“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篇百三九14-16)。在传道书上记着:“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道书十二7)37。

38这些经句明显的证明堕落之后上帝仍是人的创造主,为人造成身体与灵魂。败坏的人与罪本身不能无条件的没有分别,否则上帝便成为罪恶的创造者。小问答内,第一条信经我们承认:“我信上帝造我和万物,属我身体、灵魂、耳目、百体、理性和灵魂一切的功用,并且还是保存。”在大问答内,我相似的承认:“我认为而信仰的就是:我是上帝的受造者;即祂将身体、灵魂、生命、大小肢体和心神一切作用,理性及悟性都赐给我等。”当然是真的:上帝的这个受造物,即上帝的手工曾藉罪可哀的败坏了;因上帝用来造人的实质〔英文谓:“dough,lump”即一团面或一团泥;Kolb说,古时教会把人叫做拉丁字massa,参创2:7〕曾在亚当内败坏、颠倒,此情况一直遗传给我们。39对此一点虔诚为基督徒当默想上帝不可言语的慈爱,祂并不立刻将这些败坏颠倒罪恶之实质抛入地狱之火,反用它作成现今藉罪可悲败坏之人性,好藉着祂的儿子洁净诸罪孽,使它成圣,拯救它。40由此条款上,我们可以明白地、毫无可争论地看出其中的区别,因为原罪不是从上帝而来,祂不是罪的创造者。原罪更不为上帝手段之受造物;相反的,乃是魔鬼的工作。41我们的身体与灵魂之本性与原质(即因原罪受了败坏),与原罪本身(即败坏我们本性的)若没有任何区别,便被强迫推论:或者,上帝既创造我们这人性,祂也曾创作原罪,原罪便成了祂的受造物和工作;或谓:罪既是魔鬼的工,撒旦就为我们人性、身体与灵魂的创造者,倘若我们败坏的人性被视为与罪恶无条件相等,那么,我们的身体与灵魂也必须为撒旦的工作和受造物。以上两种理论都与基督教信经相违。

42因此,为区别人内面上帝的创造与魔鬼的工作,我们可以宣称:人具有身体与灵魂,乃是上帝的受造物;人能思想、言语、行某事是上帝的工,因“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然而人性败坏了,我们的思想、言语、行为都有罪,此原为撒旦的工,藉着罪在亚当里面败坏了上帝的工。此败坏藉遗传临到我们身上。

43第二、在圣经救赎条文内证明上帝的儿子接受我们的人性,却是无罪,所以祂凡事该与我们,祂的弟兄相同,除罪之外(来二17)。故古代正统教师坚持基督照祂所接受的人性与我们——祂的弟兄——为同一原质;因祂所接受的人性之原质及诸要素特性上——惟除罪以外——与我们相同;他们也弃绝相反的道理为明然之异端。44若是败坏的人本性或原质和原罪无区别,结果就是基督或者未接受人本性,因为祂未接受罪,或因她接受人本性,祂亦接受罪。此两种陈述完全与圣经相反。既然上帝的儿子接受了我们的本性而非原罪,显明即使堕落后之人性与原罪并非一件事,应当彼此分清楚。

45第三、圣经成圣道理的条款里,证明上帝洁净清涤人的罪,使人成圣,基督且救了祂的百姓从罪恶里出来(约壹一7 ;太一21)。如是罪不能为人自己;因为上帝因基督之故接待人于其恩典中,然而对于罪却永远仇视!故言原罪奉圣三一的名受洗、成圣、得救,等类说法乃为可憎恶而非为基督徒的话,如近来玛尼派著作内所言的;我们不愿此种说法使未受教训的人跌倒。

46第四、关于复活的道理圣经作证:正是我们肉体的实体——除罪以外——都要复活,在永生里我们必有而保存此正确的灵魂,却无罪恶,47我们这败坏的身体和灵魂若与原罪没有区别,便违反了基督徒信条,或者在末日我们的肉体不能复活,或者因为那时我们必无罪,复活在永生里代替我们身体与灵魂的原质的是,其他的实体或其他的灵魂,不然罪必复活,而存留在永生的选民之中。

48从此可显明该玛尼派道理及其含意和结论应被弃绝,即陈述原罪正为败坏人之本性,是它的实体、原质、身体或灵魂,如此败坏的本性或实体与原罪就完全没有区别。基督教信仰主要条款大有能力的表示我们为何须分清人藉罪败坏的本性或实体与那败坏人的罪。

49关于争辩之主要点,此简要陈述充分解释有关道理及相反道理,论题及其相反之论题。此处不详细讨论,仅摘要的叙述。

50可是特别关于用语与词组,最美而稳建的方法乃是采用保留圣经及以上所提各书中,讨论此条款所用的形式。51为避免字语上之争辩,需在语意双关多义的字词上,采用特别慎重清楚的解释。譬如:“上帝创造人的本性”此陈述中“本性” 二字可解释为人的原质、身体、和灵魂。但在:“蛇的本性是咬人毒害人,”之陈述中“本性”名词通常指某物的性格或特性。路德按后者意义说:罪及持续犯罪乃是人的性格和本性。 

52因此,严格地说,原罪就是我们本性极端的败坏,像在施马加登信条内所描写的。然而有时较广义应用此名词,包括人具体之位格,或主格(就是人自己及其身体与灵魂内藏着罪),因人被罪败坏、毒害、充满了罪。于是路德能说:“你的产生、你的本性、你的一切原质都是罪,就是有罪和不洁净。”

53路德自己说明他所用的“本性罪”,“位格罪”,“本质罪”诸名词,其意义是:不仅人之所思所言所行有罪,一切本性、本身、原质被原罪彻底败坏了。

54关于拉丁名词,如:substantia〔物质〕与accidens〔偶然或偶有的事〕,普通人不熟悉,传道者在公共礼拜议题中不应使用。而学者或其他明白此两名词的人,可以用它来讨论主题,如约瑟比由司Eusebius,安布罗司Ambrose ,奥古斯丁Augustine和其他一些有名教师曾用过。因为此二名词为讲解此道理并反对异端者所必需的;他们按完善两断论法 〔dichotomy〕(即为无中间名词的区分)。凡存在者,须或为实体(即自存的原质),或为一种偶有的事——(即一种非自己存在而是偶然来的事,却于其他自存的原质中存在,且能彼此分别)。这种两断论法西耳勒Cyril和巴色勒Basil曾使用过。

55这乃是神学上一项毫无疑问的格言,各个实体或自存的原质,既为上帝本身或上帝之产生和创作。所以奥古斯丁之许多著作反对玛尼派,同意与一切可靠学者故意认真咒诅弃绝那陈述,如“原罪是人的本性或原质。”根据此点,一切学者及有才智的人时常坚持:何事非自存的,亦非为其他自存原质的一部分,却易变的存在别的东西里面,非为实体(即某自存者),乃是accidens偶有的东西。56奥古斯丁常说:原罪非人之本性,乃是人本性内一种偶有的缺点和损害。此次争辩前, 神学家在本学校和教会里依据逻辑规则,自由地使用同样名词,无人起疑,因此,路德博士或我们纯洁福音派教会内的任何可靠教师都总未更正。

57这事既为无可辩驳的真理,教会教师根据圣经证实与指示,真有才智的人从未怀疑每一件存在的东西,或为一种自存的实体,或为一种偶有的东西(即或为自存的原质,或为某偶然来的事),若有人问:原罪是一种实体(即依靠自己存在者,而不依靠他物存在,或是一种偶有的东西(即非自存,或本身不单独存在,却在别物内,而不能自己存在者)?我们即被需要催逼(不得不),坦白简明的回答他:原罪不是〔自存的〕实体,而是偶有的东西。

58因此之故,上帝的教会处在这些争论中,将永无平静,相反的,执事们若对于原罪究竟是一种实体或是一种按正确严格之意义为偶有的之事问题上仍有疑问,纷争只有更多更乱。59教会与学校若要避免这无意义的纷争,各人应适当地加以教导。60但此事又牵连着另一项问题,当有人再问道:原罪是何种偶有的东西?哲学家、教皇、巧辩家,甚至人的理性,无论多么聪敏,都不能正确的答复。惟独圣经能够引导正当的了解并能给予原罪定义。圣经作证:原罪乃是一种无可言喻的损害,使人性完全败坏,使一切内在外在的能力丧失了纯洁和良善,完全败坏,以至人藉原罪在上帝面前无属灵的生活,他一切能力对于良善乃是死的。

61如此“偶有” 一词若照上帝的道解释它,万不能使原罪减轻,如路德博士于其创世记三章之拉丁语注解内所述的,极反对减轻原罪。但此名词仅为指示上帝的工(即我们本性,虽是遭败坏的)——与魔鬼的工——即藏于上帝工作内的罪且其对之行最深不可言语的败坏——彼此的区别。

62路德讨论此论题时,曾照样使用accidens及qualitas即偶有的事及性质两词。但他当时特别认真热诚地给予解释,与众人印象此偶有与性质何等可憎可惧,因它不仅玷污人本性,亦深深败坏它,以至其中未留任何纯洁或未败坏者。如他对诗篇第九十12之解释所言:“无论我们称原罪为一种性质或病症,毕竟为最大的损害,就是:我们非仅受上帝永怒与死亡,且不明白所受的算什么。”对创世记三章路德又说:“我们全身自脚底至头顶染着原罪之毒,因为此害临到我们是在人性仍为完善的时候。”

二 论自由意志或人之能力

1关于自由意志,不仅在教皇者及我们的神学家中间,也在几位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之间曾经有争辩。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此争辩之真正论点。

2人之自由意志可在四种不同的形态上寻见与观察。这次的争辩,问题并非触及堕落之前人意志的形态,或人在堕落之后与悔改之前在属今世生命外表事项上所能作的,或在人由圣灵重生管理之后在属灵事项上所能行的,或当他由死人中复活,人之自由意志在属灵的事项上将必如何。主要的问题只有:未重生之人才智与意志,由他自己自堕落之后所剩余的力量,在其悔改重生之举上,当上帝之道被宣讲及上帝之恩被提供给他时,能作什么。人能预备接受与承诺此种恩典吗?此乃是某些奥斯堡信条教会神学家曾经争辩数年的论点。

3一派坚持且宣称:人虽不能由于他自己的力量及无圣灵之恩惠完成上帝的命令,真正倚赖上帝,敬畏亲爱祂,在他悔改前仍有多少自然力量,能于某限度内为恩典预备自己,应诺它,虽然软弱,但若无圣灵之恩赐,他虽具有这些力量,也不能成全任何事,只有在争斗上屈服。

4另一方面,古今神感家曾教导谓:上帝藉圣灵,使人悔改,引领他们得着基督救人之知识,而不需任何媒介或被造的工具(即不需外表宣讲与聆听上帝之道)。

5属奥斯堡信条之纯正教师对此两派曾教训并争论谓:人藉我们最初父母的堕落,曾深受败坏,以致人对属灵事项,关于我们的悔改与拯救,按本性为盲目的,使他于宣讲上帝之道时,不能领会,反视为愚拙;人由于自己不亲近上帝,仍存为上帝之仇敌,直到以圣灵之力量,藉宣道与听道,纯洁由恩典与不用人自己任何合作,他被悔改而为信徒,重生与更新。

6为要以基督徒方式,按上帝之道,及祂的恩惠彻底解决此争辩,我们呈出下列的话为我们的教训、信仰,与信认:我们相信于属灵神圣之事上,未重生人之才智、心、与意志,凭生来的任何自然力量绝不能领悟、相信、接受、想象、决定、开始、完成、实行、实现、或合作,乃是人对于任何善良的行为已整个完全死而败坏。7我们照样相信自堕落之后与重生之前没有丝毫属灵的力量遗留或存在人内,使他为上帝之恩典能预备自己,或接待所提供之恩惠,不能藉己力得恩,或专心于它,或为它预备自己,或帮助、实行、实施、或合作,靠自己的力量达向悔改之举,无论全部或半部,或极微小的程度,“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林后三5),而是罪之奴仆(约八34),被魔鬼掳去而由魔鬼驱使(弗二2 ;提后二26)。因此照其刚愎意向与性质,人自然之自由意志惟对上帝所不喜悦,反对上帝的事方面有能力而且甚为活动。

8下面出自上帝之道的理由,乃支持确证以上所言之解释, 并总结答复此条款开始所提之问题与争点。这些理由实在可与骄傲的理性与哲学相对,但我们也知道:“这横逆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林前三19),并且信仰之条款只可由上帝的道受判断而宣告。

9第一,人之理性或自然的智力虽有如火花般微小的知识知道有一位上帝,亦有律法道理的知识(罗一19-21、28、32),可是,人的理性是无知、盲目,与邪恶的,甚至当世上最有才智学问的人阅读或听闻上帝之子的福音与永福的应许时,他们不能由于其自己的力量领会、理解、明白,或相信它、接受它为真理。相反的,他们越是热心、勤勉地凭其理智想理解这些属灵之事,他们所了解或相信的越少,直到圣灵光照、教导他们,他们视这一切为愚蠢的空谈。如圣保罗在林前二14所言:“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10又,“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 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林前一21)。其他的人,即未藉圣灵重生者,“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四17、18)。“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但〕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太十三1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1-12)。照此,圣经直接称属血气的人对于属灵神圣之事为“黑暗”(弗五8 ;徒二六18)。“光照在黑暗里(就是在黑暗、盲目、不认识、不顾上帝的世界中),,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5 )。圣经亦教导:处于“罪恶之中”的人,不只软弱有病,却为真正无生命而“死”(弗二 1、5 ;西二13)。

11正如一个按肉体死了的人,不能由于他自己的力量准备或适应自己再享今世的生命,照样,罪恶中灵死之人,若不藉上帝之子从罪死中得释放,即不能由己力预备或想望属灵与天上的公义和生命。

12如此圣经否认属血气之人〔自然之人〕的理智、心、和意志,所有的力量熟练、技能、与才干由于自己思想、明白、开始、行出、承担、作成、完成或协力行任何属灵之善事或义德。“并不是我们凭着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林后三5)。“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罗马三12)。“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约八37) 。“黑暗却不接受光”(约翰一5)。13 “属血气的人不领会(或按希腊文就是不理解、把握不住、不明了)上帝圣灵的事(即他没有力量行属灵之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不能知道”(林前二14)。他必更不会真信福音,赞许它,并接受它为真理。因为体贴肉体的心(血气人的意会),“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八7 )。14总而言之,上帝的儿子所说的话永远真实:“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 五5),而圣保罗所说的也是真的:“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凡虔诚基督徒心中感觉得知,羡慕上帝的恩和永生,虽只有一点小火花,这宝贵的经文都对他们十分安慰。他们晓得上帝在他们心中点燃了此真正虔诚的开端,祂亦有旨意继续在大软弱中支持他们,帮助他们,终生恒心真信。

15圣徒为神圣教训,光照、成圣之祈祷亦属此处。而且他们藉此祈求指明不能由自己自然之力获得所求于上帝的;如大卫正在诗一一九篇十多次求上帝赐他悟性,使他能真正领会学习神圣之道理。保罗的书信中含有〔许多〕相似的祷文(弗一17 ; 西一9 ;腓一9、10)。这些关于我们无知与无能之祷文与经句之记载,非为使我们于阅读、听闻、默想上帝之道的本份上偷闲懈怠,其记载第一乃为使我们内心感谢上帝,因祂藉其子释放我们脱离无知与罪恶死亡之黑暗,并藉着圣洗礼与圣灵重生照亮我们。

16上帝既于洗礼中以圣灵点燃并成全上帝之真知识与信仰之开端,我们应该时时求祂,以同一圣灵与恩惠,藉日日阅读祂的道,并亲身实行,祂愿于我们里面保存信仰与祂天上之恩赐,日日坚固我们直至终了。上帝若不是我们的教师,我们便不能学习而得知如何使祂喜悦及有益于我们和他人的事。

17第二、上帝之道证明:属血气、未重生之人的悟性、心与意志在神圣之事上,不仅全然转离了上帝,反变为横邪,反对上帝转向诸恶。人不仅软弱、无力、无才能、对善事是死的, 他亦因原罪可悲地曲解,染着污秽及败坏,甚至完全为恶,其性质及本性与上帝为仇,对于反抗上帝的旨意,行祂不悦之事更为有力、活跃而主动。“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八21)。“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 ),甚为乖僻邪恶充满痛苦,“谁能识透呢。”圣保罗解释此经文于罗八7 :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加五17 : “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罗七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8、22、23 :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即被圣灵重生者),“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18若圣保罗和其他重生者的自然或肉体之自由意志,既使重生以后仍抵抗上帝的律法,那么人悔改前之意志更加固执、仇视抵抗上帝的律法和旨意。由此显明人自由之意志,由其自己自然之能力对人的悔改、义、和平、救赎不能作什么,亦不能协力服从、相信、赞同圣灵藉福音所提供上帝之恩典和救赎,正如我们在论原罪之条款中较详细之指明(为简略之故仅指示它)。相反的,若非蒙上帝圣灵之光照管理,他就以与生俱来的邪恶及固执的性情抵抗上帝及祂的旨意。

19因此,圣经将未重生之人心比如硬石;对于人的触碰都是反抗而非顺从,亦将它比如大木头与难驯的野兽;并非是说,人自堕落不再是理性的受造物,或能不听不默想上帝之道而归向上帝,或对外表属世之事不能领会善恶或自由选择行动或不行动。

20正如路德博士指诗篇第九十篇所说:“人对于属世与外表的事,凡关于身体,养育和需要颇具聪明、才智、与勤劳。惟对于属灵神圣之事,即属灵魂的救赎,人像盐柱,像罗得的妻子 (Lot’s wife),像一块大木或石头,像不用眼口、知觉或心之无生命石像,因人看不见,也不知道上帝加于罪和死亡的大怒气是何等的猛烈可怕,仍自知自愿地继续疏忽它,因而陷入千万危险中,且终必落入永死和咒诅。21任何恳求、哀诉、规劝都是白费。被圣灵光照、悔改,与重生前的威胁、责备,或甚至对人的教训与传道皆为徒劳,为此,〔蒙圣灵之光照信福音之圣道得救〕不是为石头或木块安排的,只是为人的安排。22虽然上帝照着祂的公义及严格的审判,永远弃绝堕落之邪灵,祂任由特殊纯洁的慈悲决定,使贫苦、随落,与败坏的人性,再度成为能享受悔改、上帝之恩、与永生者,不因他具有自然与有效的才能、力量、或才干——因人本性顽强的敌对上帝——反由纯洁恩典藉圣灵恩爱有效的工作。” 23路德博士称之为一种“能力,”(passive capacity被动的能力,即人什么也不做,事情被做在人身上)解释说:“当教父辩护自由意志时,他们断言一种能力为此自由意志(即有能力变成自由的),是因其藉上帝之恩惠得蒙重生,悔改归善且变得真自由,因它起初受造即为此。”奥古斯丁于他的第二本反对犹利安Against Julian书中有相同的论述。〔路德博士对何西阿六章;及于其教会传道书,论圣诞节之书信讲章;论显现节后三主日之福音讲章皆是。〕

24然而人蒙光照、悔改、重生、更新,被圣灵吸引以前,在属灵事上,靠自己的力量,什么事也不能作。在他的悔改或重生事上,他只能像一块石头、木块,或一撮黄泥对任何事丝毫不能开始、实行、或协力。虽然他能指挥他的四肢,能按某程度默想听福音,甚至能讨论它,如法利赛人与假冒为善者所行,但是,他视福音为愚事,不能相信它。在这种情形下,他所行的比木头更坏,因他敌对上帝的意志,需用圣灵于其内面工作、光照、造成信仰,及上帝喜悦的其他美德,并使他顺从。

25第三、圣经将悔改、信仰基督、重生、更新,和属于真正开始与完成的任何事决不归与人自然自由意志的力量,无论它是全部或一半或极少部分,如辩护论所称,都惟归于圣灵与神工。26理性与自由意志能达到某限度外表合理的生活。然而,重生、内部获得新心、心意、精神只有圣灵能成就。祂开启智慧与心,使人明白圣经,专心于道,如路二十四45称:“祂就开了他们的心窍,使他们明白圣经。”又:“吕底亚听了我们,主开了她的心,使她留意保罗所讲的事”(徒十六14)。“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腓二13) 。“祂赐悔改的心。”(徒五31 ;提后二25)。祂使人有信心,“因为你们蒙了恩,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 “是上帝的恩赐”(弗二8)。“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约六29)。上帝赐明白的心,能见的眼睛,能听的耳朵(申二十九4 ;太十三15)。 圣灵“是重生、更新”的灵(多三5、6 )。上帝取去硬石心, 并赐给新的,嫩的肉心,使我们能遵行祂的命令(结十一19 ; 三十六26 ;申三十6 ;诗五一12);祂在基督耶稣里面为善行造了我们(弗二10);使我们作新造的人(林后五17 ;加六15)。 总之,各样美善的恩赐是从上帝来的(雅一17)。若不是父吸引人,没有人来就基督(约六44)。“除了父和子所愿意指示的, 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若不是被圣灵感动,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 )。基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林后三5 )。“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 (林前四7)。27照奥古斯丁自己的陈述,特别是此经文,曾劝导他脱下他昔日之错误意见,如于De Praedestinatione论预定之论文第三章说明:“我曾坚持,上帝之恩仅为祂在宣传真理中,显明祂的旨意,而我们认同信靠所宣传之福音,却是我们自己的工作,且在我们自己的力量之内。”更进一步说道:“当我说相信与立志是在乎我们的力量,这些话乃是我的错误;事实上,施能力给那些相信且立志的人好让他们能实现这个乃是上帝的工作。”

28此道理以上帝之道为根基,并与奥斯堡信条及以上所提及之著作相合,如以下的见证所证明。

29奥斯堡信条第二十条记着:“人若无基督、无信仰、无圣灵,便处于魔鬼之权下。魔鬼催人行各种明然之罪。所以我们以信仰的教训开始,即圣灵藉信被赐给人,教训指出基督帮助保护我们脱离魔鬼。”(出自Wittenberg quarto edition威丁堡一五三一年版)紧接着又说:“人若没有基督,他的理智与能力过份软弱不能得胜诱惑人犯罪的撒旦。” 30这些话明白地证明奥斯堡信条绝不承认人之意志在属灵事项上的自由。相反地陈明:人为魔鬼之俘掳。既是这样,人怎能以他自己的力量归向福音或基督呢?

31辩护论(第八条)论及自由意志,这样教导我们:“我们也陈明理性在某限定范围内有一自由意志。因为在那能以理性了解的事上,我们有一自由意志。”稍后说:“没有圣灵的心不敬畏上帝,没有信心,不依靠相信上帝必听允他们,赦免他们的罪,或在他们困难中帮助他们;因此他们没有上帝。32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同样没有信心便不能取悦上帝。因此,虽然我们承认完成那些外表的工作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但我们申明:在属灵事上我们的自由意志与理性不能作任何事。”从此我们明白地看清辩护论不将能力归与人的意志,无论开始行善或靠自己协力。

33施马加登条款内〔论罪〕,弃绝下列有关自由意志的异端:“人有一自由意志行善免行恶,”又:“人为行善工,需用圣灵和祂的恩恵,在经上没有凭据。” 34施马加登条款〔论悔罪〕内记着:“这悔改在基督徒里面至死继续行出,因终身与肉体内仍存的罪相交战,正如使徒保罗于罗七23说:他与肢体中的律交战,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藉着那随着罪的赦免的圣灵恩赐。此恩赐日日洁净我们,把其余的罪除掉并动作使人真得纯净圣洁。” 35这些话未述及我们的意志,甚至也未说于重生之人内,此意志由其自己能力能行出什么。相反的,将一切归与圣灵之恩赐,祂洁净人,使人日日更虔诚、圣洁,且完全排除我们自己的力量。

36路德博士在其大问答内记着:“我也是这基督教会的一部分和一肢体,是教会所有〔属灵〕货物之一股东与分享者。圣灵带我来将我结合于教会内,乃藉着听——且现在还听——上帝的道,那就是我进入教会的开始。37因为在我们作基督教会会员之前,我们完全属魔鬼,对上帝与基督一无所知。直到末日, 圣灵存留在基督教圣会中,祂藉她〔教会〕医治我们,并用她宣讲传播祂的道,因而祂开始且逐渐成圣,使我们在信心上,与在祂所造的果子上日日增长、强壮”(大问答第二段第三条51-53)。38大问答书中的这些话没有谈论我们的自由意志或我们的贡献,而将一切归与圣灵,祂即藉牧师职领我们进入教会,在那里使我们成圣,日日在信心和善行上增长。39虽然重生之人仍在此生活中达到愿欲行善,并喜爱行之(果然,行善而于成圣增长),然而,如以上所述,我们作这事非出自我们自己的意志与力量,而是圣灵,如保罗自己所说,造成此种立志行事(腓二13),正如使徒将此工独归与上帝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

40路德博士小问答内记着:“我信我不能由自己的理性或力量信靠我主耶稣基督,或亲近祂。乃是圣灵用福音宣召我,用恩赐照亮我,使我在真信里成圣,而得保存,正如他宣召聚集世上全基督教会,并光照她使她成圣,保存她在独一的真信里与耶稣基督联合。”

41主祷文第二祈祷,路德对“上帝的国怎样临到我们?”的问题予以回答,如:“这怎能成就呢?”答:“就是天父赐祂的圣灵给我们,使我们因祂的恩惠能信祂的圣道,今生来生敬虔为人。”

42这些证据指明我们不能藉自己的力量接近基督,而上帝必须将祂的圣灵赐给我们,祂以真信仰光照我们,使我们成圣,领我们到基督与祂永在。这些证据并未述及我们的意志与协力。

43我们也要包含路德博士由于他“论圣晚餐的大承认”(Dr Luther’s Great Confession Concerning the Holy Supper ) 的陈述,其中他郑重宣布必恒心终生坚持此道不离。“我于此弃绝咒诅那称赞我们自由意志的一切道理为绝对的异端,为直接反对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帮助与恩典。除了基督之外,死亡与罪是我们的主,魔鬼是我们的神与君王,而且没有权柄或能力,没有智慧或理性,我们能藉着预备自己得义和生命或寻求它。相反的,我们必须仍存为蠢人,罪的俘掳与魔鬼之所有物,并行事默想他们〔恶魔与罪〕所喜悦,而与上帝和祂的诫命相反的事。”

44有福与圣纪念的路德博士这些话中,未将任何力量归与我们自由之意志,使它用自己力量预备追求义。他反而陈述盲目与被俘之人只行魔鬼的旨意与违背主上帝的事。故此,我们的意志对于人悔改之举毫不合作。上帝自己须吸引人,使人新生。缺少这个,我们的心由于自己总不想把自己转向圣福音并接受它。路德博士于“论被奴役之意志”The Bondage of the Will 书内讨论关于此整个事情,其中写着有关人被奴役之意志,对抗以拉士母Erasmus,并极详尽地陈明表示他的立场。再者,在他的著名创世记注解中,特别是第二十六章内,重复解释此意。在这些著作中,他也讨论一些以拉士母引起的特别论点(譬如“绝对必需”之问题),指明如何意欲人明白他的陈述,勤奋卫护它们,尽他所能地对付所有误解与邪曲。我们使用这些著作并指示诸位参考。

45所以人若假想并教导:未重生之人仍有余力愿意接受福音,藉它得安慰,因此属人的意志与悔改之举合作,这种教导便是错误。此种错误观点违反上帝之圣道,基督教奥斯堡信条,辩护论,施马加登条款,路德大小问答,及这位著名至受光照神学家的其它著作。

46神感家与伊毕鸠鲁主义者enthusiasts and Epicureans  皆以一种非基督徒方式,妄用我们属人的自由意志之道理,并妄用我们悔改与重生惟一为上帝的工作,非靠我们自己力量之道理。结果,许多人因他们的陈述对基督徒的训练,如祷告、阅读、虔诚之默想变得软弱不定、懈怠、冷淡。他们辩论,既然他们不能靠自己自然的力量使自己悔改,将必继续全力反对上帝,或等待上帝极力反抗他们的意志,使他们悔改。他们或者辩论说:既然凡事都是圣灵的工作,他们自己不能在这些属灵的事上作什么,所以必不理、不听、不念圣道,或不用圣礼,而等上帝由天上将祂的恩赐,不用媒介浇灌他们,使他们能真正感觉得知上帝已经实在的使他们悔改。

47另一方面〔因有不明白圣经所论自由意志之道者〕,心中受惊吓绝望的人,可能落入重忧伤与疑惑中,并担心上帝是否曾真正拣选了他们,上帝是否有意藉圣灵于他们心内造成这些恩赐,因为他们不感觉坚固,火热的信心,与由衷的顺从,只觉得软弱、焦急、困苦。

48我们因此要由上帝之道叙述:人如何悔改归向上帝,圣灵怎样用何种媒介(即以所传之道与圣礼),愿欲在我们里面效力,施予造成真悔改、信仰,与属灵的新力量,心中行善的才能及我们自己应如何运用这些媒介。

49上帝的旨意非要任何人受咒诅〔灭亡〕,乃愿万人悔改归向祂而永享救赎。“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三十三11)。“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50故此,上帝由祂无限之慈爱与怜悯供应公开宣扬祂神圣永远之律法及关于我们救赎之妙计,即祂永远之子耶稣基督,我们惟一之救赎主,圣洁惟一救人之福音。祂藉此为祂自己从人类聚集一永远的教会,在人内心成全真悔改与关于罪孽之知识,并对于上帝之子耶稣基督的真信仰。藉此媒介——而不藉任何他法——用祂的圣道(当人听讲这道或阅读它)及圣礼(当人照祂的道使用它),上帝愿召人享受永远之救赎,吸引他们归己,使他们悔改、重生、成圣。51 “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林前一21) “他〔彼得〕有话告诉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徒十一14)。“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20)。“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十七17、20)。故自永恒之父谈及祂爱子和凡奉主名宣传悔罪与赦罪的人,由天呼唤说:“你们要听从祂“(太十七5)。

52凡欲得救的人都须听此道,因为传上帝之道与听上帝之道,都是圣灵的工具,上帝藉之来有效地作工行祂的旨意并使人转向祂,且在他们内面使他们立志与成就。

53未悔改归向上帝而重生的人能外表听读这道,因为如以上所述,甚至堕落以后,人在这些外表的事项上仍有某种自由之意志,所以他能到教堂、听道、或不听。

54藉此媒介——即讲道与听道——上帝工作,打开我们的心,吸引人,以致藉律法之宣传使人知道他的罪及上帝的怒气,内心经验真正惊恐、痛悔与忧愁,且藉圣福音之宣传与默想基督里之恩惠赦罪,在他内心燃起信心之火苗;此信仰为基督之故接受罪的赦免,并以福音之应许安慰自己。这样圣灵被输入人内心。

55另一方面,若不加上圣灵的力量与功效,藉所传讲所闻之道,光照改正人心,使人相信赞成,那么实际可以说:传道人的栽种与浇灌与听道人之奔跑与愿意必是徒然,而不伴随有人悔改的结果。另一方面,无论传道人或听道人皆不应疑问圣灵此恩惠与工作,却应确知当照上帝的命令与旨意,纯正地传扬、宣传上帝之道,并当人们恳切勤勉地聆听默想上帝的道,上帝就连同祂的恩典确实与那些人同在,将人按自己力量所不能取或予的赐予人。56而关于圣灵之存在、工作,与恩赐,我们不能仅以自己的感觉去判断,何时如何能觉察祂存在我们内心。相反的,因为圣灵的工作屡次隐藏,被大软弱遮盖着,我们便应当基于祂的应许确知所宣讲所听到的道,真为圣灵之职务与工作,祂凭着这些话确定在我们心中行动强大且有果效(林后二14下;三 5下)。

57人若不愿听阅上帝之道,反而藐视此道与上帝的会众,便是在他的罪恶情况中死而灭亡,他不能以上帝之永远拣选慰己或获祂的怜悯。因基督——我们在祂内面蒙拣选——将祂的道与圣礼中的恩惠提供给万人,恳切望人听它,且应许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人奉祂的名聚会,并从事祂的圣道,祂就在他们中间(太十八20)。58但此种人若轻视圣灵之工具而不听从它,且圣灵若不予光照,随他在他不信的黑暗中灭亡,对他不算不义,如经上记着:“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 (太二十三37)。

59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人非石头或木块。因为石头或木块决不反抗动它的人,亦不了解明白所遭遇的,然而人藉着自己的意志反抗主上帝直到他悔改。而人在他悔改之前仍是有理性的受造者,具有才智与意志(但对神圣事项无理解力,对定意行良善且有益的事也没有意志)。而且,如以上所述,对他的悔改不能作什么事,他在这方面比石头木块还不如,因他抵抗上帝的道与旨意,一直到上帝将他从罪之死亡中唤醒,光照他, 更新他。

60上帝实不强迫人成虔诚,因为那些时常抵抗圣灵的人,固执反对所知之真理,不愿悔改如司提反论述硬心的犹太人(徒七51)。虽然如此,主上帝仍然吸引祂定意要使他悔改的人,使他黑暗的理智变成明亮,使他乖戾的意志变成顺从。这便是圣经上所称的“造新心”(诗五一10)。

61同理,若说在悔改以前、人在作某神圣善良而有益之事项上有一种行事的方式,并非完全正确。人在悔改之前,死于过犯之中(弗二5);因此,心中不能有力量作神圣事项上的任何善事,他且不能有神圣事项上行事之方式。62但是,人若讨论上帝如何在人里面工作的问题,正确的答案是:主上帝在理性的受造者心里真有一种行事的方式,而在无理性的受造物内或在石头与木块上有其他行事的方式。虽是如此,人在悔改以前不能将任何行事方式——藉它在属灵的事上作任何善——归与人。

63但当人悔改并得光照后,他的意志经更新,然后立志行善——照着重生得来的新人——“喜欢上帝的律”(罗七22)。他立即行善而行多少多久照圣灵感动他,如圣保罗所说:“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罗八14)。64圣灵如此的推动不是强迫压制,因悔改的人自动行善,如大卫所说:“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将要欢喜”(诗一一〇4)。可是圣保罗的话也当应用于重生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25 )。又:“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作的”(加五17)。

65从此随着:圣灵一旦藉道与圣礼在我们里面开始祂重生更新的工作,我们的确能够藉圣灵的力量合作,虽然我们仍然在极软弱中行之。这些合作不由于我们肉体自然的力量,而出自圣灵赐的新力量与恩赐,即圣灵在我们悔改时所开始的,如保罗特别恳切提醒我们:“我们与上帝同工的,劝你们不可徒受祂的恩典”(林后六1)。66其意思一定是:已悔改之人行多少善与时间多久,在乎上帝仍以祂的圣灵引导、指挥他,但是若上帝收回祂的恩手,则人不能在对上帝的遵从上存留片刻。若明白此事,好似悔改之人与圣灵同工,如两匹马合拉一辆车,那么决不可对此错误观点让步,因为任何让步必要伤损上帝的真理。林前三9,林前十五10,林后六16。

67因此,在已受洗与未受洗者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照圣保罗的教训:“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三 27),如是又真正重生,如今有个被释放之意志——即如基督所说:“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八26)。结果,他们不仅听上帝的道,也能同意它接受它,虽是在极软弱中作的。68但我们既在此生命中仅领受圣灵的初果,而重生尚未得完全,且其只在我们内面开始,肉体与圣灵彼此之争战亦继续行在拣选者与真重生者内面。再者,基督徒之间不仅有甚大的区别,在圣灵内,有的软弱有的坚强,甚至个别基督徒自己圣灵内一时喜乐一时恐惧与惊吓,有时爱心炽热,在信心与盼望上坚强,有时则冷淡而软弱。

69但人若受洗后所行违背良心,让罪管理自己,如是使圣灵担忧,心中失去圣灵,他们无需重受洗,必须再悔改,如以上对此事已充分说明的。

70明显的,纯正悔改之举中自然必须有改变,在理智、意志,与心中须有新行动与情感,使内心认识罪恶,惧怕上帝的怒气,而脱离罪恶,明白并接受基督里属恩之应许,有善良属灵之思想,基督徒之意旨,与肉体勤勉地争战,等等。因为假若没有这些事发生或存在,便没有真悔改。

71既然问道关于有效的原因问题(即谁在我们里面行此事,人从何处获得这些事,及他如何获得),我们道理如此答复:人之自然力量不能按任何方式给予或帮助任何事(林前二4-12 ; 林后三4 -12),使上帝用祂无穷之良善与怜悯等待我们,使祂的圣福音传给我们,藉之圣灵愿欲使我们里面悔改与更新,并以所宣的道和我们的默想此道,产生信心与上帝所喜悦的其他德行在我们内面,使之惟一为圣灵的恩赐与工作。72这教义指示我们亲近圣灵愿意开始并完成这一切事的媒介,又提醒我们,祂怎样保存、坚强,与增加这些恩赐,并劝勉我们不要徒受上帝之恩,必须斟酌阻碍抵抗圣灵这些工作是何种重罪。

73基于此关乎自由意志全部道理的陈述,可以断定属奥斯堡信条教会内争辩多年的问题:是否人在他悔改之前,之间,或之后抵抗圣灵,并且若他绝对不作什么,仅只忍受上帝在他内心所成就的?是否人的悔改行为像一块木头?圣灵是否会赐给那些反抗祂的人?悔改是否以强迫方式,而上帝逆着人的意志强迫他悔改呢?根据以上所讨论给与圣道之光,人能易于认识、揭发、弃绝、咒诅下列假道与错误。

74一、斯多亚派Stoics与玛尼派Manichaeans之谬论:一切事必须按所发生而发生;人只在强迫下行动;甚至在外表的工作上,人的意志没有自由或权力达到外表之义与可尊重的行为,并避免显然的罪与恶习;或人之意志被迫行恶,如不贞、 抢劫与谋杀。

75二、粗俗的皮拉纠派Pelagians异端:自由意志乃由于本性之力量而无圣灵之感动,能转向上帝,信福音,并由其心遵从上帝之律,且以此自发的顺从配得罪之赦免与永生。

76三、教皇派与烦琐学者Scholastics道理之错误稍更狡猾,他们教导谓:人由其自己自然之力,能开始行善及开始自己悔改之举,因人太软弱不能完成它,所以圣灵就来帮助人靠他自然之力所开始的善工。

77四、神人协力论者Synergists之道理,坚持人在属灵的事上,并非完全死亡,仅是重伤半死。结果,他的自由意志十分软弱,不能由自己的力量,开始悔改归向上帝,从心顺从上帝的律法。尚且,在圣灵已开始并以福音呼召我们,提供祂的恩典,罪之饶恕,与永生后,那时自由意志能由它自己自然的力量在某范围内与上帝相遇——虽然范围小而方式软弱——帮助与同工,使人自己预备得到上帝的恩典,甘愿接受它,相信福音,并由它自己的力量与圣灵协力于保存坚固我们里面的这项工作。78但上文曾详细说明此种(预备自己自觉地求恩典facultas applicandi se ad gratiam,that is, the power to dispose oneself naturally toward grace)的能力,它不靠人自己的自然力量,而独由圣灵的工作。

79五、我们同样弃绝教皇与修道士之道理:悔改后,人能全守上帝之律法并藉此种完全顺从,在上帝面前配得义与永生。

80六、另一方面,我们诚恳热心地指责上帝教会内决不容忍神感派enthusiasts所幻想的:不需媒介,不听神圣之道,不用圣礼,上帝便吸引人到祂那里,光照称义,并救赎他。

81七、同样那些幻想在悔改与重生之举中,上帝造新心与新人的方法,乃是老亚当的实体与本质,特别是理性的灵魂,皆完全被毁坏,而新的灵魂实体从无中创造。此错误圣奥古斯丁特别在他对诗篇二十五篇之解释中加以斥责,那里他引证〔弗四22〕圣保罗的话:“脱去旧人”,并解释:“免得任何人以为这是脱去人的实体与原质,他(保罗)自己讲明当脱去旧人,穿上新人的意思。因为保罗接着说:‘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看啊!这就是脱去旧人穿上新人。”

82八、若无解释便使用,我们也就弃绝以下的定式,如:人之意志于悔改之前、之中、之后抵抗圣灵,上帝仍将圣灵赐给抵抗祂的人。83照前面之解释可以明白,当圣灵在理智、意志,与心内为善时,却没发生任何改变,人亦全然不信应许并且未曾被上帝预备蒙恩典,却完全抵抗真道,那么悔改之举不可能产生。因为悔改之举是一种改变,藉圣灵在理智、意志,与人的内心中工作,人因圣灵这种工作才能接受所提供的恩典。所有固执恒久抵抗圣灵藉道成全之作为与推动的,不领受圣灵,乃使祂担忧失落祂。

84当然,重生中仍存有一种抗拒,即圣经所论:“情欲和圣灵相争”(加五17),又说:“私欲是与灵魂争战”(彼前二11),“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七23)。

85故此未重生之人全然抵抗上帝,且全然为罪之仆(约八34 ;罗六6 )。然而重生之内,喜欢上帝的律,虽然他的肉体内仍可见罪之律与他心中的律相等,因此故他以其心中的律服事上帝的律,而以他的肉体服事罪之律(罗七22、23、25)。依此法应该而且能够彻底、清楚、明确地解释、教导此事正确的意见。

86关于屈梭多模与假名-巴西兰Chrysostom and Pseudo-Basil之定式:“悔改之时,人的意志不闲散,而作工,” “上帝吸引人,但祂只吸引情愿的,”这些定式被提及以坚振意见说:人之自由意志与其悔改之举合作——这是反对关于上帝恩典之条款。前面的讨论可显明他们的立场与健全纯正的道理不合,而是与它敌对,因此在讨论人悔改归向上帝时,当避免它。87我们败坏意志之悔改,不过是意志从灵死中复活,惟独是上帝的工作,如复活之举中,肉体之复活,须独归上帝,像以上从圣经明白的证据上彻底表示了的。

88上面已足够说明上帝在悔改之举中如何藉圣灵之吸引将固执不愿的人改变为愿意的,在此种悔改之后,人的重生意志日日不懈怠地操练悔改,与圣灵藉我们所行的善工同工。

89再者,当路德说:人的举动在其悔改时纯粹属于被动方式(即人对悔改不作任何事,只忍受上帝在他里面工作),路德的意思并非悔改之发生无需宣讲与听闻上帝之道,亦非在悔改的时候,圣灵不在我们里面生起新的推动及开始任何属灵的工作。他的意思却是:人自己或由他的自然力量不能作任何事, 也不能按任何方法帮助他的悔改,而人的悔改非仅为圣灵一部分工作、运行、恩赐、与天资,而是全部,独由圣灵藉着道以祂的权柄与能力在人的才智、意志,与内心行而完成这工。人自己不能作什么工作;只是忍受——却不像石头当雕刻像,或在蜡上压印,因这些不知道在作什么,不明白定意与它有关的任何事,而所用的方法,上文已陈述解释。

90我们大学的年青学生曾受关于重生人悔改归上帝的三种有效原因之道的迷惑,特别是对(听讲上帝的道、圣灵、与人的意志)三种同时发生的方法。上面的解释可以证明悔改归向上帝,唯一是上帝圣灵的工作,祂是独自完成这些事的真工匠,祂为这些事使用听讲祂的圣道为普通的媒介与工具。未重生人的才智与意志乃是应受更改的东西而己,因他们的才智意志已灵死,所以圣灵造成悔改与更新在他们内面。对此项工作,受悔改人的意志不作任何事,仅让上帝在他内面工作,直到悔改。然后他同着圣灵作上帝所喜悦的,随重生而来的善事,而这善事的方法与等级前面已详细说明了。

三 论上帝前藉信称义

1属奥斯堡信条数位神学家中发生的第三项争辩,是关于基督之义,或信之义,即上帝以恩典藉信将义归与贫乏的罪人。

2一派争论信之义,即圣保罗称为上帝之义,是上帝本质的义(即基督自己——为真正、自然、本质上帝之子——以信居在选民心内,催促他们行公义,以这种方式为他们的义),与此义相比,众人之罪像一滴水与大海的水相比。

3另一派人则坚称并教导基督只照祂的人性是我们的义。

4反对此二派的其他奥斯堡信条教师一致赞同基督是我们的义,非仅按照神性亦非仅按照人性,乃按此二性;祂为神为人藉着自己完全的顺从将我们从罪恶中赎回,称为义并拯救了。因此他们认为信之义乃罪之赦免,与上帝和睦,我们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女,惟因着基督的顺从,唯一藉信,以纯洁的恩典,归给所有的真信徒为义,他们一切的不义因基督的顺服都蒙赦免。

5其他的一些关于称义条款之争论,因Interim妥协中间时期及其他缘故所引起的,将在对句,即在列举反驳真道的异端者内陈述。

6照辩护论所言,此藉信称义之条款是整个“基督教道理主要的条款,”缺少它,贫乏的良心不能获得任何可靠的安慰或正式明白基督恩典的丰富”。路德博士会按同样的意义写道:“若此信条保持纯洁,基督教会亦将保持纯洁、和谐佳美、没有派别。但是何处若不将它保存纯洁,即不能抵挡任何异端与异教的灵。”

7圣保罗论此道理特别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林前五6 ;加五9)。因此他加强独有的语词,藉它排除所有人的善行,诸如“不用律法”,“不用善行,”“独靠恩典”(罗三28 ; 四15 ;弗二8-9)。他以此种热诚强调这些名词为要指明在纯洁道理外,同时也当清楚的将一切相反的假道分别,揭露与弃绝。

8因此,为要按上帝的道,以基督教方式解释此争辩,并藉上帝的恩典解决它,所以我们断言我们的教训、信仰,与信条如下:9论及上帝前信之义,我们教导,并一致承认,与以上摘要陈述之基督徒信仰与信条相合,即贫乏罪人于上帝前称义—— 蒙赦罪并称为完全脱离他所有的罪,免除应受之咒诅,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女与永生的后嗣——不用我们任何功劳或配得,不用任何先前、目前,或随后之善行,乃由于纯粹之恩典,惟因我们主基督完全顺从独一之功劳、苦难、死亡与复活,祂的顺从算为我们的义。10圣灵将这些珍宝在圣福音之应许内提供予我们,而信心为使我们能领会、接受、应用于我们而作为己有惟一媒介。11信仰是上帝的恩赐,藉之我们由福音道中,真正学习认识基督为我们的救赎主,而信靠惟因祂顺从之故,我们有恩惠的赦罪,而父上帝视我们为义为圣,并永远蒙救赎。12于是圣保罗下列陈述曾被视并算为同义:“我们称义是因着信(罗三28),或“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5 ),或当他说, 我们因基督,我们惟一中保的顺从被称为义(罗五19),或说:“因一次的义行,众人被称义得生命了”(罗五18)。13因信称人为义,非因为美好的善工,甚受上帝喜爱的美德,乃因它牢握接受圣福音应许内基督之功劳。若我们如此称义,此功劳必藉信应用于我们而归我们所有。14因此由纯洁恩典归信之义或归信徒之义,乃为基督之顺从、苦难、复活,即祂曾为我们赔偿(satisfy满足)律法,偿清我们的罪债。15基督既不仅为人,亦为上帝和人在合一的位格内,祂曾一点儿也不在律法之下——因祂为律法之主——正如祂毫无义务为自己去受苦且死亡一样。因此,祂的顺从不仅在于祂受苦与死,亦在乎祂自愿代替我们伏在律法之下,并完全遵守它,因这全然的顺从,即祂藉行善及受苦,在生活及死亡中,将之为我们奉献给祂天父上帝,以致于这顺从被上帝算为我们的义,所以上帝便赦免我们的罪过,视我们为圣洁有义,并拯救我们直到永远。16圣灵藉福音与圣礼将此义提供与我们,〔人〕以信应用、得获、与接受,信者如是得与上帝和睦,享受罪的赦免, 上帝的恩典,儿女的名分,永生为继承。

17据“称义”之语此处的意义乃因基督之义,宣称人为义,〔使人〕脱离罪恶获得自由,并免除诸罪之永刑,是上帝将基督的义归与信(腓三9 )。这乃是称义一词在新旧约圣经中通常的用法和意义。“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的”(箴十七15)。“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赛五23)。“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罗八33),即赦免他们的罪而判为无罪。

18既然“重生”之语有时用以代替“称义,”必需详细解释此语,以免藉信称义,与因藉信称义而来的更新之事混杂,因此两者按其严格的意义(narrow sense狭义)当彼此被区别。

19 “重生此词第一用以包括罪惟一因基督获得赦免与随后的更新,即圣灵在藉信称义的人里面所造成的。但此语也按有限之意义用为赦罪与接受我们为上帝的儿女。后项意义常用于辩护论内,如其信条记着:“上帝前称义就是重生,”正如圣保罗未曾分辨此词说:“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

20同样“活过来vivificatio, making alive”这词有时有相似意义的用法。因为当圣灵使人相信而称祂为义,乃为真正重生,因祂将忿怒之子变成上帝的儿女,于是将他由死回生,如经上所记:“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5)。“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 17;哈二4)。辩护论内常按此意义用此名词。

21 “重生”也屡次指成圣或更新,即随着信之义的事,如路德博士在他的著作“论教会与议会” On the Councils and the Churches与别处曾如此使用此名词。

22当我们教导人,我们藉圣灵的工作得重生称义,意义并非重生后,在本质与生活中,不义不再附着在那些称了义与重生之人,但我们坚持:基督是用祂完全的顺从遮盖在这生活中仍附属我们本性的一切罪。虽然如此,他们被视为圣洁有义乃因基督的顺从——就是基督自诞生时,至替我们受到最大羞辱死于十字架上,即基督献与祂天父的顺从——既使因他们败坏的本性,他们仍是罪人,且至死为罪人。另一方面,并没有意思说,我们可以或应该随从罪的道路,固执继续犯罪,不悔改,不更换一新与改良。因为当先诚心懊悔罪。23那些由纯粹恩典,因基督惟一中保之故,独一藉信,不用任何善工与功劳于上帝前被称为义(蒙接受于恩中)的人,有圣灵赐与他们,祂将他们更新、成圣,在他们内面造爱上帝与邻居的心。但因初发的更新在此生命中仍不完全,并因即使在重生者的肉体中仍然有罪,上帝前信之义,唯独在乎上帝将基督的义、恩惠地归与我们,不在乎且不需加添我们的善工在其中,好叫我们罪得赦免遮盖,并且罪不归咎于我们(罗四6-8)。

24称义条文若欲保持纯洁,我们必须给予特殊勤勉谨慎,以免信以先和信以后的事混杂或插入称义条文,好像它是这条文必需或为组成的一部分,因为讨论悔改之举与称义并非一件事。因为一切属悔改之举不都同时为称义之一部分。25称义之道理,唯一主要必需的元素,乃上帝之恩惠,基督之功劳,与接受这些在福音之应许内〔恩惠与功劳〕的信仰,藉之基督的义归与我们,而我们藉信获享罪之赦免,与上帝和睦,作祂的儿女,与永生的后嗣。26于是,在无懊悔忧伤者内面不能有拯救之信仰,他们有恶意仍然犯罪,居留罪中,而真懊伤先行真悔改,真信仰仅在于或同着真悔改存在。

27爱确实是真信仰必须的果实。因为若某人无仁爱,便证实他尚未称义,仍处在死中,或是他再失落了信之义,如圣约翰说(约三14)。但当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他如此指示先行之懊悔与随后的善行都不属于藉信称义的条款或举动中。因为称义之前没有善事,随后才有,人必须先称义才能行善。28相似的,更新与成圣虽是基督中保的〔恩赐〕祝福,与圣灵的工作,它不属上帝前称义条款内;乃随着称义,因我们败坏肉体之故,在此生命中成圣又不完全,又不纯洁。路德博士在他佳美详细的加拉太书信之解释内妥当地陈明:“我们确实承认,我们必须教导爱与善行。29但是必须在必需的时间与地点施行,即当我们讨论善行时,暂不讨论称义之道。对这一点,我们应讨论的主要问题,并非或者人又要行善而发爱心,而是人如何在上帝前称义而得救。我们同着圣保罗答复:我们惟在基督内藉信称义,非藉律法的行为或藉爱心——并非好像完全弃绝行为与爱心(如反对者虚假诽谤控告我们),但免得被转变(正如撒旦所愿),远离此处所讨论之主要事项,至其他无关完全不属此条款的事。因此,当我们讲解此称义条款时,我们弃绝咒诅行为,因称义条款真正性质不能准许任何行为的讨论与处理。因此我们立即在此连合中断绝一切言及律法与律法之行为。”路德之言到此。

30不但因以上之故,,也为要给与磨难的良心所能享受的坚稳安慰,将应得的尊荣归基督之功劳与上帝之恩典,所以圣经教导:上帝前信之义惟一是恩惠之和睦或罪之赦免,因基督中保惟一功劳藉纯洁恩典施给我们,并惟一藉信福音之应许而领受。照样,人在上帝前称义之举中,信仰不靠自己的懊悔或爱或其他德行,惟靠基督及祂完全的顺从,藉之祂替我们成全上帝的律法,此〔顺从〕归信徒为义。31再者,懊悔、爱、其他任何德行皆非媒介或器具,而信为惟一的器具,藉之我们能领受上帝的恩典,基督的功劳及在福音应许内提供我们罪的赦免。

32果真是正确:藉信基督称义的信徒,在此生命中首先有归与信之义,其次有新顺从或善行萌芽之义。然此二者彼此不能混杂或同时介入上帝前信之义的条款内。因为此萌芽之义,或我们内面的更新,既因肉体之故,在此生命不完全不纯洁,谁也不能以此藉之在上帝的审判前站立得住。惟有基督的顺从、苦难、与死亡之义,归与信者能在上帝台前站立得住。既使在更新后,在作完许多善行后,以最美善良为人,但也惟因基督之顺从,他才蒙上帝喜悦和接纳,收为儿女名份和永生的产业。对于此点,圣保罗关于亚伯拉罕之陈述是适当的。33他说:亚伯拉罕惟藉信因中保之故于上帝前称义,不附加他自己的行为,不仅在他最初从拜偶像与无善行上更正时,亦于后来蒙圣灵更新和以许多佳美善行装饰他时(罗四3 ;创十五6 ;来十一8 )。圣保罗提出此问题(罗四1下):亚伯拉罕于上帝前之义根据什么使他有恩惠的上帝,被上帝喜悦并接纳他到永生呢?34他的回答是:“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5、6 ),大卫也说:永福独属上帝视为义的人, 不提附加的行为。35由此可知:虽然悔改者与信徒拥有萌芽之更新、圣洁、仁爱、德行、与善行,可是为保存尊荣归与救主基督,使受试探的良心享受永久的安慰,即不该且不能,把这些拖入或杂进上帝前称义之条款,因我们的新顺从不完全也不纯洁。36在此条款内使徒保罗欲热心勤勉地重视这些排除词(即由藉信称义的条款中排除行为),如:“在行为之外”(罗四 6),“在律法之外”(罗三21),“白白的”(罗三25), “不是出于行为“(弗二9)。总括这些词句可断言我们惟藉信于上帝前称义而蒙救赎。此语并非排除一切行为,好像没有真懊悔,能有真信仰,或善行不应该、不须、不敢跟随真信仰作必定无疑的果子,或好像信徒不敢不须行任何善。重点是:行为从称义条款中被除去,为的是在讨论可怜罪人上帝前称义的时候,它们不被吸引、编入、混合在其中。37称义条款排除词(即以上所列称义条款内之词句)正确的意思惟在乎此〔排除行为〕。讨论此条款,应当殷勤恳切地催促:

一、藉之〔藉此排除词句〕我们一切行为、功劳、配得、荣耀、与信赖任何工作皆完全由称义条款中除去,使我们能够或应该不视我们行为属于称义的原因或有功劳的根基,不以为上帝在此条款或称义事项上顾及或倚靠我们的行为,在我们的称义之事上完全或半部或最小程度看它们为其要素。

38二、信仰的惟一职务与特性是作为惟一而独有的媒介与工具,我们藉以领受、牢握、接受、应用于自己,并将福音应许内基督之恩典与功劳归与我们所有。我们必须从此职务与特性的应用与归己〔的情形中〕排除爱和其他诸品德与行为。

39三、更新、成圣、德行,或其他善工皆非我们上帝前之义,不可将这些组成设立为我们称义之部分原因,亦不可以任何口实、题号,或名称混杂入称义条款,成为与它适合或必需。信之义惟为纯洁恩典之赦罪,此珍宝全然因基督功劳之故于福音之应许内提供给我们,而惟藉信仰领受、接收、适用、归我们所有。

40照此,亦须保留信仰与善行间的正当次序,又如称义与更新或成圣之间。因为善行不行在信仰之前。成圣也不行在称义之先。41首先圣灵藉听福音悔改时在我们内面燃起信仰。信仰捕获基督里上帝的恩惠,人藉之得称义。人称义后,圣灵才使他更新与成圣,由此种更新与成圣而生善行之果。不可认为,称义与成圣如此分别,好似有时候真信仰能同着邪恶意图肩并肩共存且持续一段时间,但此分别仅表示前行后行的次序。因为路德博士正确言语永存真实:“信仰与善行之间十分一致;无论如何,惟独信仰执握福气,不需用善行。尚且信仰决不独存片刻。”前面曾陈述过。

42此正确的区别有益且适当地解释辩护论关于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所讨论的各种争辩事项。我们若讲论信仰如何称〔人为〕义之方法,圣保罗之道理是:惟独信不需善行称人为义,罗三28,如我们以上所说,它将基督之功劳给我们应用,归与我们所有。然而,问题若是:基督徒如何才能于自己或他人内认出真正的信仰,并与虚假的死信心区别(许多懒惰安心之基督徒自欺,以为有信,其实他们并没有真信仰),辩护论答复如下:没有各种善行与圣灵的果实都不随行的信,雅各称它为死信,拉丁文版之辩护论曰:“雅各正确地教训,否认我们藉无善行之死信称义。” 43然而,辩护论讲明,雅各所谈到的善行,是那些曾经藉基督蒙称义之人的善行,他们与上帝和睦,藉基督曾获得罪之赦免。但若问信仰自何处得称义与救人的力量,什么附属于此,不正确虚假的答复是:信仰没有善行不能使人称义; 或信仰称〔人为〕义或使人为义,因〔信仰〕连带有爱,而信仰因爱才有使人称义的力量;或说,人藉信于上帝前称义,必需有善行与信同在;或说:善行必需存在称义条款内,或为我们称义之原因,人没有它不能称义,圣保罗所用的排除词句,如: “在善行之外,”不从称义条款内消除行为。信使人称义惟因它是媒介与工具,怀抱福音应许内上帝的恩典与基督之功劳。

44此摘要解释藉信称义的道理足以附合本书之需要。这道理在上面所提之著作中已详细讨论。从那些著作亦明白显出虚假的对句,即除提述过之异端外,我们须谴责、显露,并弃绝下列与以前的解释相反的异端:

一、我们的爱心或善行为我们在上帝前称义功劳的基础或原因,或全部或部分。45

二、人必藉善行使自己配得并适合基督之功劳应用于他。46

三、我们在上帝前真正之义是圣灵在我们内面所造成的爱心或更新。47

四、上帝前藉信称义由两部分组成,即:恩惠之赦罪,与第二项要素即更新或成圣。48

五、信称人为义惟因义藉信在我们内面开始,或信对称义有先取权,但更新与爱心亦如此属我们在上帝前的义,但其为义之方式乃是:它们不为主要的原因,我们在上帝前的称义若没有这爱心与更新便不完全。49

六、信徒在上帝前称义及有义,皆藉基督之义算为我们的,并藉他们自己起始的新顺从,或部分藉基督之义算为我们的,及部分藉起始的新顺从。50

七、恩典之应许藉心内信,又藉我们以口的承认,并藉其他德行成为我们自己的。51

52若教导:人按一种不同的方法,或藉一种与他在上帝前称义不同的事物,好似我们果然藉信,不用行为称义,但若没有行为就不能获得救赎,也为错误。53因为它直接反对保罗(罗四6 )所言:“蒙上帝〔不在乎人的行为〕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的理由是:我们获得我们的义与救赎兼按同样的方法;事实上,当我们藉信称义,我们同时领受为义子名份与永生及救赎的产业。因此故保罗使用并推进排除词句,即全然取消行为和我们自己的功劳,如:“本乎恩”;“在行为之外”,对救赎条款及称义条款同样有力。

54我们也须正确解释有关上帝本质之义居于我们内面的争论。一方面,藉基督称义而与上帝和睦之选民内,虽以信居有父上帝、爱子、和圣灵,即为永远及本质之义,因众基督徒为上帝父、子、圣灵之殿,上帝催促他们行正义。另一方面,上帝此种居住非保罗所讨论信之义,他称之为上帝之义,而因此义之故,我们于上帝前称义。此居住跟随前行的信之义,即正确为罪之赦免与可怜罪人因基督之顺从与功劳恩惠地蒙悦纳。

55故此,因为在我们教会,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接受这一原则,即:我们完全之义,当于我们自己及其他一切属人之功劳、行为、德行,和配得之外寻求,并且我们的义惟一基于主基督,所以当细心考虑基督按何方式,在称义之举上称为我们的义,即如:我们的义非基督之神性或人性,乃基于基督之全位格,祂为上帝并为人,按祂惟一、全体及完善之顺从是我们的义。

56因基督虽曾无罪被圣灵怀孕而诞生,并曾惟一在祂人性中成全诸义,若不是真正永远之上帝,其人性之顺从与苦难不能与我们算为义。同样的,若上帝的儿子未成人,惟一的神性不能为我们的义。因此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基督全位格之全顺从,即祂为我们供给祂天父上帝,甚至极羞辱的死于十字架上,与我们算为义。因独自无神性之人性不能与永远全能上帝为全世之罪施行补赎。同样的,独自之神性若无人性,即不能在上帝和我们之间作中保。

57如以上所提,乃是全位格之顺从,因此,是人类完全补赎与和睦,满足上帝律法中被启示永无更改之义。此顺从为我们在上帝那儿有效与在福音中被启示之义,信仰在上帝面前倚靠它并且上帝将它归与信仰,如经上所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 又:“祂儿子,耶稣甚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又:“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 ;罗一 17)。

58因此,并非基督独自神性或人性与我们算为义,惟有同时是上帝与人位格的顺从〔算为我们的义〕。信仰如是视基督之位格替我们处于律法之下,背负我们的罪孽,以及祂往天父的路程,将祂全然、完善之顺从——由其圣诞至祂死亡——替我们贫穷罪人供献与祂天父,并如是遮盖我们的不顺从,即属于我们本性的思想、言语,与行为之内,以致我们的不顺从,不算为我们的咒诅,而由纯粹之恩,惟因基督之故得蒙宽恕与赦免。

59因此我们同心弃绝咒诅——除以上所提异端之外———下列及一切类似的异端为反对上帝之道、先知与使徒的教训,及我们基督徒的信仰:

一、基督惟独照祂神性为我们在上帝前之义的道理; 60

二、基督惟独照祂人性为我们在上帝前之义; 61

三、当先知与使徒讲论信之义时,“使之为义”与“蒙称为义”之语非含有“宣告为无罪”和“获罪之赦”的意思,乃为:实在真正成为义,是因着圣灵与随后的善行将爱心与德行浇灌他们;62

四、信仰非仅注视基督之顺从,亦注视祂的神性在我们内面居住、作工,且藉此种居住,我们的罪在上帝面前蒙遮盖;63

五、信仰为一种倚靠基督之顺从,即能存留在未曾真悔改(亦无爱心随着)的人心内,但却违背良心固执犯罪;64

六、不是上帝居于信者内,只有上帝恩赐居在他们内面。65

66我们同心弃绝以上及一切类似的异端,为反对上帝明白之道;而藉上帝的恩典,我们必将时时坚守上帝前信之义的道理,正如在奥斯堡信条与后来在辩护论内由上帝之道中被陈述、解释,与证实。

67若有人认为,必须更详细解释那关于论及上帝前之称义, 此高尚主要条款,即为我们灵魂得救的倚靠,我们便指导他看路德博士优美光荣讨论圣保罗对加拉太书信的注释。

四 论善行

1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中也对善行发生争辩。一派使用下列语句与形式:“善行对于救赎是必须的,”“无善行不可能得救,”又“无善行之人未曾得救,”因为需要真信徒的善行作为信仰果实,并因为无爱心的信仰乃是死的,虽然这种爱非为得救之原因。

2其他派的主张相反:善行果然需要——却不为救赎,乃为其他缘故。他们坚称:因此上面的主题及形式与纯正道理及词句相反,教皇派者现在和从前曾经使用它,作为反对我们基督徒信仰那条款,其中我们承认惟独信仰称人为义与拯救人。因此,他们坚称,教会不可容忍这些主题,以免我们救赎主基督的功劳减少,并为我们信徒保留得救坚定的确之允许。

3在此争辩中,少数主张令人担忧激进的主题或原则,如:“善行对拯救有损害。” 4几位神学家亦坚持:善行非必须乃自生,因它们不是以律法之恐惧与刑罚所强索的,而是出自自发之心灵及愉快的心。另一派所持见解相反,认为善行为必须者。后项争辩起初是关于字语“必须者”与“自由者” (necessary and free),特别是“必须者。”此字可能指示那永远、无变更的命令,照之万人必须而有责任去遵从上帝,但有时它含有强制的意思,律法藉之强迫人行善。5然而后来,论题不仅关于词句,变成一种激烈的神学争辩,有些主张因上面所提上帝的神圣次序,新顺从对于重生之人不为必需的。

6为了以基督徒方式,并按上帝之道解释此纷争,按上帝的恩典达至完全协议,我们要陈明我们的道理、信仰,与承认。

7第一、我们神学家对于此条款下列各要点无异议:是上帝的旨意、规例,与命令使信徒行善;唯有上帝自己,在祂的道内指定命令的善行,才是真正的善行,个人随自己的心意照自己的意见,或基于人传统的意见行的都不是;真善行非由人自己自然力量作的,而只是人藉信与上帝和睦,以圣灵更新以后行的,或如圣保罗所说:“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二10)。

8我们中间也未争辩关于上帝如何为何悦纳信徒的善行,既使在我们肉体内善行仍为不纯洁不完全。我们同意此乃因主基督之故藉信,因为上帝悦纳了这个人。因为行为属于外表训练的维持,不信者与未悔改者也能够并需要去行,在世人眼前确实值得称赞,甚至在此世上上帝将以今世福气赏赐他们,但因它们非出自真信满有罪(在上帝前即被罪玷污),因败坏之本性并因人不与上帝和好,而上帝视他们为罪而不洁净。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而且:“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某人的行为欲蒙上帝喜悦,他必须独因基督之故先取悦上帝。

9因此真正为善而为上帝喜悦之行为,惟独信为其母与根源,上帝必兼在今世和来世赏赐它们。因此之故,圣保罗称它们为信心或圣灵之果(加五22 ;弗五9 )。

10正如路德博士在其为圣保罗达罗马人书之序文内所写: “信仰是我们内面神圣的工作,使我们从上帝得改变与重生,杀死老亚当,使我们心、灵、心意,及全力完全改变,并赐圣灵给我们。信仰何等活泼、勤勉、忙碌、有大能!以致持续行善不可能停止。11信亦不问是否该行善,发问之前,信己行善,并且不断的行善。谁若不行此种善行,便是无信的人,摸索寻找信仰与善行,并不知信仰或善行为何,同时,他空谈许多论及信仰与善行的话。12信仰乃活泼谨慎地依靠上帝的恩典,它宁可为它死千次。此依靠与神圣恩典的知识,使我们向上帝和所有受造者怀喜乐、勇敢,和畅快。圣灵藉信作这一切,因此信徒不受任何强迫,愿意想要向每人行善,服事各人,为爱上帝,并为祂的荣耀忍受任何事,因上帝曾如此甚施恩给他。因此,将信仰与行为分开,就像将热和光跟火隔开一样不可能。”

13既然在我们中间对这些要点从来没有争辩,我们不再讨论它,只要简明解释各争论的要点。

14第一、讨论善行或是必须或是自愿的问题,显然奥斯堡信条与其辩护论皆屡次使用的词句为:“善行是必须的”;又:“必须行善,因为他们须跟随信与和睦”;又:“我们又应该,又必须行上帝所命令的善行。”同样的,圣经本身使用的词句如:“必须”,“必须的”,“应该”,与“必须”,指明我们有必须行的义务,因上帝制度、命令,和旨意(罗十三 5、6、9 ;林前九9 ;徒五29 ;约十五12 ;约壹四11)。

15若按严格基督化的意义,使用以上所提主题与定则,如数位曾行,而人批评弃绝这些词句〔必须行善,等〕,便有错误。他们应适当地被使用,为批评弃绝属自满伊毕鸠鲁妄念(Epicurean delusion),因许多人自己揑造死信或无悔改无善行之迷信,好像一个心里能同时有真信与继续恒心犯罪的恶意,即为不可能。或好像人能存有真信、义,与救赎,甚至他仍继续为不结实的空树,因为现不出好果实来,尚且,他虽固执犯罪,干犯良心,或故意再犯此种罪——这皆为不虔诚与虚假。

16但是,必须留心保持一种区别,若照此意义用“必须,”其意非为出自强迫,只是提述上帝无更改旨意之制度,我们是祂的债务人,如上帝的命令指示受造者该遵从他的创造主。

17其他的经句,如林后九7,腓利门书信第十四节,彼前五2内“务要” 一词,若用以指受与他意志相违之强迫,或以威逼或他法使人托词外表行某些不愿或与他意志相违的事。此类口实行为是上帝不欲要的。相反,新约人民当为甘心牺牲自己的民(诗一一〇三),并甘心献祭(诗五四6),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却从心里顺服(林后九7 ;罗六17),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悦的(林后九7 )。18照此意义和理解正确的讲论与教导是:藉上帝的儿子得自由的基督徒,当自愿或由自发的灵行真善事。此种主要裨益才使多数争论的人辩护善行是自发的主题。

19可是,当仔细重视圣保罗所提的区别,一方面,按着他里面的人,他愿意且喜欢上帝的律。但他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 (罗七22、23),即不仅不愿或不高兴,亦与他心中的律交战。保罗关于不愿而背逆的肉体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又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 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五24;罗八13)。 20然而,我们弃绝咒诅为假见解的,就是认为善行对于信徒是自由行的,意思是:任人凭他们自愿行与否,或按相反的样式行,仍存有信仰及上帝之慈爱与恩典。

21第二,若教导:善行为必须的,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及为何种原因它们是必须的,犹如奥斯堡信条及辩护论所行。22但是对此我们须极其仔细,不将行为与称义及救赎条款混杂或被吸入。因此我们正确地弃绝:善行对信徒的救赎为必须的主题,或无善行不可能得救主题,因为此主题直接反对称义及救赎条款中排除词句的道理(即与圣保罗之用语,从称义及救赎条款中,完全排除我们的行为与功劳,将凡事独归于上帝之恩典与基督之功劳,如在前条所解释的)。23再者,这些主题〔关于为救赎,善行所必须〕对于受磨折、困恼之良心,是剥夺了福音之安慰,使人产生怀疑、多方面有危险,坚定自以为义的自大信托和依靠自己的善行,并且被教皇派采用,以利于反对独藉信得救的纯正道理。24况且此主题和正确字句的形式相反,如经上将得救的福气惟一归与上帝在行为之外算为义的人(罗四6),或奥斯堡信条第六条记载:“我们得救,不在乎行为,惟藉信。”路德博士亦曾弃绝咒诅主题如:

  1. 当讨论加拉太人中的假先知时。25
  2. 其著作中多处反对教皇派者。26
  3. 反对重洗派著作中,他们呈出解释为:我们确实不应相信行为的功劳,但我们必须有善行作为得救之必需品。27
  4. 再者,他的一些同志,也试行解释此主题谓:虽然我们要求善行为得救之必须,我们仍不教导人依靠自己的行为(由他创世记二十二章注释)。28

29故,照上面的原因,我们教会坚决要求前述之主题不被我们教导、辩护,或原谅,而当被教会排出,弃绝为虚假不正确,但当受逼迫时——当特别需用一种清晰正确认信时,作为对抗那关于称义条款〔人所主张〕各种败坏与虚伪——这些主题重被提起,是中间时(Interim)之结果,且出自中间时,为争辩事项。

30第三、关于善行是否保存救赎或需用为保存信仰、义,与救赎曾产生了争论。当然,这是重大紧要的问题——因“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十四13);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太三6、14)。 因此故,详细地宣陈义与救赎如何在我们中间得保存,以免再次失落它们,即为重要。

31所以我们必须开始恳切地斥责弃绝虚假伊毕鸠鲁之欺骗(Epicurean delusion),即某些以为所领受之恩赐如信、义,与救赎不能藉任何罪或恶行,亦不借故意之罪失落;并且基督徒虽无惧怕无羞耻地放纵恶欲,是抵抗圣灵,故意干犯良心犯罪,他尚且能保存信仰、上帝之恩典、义,与救赎。32对此极恶之欺骗,应该常殷勤热诚反复地使已称为义的基督徒感觉这些真正、无可更改、神圣之恐吓、难堪之刑罚与训诫,如:“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六9)。“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五21;弗五5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罗八13) 。“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西 三6)。

33关于何时及如何将这些劝勉行善的话——能按前面的根基灌输人心——而不使信之道理与称义条款暗昧,辩护论乃提供最佳例子。此信条解释彼后一10 :“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在二十条13说:“彼得教训我们,为何当行善,就是为要坚定我们的恩召,不致再堕落于罪。他说:‘要行善,以保存天上的恩召,免得你们失落圣灵与祂的恩赐,这些恩赐你们未曾因随后的行为领受,而因了恩典,藉着基督临到你们,并藉信保持!但信仰不存留在生活邪恶,失落圣灵,与拒绝懊悔的人中。’ ”

34然而,其意义并非信仰仅在开始时,领受义与救赎,然后将此职务授与行为,好像以后行为便应保守信仰,保守所领受的义与救赎。相反的,为要我们不仅领受,却也必保存义与救赎之应许,能对我们甚为确定,所以圣保罗不仅将入恩之举归与信,亦将我们现今站在恩典之下〔的福〕,和分享上帝荣耀的盼望都归与信(罗五2 )。换句话说,他将诸事的开始、期间,与末了惟归与信仰。照样,他说:“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们因为信,所以立得住”(罗十一20)。“祂必叫你们……成了圣洁、无瑕疵、无可责备……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西一22)。“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 又:“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一5、9)。

35既然,从上帝的道显明信仰为唯一适当的媒介,人藉之不仅领受义与救赎,亦蒙上帝保存,所以我们合理地弃绝天特议会(Council of Trent )之教令,及倾向于相同意见的任何事,就是说:我们的善行保存救赎,或我们的行为完全或部分保存我们所领受的信之义,甚至信仰本身。

36虽在争辩以前,一些正统教师使用此类词句解释圣经,决无意证实以上所提教皇派之错误;尚且,以后曾发生对此点的争辩,导致无礼的夸张,因此,最妥善的办法是坚持保罗纯正话语的模范,以及真道本身(提后一13),这样才能结束许多无用的纷争,保护教会脱离领人跌倒之事。

37第四,关于善行有害于救赎的主题,我们作如下明白地答覆:任何人若将善行拖入称义条款内,将他的义或救赎保证倚靠善行,为配得上帝之恩,而藉之得救,便并非我们说的,而是保罗于腓三7下三次重复说明:善行对这种人不但有碍无用还真正有害。38然而,非善行本身之错,乃虚假信靠置于行为上的错,与上帝明白的道相反。从此处不可以结论,在毫无限制性描述的情况下,人能讲:就他们的救赎而论,善行对信者有害。因为依正当原因及正当目的行善时(即:上帝需要重生者行善的意思),便为信徒内救赎之指示(腓一28)。上帝的旨意与特别命令是: 信徒应行善事,即圣灵在他们内面运行的,上帝因基督之故喜悦它们,祂也应许今生来生荣耀的赏赐。39因此,我们教会也咒诅弃绝此主题,因无注解之陈述为虚假、领人跌倒、能损害管教与礼仪、能引入并苟同许可邪恶、野蛮、坦然无惧、伊毕鸠鲁之生活方式。人应该极谨慎地防腐有害于自己救赎的任何事。40但是,基督徒既不应因受阻碍而不行善,反当竭力劝勉督促自己行善事;所以,若其描述未加任何限定性言语解释,在我们教会内就不能容忍、使用,或辩护此主题(即“善行有害于救赎”)。

五 论律法与福音

1律法与福音彼此之区别,为特别的亮光,帮助人适当地分解上帝之道,正确解释并明白圣先知和使徒的经书。所以我们必须特别用心注意此区别,以免此两种道理彼此混杂,使福音成为律法。这事必蒙蔽基督之功劳,夺取困苦良心的安慰,即他们原于不混杂之圣福音真正纯洁宣讲中享有的,因为,藉福音,基督徒能在极痛苦试探中自助以抵抗律法之恐怖。

2关于此点,几位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中亦曾争辩。一派宣称:严格地说,福音不仅为属恩典之宣讲,同时也是悔改之宣讲,斥责不信至大罪过。另一派则坚持:福音并非宣讲悔改之道或责罚之道。他们说,这原属上帝的律法,而律法申斥诸罪,包括不信的罪;然而福音,严格地说,乃是上帝因基督之故的恩恵和慈悲宣讲,此宣讲保证那些悔罪归基督的人的不信——即从前玷污他们的,而上帝的律法所斥责的——蒙饶恕与赦免。

3我们若正当地思索这争辩,即可发现事实上产生它的主要原因是“福音”二字,在圣经与古今神学家中,并非时常按一种或类似的意义,而是按两种意义使用。4有时此字用为使我们藉它明白我们主基督全部教训,即在祂地上公开职务上为新约时代所命令遵守的。因此将律法之解释与祂天父上帝慈悲恩典之宣言包括在这词字内,如可一1所记:“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随后立即指示主要点,如:悔改与赦罪(可一4 )。同样,当基督复活后,命令使徒到全世界传福音给万民听(可十六15),祂将祂的道以几句话总结:“经上所写的, 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直传到万邦”(路二十四46、47)。同样,保罗称他全部教训为“福音”(徒二十24),并概括为两类:向上帝悔改与信靠基督。5 “福音”一词按其广义使用,无律法与福音之严格区别时,可正确定这字之意义为宣讲悔改与赦罪。因约翰、基督,及使徒以悔改〔之道〕开始他们讲道工作,解释催促的不仅是赦罪恩惠之应许,而且也有上帝之律法。6再者,“福音”这字也用于其他(即严格的)意义,即不包括悔罪之宣讲,惟一为传扬上帝的恩恵。照此意义紧接着圣马可第一章内,基督曾说:“你们当悔改,信福音”〔信福音等于改正〕(可一15)。

7其次,“悔改” 一词在圣经上不按一种意义使用。圣经许多章节内使用这字,视为人完全悔改之举,如路十三5 : “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又路十五7 :“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 8可是可一15和其他经文提及悔改与信基督(徒二十21)或悔改与赦罪(路二十四46)彼此皆不同,人“悔改”片语之意义,不过表示真正承认己罪,诚心为它痛悔,制止犯罪。9此知识乃出于律法,若不加上信仰基督,即不足为有效〔救人〕的更改归向上帝,圣福音安慰人的宣告,将基督的功劳提供一切被律法的宣布惊骇懊悔的罪人。因为福音不将赦罪之道传给冷淡自以为安全的人,而传给“受压制的” 或痛悔者(路四18)。并且为使痛悔或律法的恐怖不致使人绝望,必须加上宣讲福音,使懊伤成为“以致得救的懊悔”(林后七10)。

10仅宣讲律法不提及基督,或使人自以为能用外表行为成全律法,或催逼人完全绝望。因此基督以律法着手,按属灵的意义解释之(太五21下;罗七6、14);如是祂从天上显明祂的忿怒于众罪人,并显示此忿怒何其大。此乃指示罪人至律法,他从律法真正学知自己的罪——此知识摩西未能苛求他们〔知道〕。因为保罗作证(林后三14下),虽然“诵读摩西书,” “他们蒙在脸上”的帕子尚未揭去,以致看不见律法属灵的意义,或律法多么需要我们〔作的事〕,或律法如何严重咒诅我们,并定我们的罪,因我们不能成全或遵守它。“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 (林后三13-15)。

11因此基督之灵不仅须施安慰,尚须藉律法职务为罪指证世人(约八46)。如是,新约时代,祂须尽先知所言“成就奇异alien的事”(即斥责),直到作自己的工(即安慰,宣传恩惠)。 为此基督获得,并差遣圣灵给我们,因此故,后者被称为保惠师(约十六7),如路德博士在他为三位一体节后第五主日福音经篇注解内所解释。12他叙述:“凡关于我们的罪与上帝忿怒的宣讲——无论如何或何时宣讲——皆为律法之宣讲。另一方面,福音仅为显示赐给基督内纯粹恩惠与赦免之宣讲。同时使徒及传福音者,是真正而有理的,正如基督自己作的,是确证律法之宣讲,并对那仍未知道己罪或害怕上帝忿怒者开始,如祂在约十六8所说:‘圣灵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因为他们不信我’。其实,何处有上帝因罪之忿怒的启示与宣讲, 比在祂儿子基督受难而死更为恳切可畏?但是这一切若是宣讲上帝之忿怒并恐吓人,尚且不是福音或基督自己的宣讲,而是摩西与律法对未悔改者的宣讲。13因为福音与基督的制定不是要使我们受恐怖或咒诅我们,却为安慰鼓励恐怖与胆却者。”又:“基督说:‘圣灵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 ),此事若不藉律法的讲解即不能作。”(野拿第二本,第四五五页)。

14施马加登条款亦如此记着:“新约存留实行律法的职务,显示罪与上帝的忿怒,但是对此职务立即藉福音附加上帝恩惠的应许。”(三部第一条四段)

15并且辩护论说:“要人真悔改得救,只传律法不足,须要加上福音。”这两种道理依正当次序与正确区别如此常在一起,皆当互相催促。因此我们有理的咒诅他们反律法者或毁律法者从教会中逐出宣讲律法,要我们责罚罪,教导人懊伤与痛悔不用律法,而惟一用福音。

16但为使人得知我们从本争辩内未曾隐瞒任何事情,只详细明白地将全部事项呈与基督徒读者,我们呈出如下:

17基于以上所说,我们一心相信、教导并承认,严格地说,律法是神圣、启示上帝公义、无更改旨意的道理,表示人在他的本性、思想、言语,与行为上应以何种态度才蒙上帝喜悦与接纳,〔律法〕用上帝的忿怒和今世永远的刑罚恐吓犯法的。正如路德反对反律法者说:“凡斥责罪者为律法,且属于律法,律法的特殊作用是斥责罪,引人知罪”(罗三20 ;七7 )。 不信既为诸可责之罪的根源,所以律法亦斥责不信。18同时,这样说也是对的,即福音光照并解释律法及其道理;但是律法真正作用为斥责罪, 并教导人行善。

19当人不信上帝的道时,律法便如此斥责不信。福音(严格地说,惟福音教导命令人相信基督)既是上帝的道,圣灵就藉律法的作用斥责人在信基督事上失败的不信。虽然如此,严格说来,惟一福音教导基督救人的信仰。

20可是,福音教导人应当相信,俾能从上帝获得赦罪,人既然未遵守上帝的律法,且曾违背它,他的败坏本性、思想、言语,与行为和律法争战,因此他遭受上帝的忿怒、死亡、今世的苦难,与地狱的火刑。福音的内容乃是:上帝的儿子,我们主基督,曾亲身担负律法的咒诅,补赎偿还我们一切的罪孽,以致惟一藉基督我们再领上帝的恩典,藉信获得赦罪,脱离死亡及罪的一切刑罚,而永享救赎。21因凡赐安慰并提供上帝慈悲及恩典给违犯律法者,可严格称之为福音,即佳美欢乐之信息,谓:上帝不愿意刑罚罪过,愿因基督之故赦免它们。

22故此,各个懊悔的罪人须信——即他必须惟独信赖主耶稣基督,“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21),“上帝又使祂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祂的顺从于上帝严格审判台前算为我们的义。如是律法——按以上所解释——藉字句为叫人死的职事并“宣讲咒诅”(林后三6、9),但是福音是“上帝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为“称义的职事”,并“属于圣灵”(林前一18 ;加三2 )。路德博士几乎在他一切著作中,勤于推进此区别,详细表示福音得来论及上帝的知识,与那从律法学得关乎上帝的知识大不相同,既使是外邦人都能从自然律在某范围内知道一些关乎上帝的知识,虽然他们未正确知道或荣耀他(罗一21)。

23自世界太初,上帝的教会以正当的区别继续并肩教导此二宣言〔两种道理〕。可尊先祖之子孙,如先祖自己,时常追忆不仅人太初如何被上帝造成圣洁有义,并藉着蛇之欺骗,曾违背上帝的命令,而成了罪人,败坏他自己与众后裔,将他们陷入死亡和永远定罪,亦以关于女人后裔之宣讲,复兴勇气,安慰自己,因女人后裔要伤蛇的头(剑三15);又关于亚伯拉罕之后裔,万民必藉祂蒙福(创二十二18),亦关于大卫的儿子,必再复兴以色列国,并为外邦人之光(诗一一〇1 ;赛四十九6 ;路二32),“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三5 )。

24我们相信并承认,在上帝教会内,须时时殷勤推进此两道理,直到世界的末了,并且要合宜的区别,以使新约的职务,藉律法之宣讲与其威胁,使未懊悔者内心恐怖,使他们知道自己的罪而悔改,然而此事非按他们内面成为沮丧失望之法。25乃因“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因此律法指示引到基督那里,不引人远离祂,因祂为律法的终结(罗十4),使他们藉关于我们主基督福音之宣讲再次以保证安慰,坚固他们。这福音即是,上帝藉基督饶恕信靠福音那些人一切的罪,为基督的缘故接待他们为上帝的儿女, 并由于纯粹恩典,不用他们自己任何功劳,称他们为义并救赎他们。但是这话的意思不是说:人可以妄用上帝的恩典,以致〔故意〕犯罪忘恩。26此律法与福音的区别,由保罗于林后三7-9内彻底有力地陈述。

27为这缘故,律法与福音两道理不可彼此混杂,属于其中之一种者,不可归与他种;必须尽力催促保存律法与福音之间真正适当的区别,并极力避免可能造成它们中间混乱的任何事,使两种道理混杂,成为一种道理。此种混乱容易遮蔽基督之功劳与利益,再使福音成为律法之道,如教皇制下所成的;如是剥夺基督徒福音内对抗律法恐怖之真安慰,而上帝教会之门为教皇派者再度开启。因此若将福音——严格的如此称呼〔的道理〕与律法区别——改变为懊悔或刑罚之宣讲,正是危险与错误。但是,在别处,人若了解其通常意义乃涉及全部教训,我们不时也在辩护论内寻见此用法,福音乃悔改与赦罪之宣讲。但是辩护论也指明,严格地说,福音是赦罪与藉基督称义之应许,律法是斥责罪与定人罪之道理。

六 论律法第三种作用

1上帝的律法不但用于1. 保存外表规律与端正,反对野蛮背逆之人,2.藉律法使人知道他们的罪,3.那些曾藉圣灵重生,悔改归主,并由他们揭去摩西之帕,由律法得知照律法生活行事。关于律法第三种最后的作用数位神学家之间曾发生争辩。

2有一派教导并坚持:重生者非由律法学习新顺从(即他们应行何种善事);不应按任何方式基于律法推进此道理,因上帝的儿子曾释放他们,使他们成为祂灵之殿,而因此有自由,犹如日头,不需任何外来的推动,自然完成它规则的程序,他们也藉圣灵的感动与推动,自动作上帝需要他们作的事。3另一派教导:真信徒确实被上帝之灵感动,而如此照内面的人,由自由之灵行上帝的旨意,但是圣灵用书写之律法教导他们,甚至真信徒得知不照自己的意念,而照上帝书写之律法与圣道服事上帝,此律法及圣道为确实的规则,以获得敬虔生活与行为,〔领人知道〕如何合乎上帝永远无更改之旨意。

4为解释及决定解决此争辩,我们同心相信、教导,并承认:虽然真正相信的基督徒,曾真正转向上帝,被称为义,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而有自由,他们应该日日自习主的律法,如经上记着:“遵行耶和华律法的,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一1、2 ; 一一九1、35、47、70、97)。因为律法是一面镜子,其中正确描述上帝的旨意与祂所喜悦的事。必须时时在信徒眼前牢握这面镜子,勤于劝告他们。

5真的,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如保罗所说(提前一9 ),而是为不信上帝的人。但是不可无条件理解这事,好像义人不用律法而生活。因为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上,正如第一个人受造后,立即接受律法,要按此律法行事为人。而保罗的意图是:律法不能将它的咒诅强加在那藉基督与上帝和好的人身上,也不能以它的压制使重生者受痛苦,因为照内面的人他们喜悦上帝之律。

6信徒与蒙拣选之上帝儿女,在今生若藉那位居〔于其〕内之灵完全〔成为〕更新者,他们的本性及其一切能力上完全脱离犯罪〔的可能〕,他们便不需要律法,不需要人催促。他们靠自己,完全自动地,有责任照上帝之旨意去作,不用任何教训、劝勉、鼓励,或被律法驱使,如日、月,及天上诸星宿自然无阻地按着上帝断然为他们安非的次序运行,不用劝勉、鼓励、胁迫、强逼,或必须,如圣天使给予上帝完全自然之顺从。

7可是,信徒在今生不完全更新。他们的罪虽蒙基督顺从遮盖,罪不归算给他们为要施行咒诅,圣灵已开始老亚当之死亡与他们心意之灵的更新,但是老亚当仍依附在他们本性及一切内外力量上。8关于此点,使徒曾写道:“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又:“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又:“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19、23)。又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五17)。

9因此种肉体情欲之故,真信徒、选民,与上帝重生的儿女,在此生活中不但需要日日教训,和勤勉、警戒与律法的恐怖,还要屡次受律法的刑罚,使他们警醒而随从上帝之灵,如经上所记:“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一一九71)。又:“我是克苦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并且:“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十二8 )。路德博士详细注解此事于夏季教会议题,论三位一体后十九主日之书信。

10也需明了陈述福音所行、所造,及所连结于信徒的新顺从,律法在此事上实行何职务,即关于信徒行善。11律法果然告诉我们,上帝的旨意与命令乃是要我们在新生活中行事为人,但律法并不赐开始或实行此生活的力量与才能。原是圣灵更新人心。祂被赐予人,由人领受,非藉律法而藉福音之宣传(加三2、14)。12此后圣灵使用律法教导重生者,并由十条诫表示他们,何为上帝悦纳的旨意(罗十二2 ),当行上帝以先预备叫他们行的善行(弗二10)。祂也劝勉他们行这些善事,当他们因肉体之故,懒惰、怠慢、顽强时,圣灵就以律法谴责他们。圣灵如此同时执行两项职务:祂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地狱,也使人往上升(撒上二6 ) 。13祂的职务非仅为安慰人,也要谴责人,如经上所记:“当圣灵来,必叫世人(包括老亚当)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14凡与上帝之律法相违,皆为罪,而且圣保罗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导,督责有益”;督责乃律法之特职。因此,每次信徒跌倒时,圣灵便以律法斥责他们。但同一位圣灵以福音之宣传,再复兴、安慰他们。

15为尽可能避免一切误会,教导保存律法行为与圣灵行为之间正确区别,我们必须特别注重论及与上帝律法相合之善行——否则,便不为善行——此处所用“律法”二字,仅有一种意义,即上帝无可更改之旨意,照此旨意人当在此生命中行事为人。16行为之间的区别,乃因那关心照律法与上帝旨意行事为人的人中间不同。人若未重生,是照律法行事为人,他实行律法,仅因有了命令,因为惧怕刑罚或希求报酬,他便仍处律法之下。圣保罗称这种人的行为按严格的意思是“律法的行为” (罗二5 ;三20 ;加二16 ;三2、10),因他的善行由律法强制,如奴隶之行为。此种人为该隐式之圣徒。

17但当人藉上帝之灵重新再生,脱离律法(即当被基督之灵引导,脱离此驾御),他便按律法所包含,上帝无可更改的旨意为人,按他为重生新人,由自由欢愉之灵行一切事。严格地说,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圣灵行为与果实,或如圣保罗称他们为心中之律与基督之律。据圣保罗所言,这些人不再处于律法之下,而处于恩典之下(罗六14 ;八2 )。18既然信徒在此生命中并非完全更新,老亚当附着他们直到坟墓,所以他们内心继续存有心灵与肉体间之争战。按他们内面之人是喜爱上帝的律法;但是肢体中的律法却敌对他们心灵中之律法(罗七23)。如是,虽然他们从来不是无律法,但却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律法之内,照主律法行事为人,且不是因律法之约束行任何事。19关于仍附着他们的老亚当,他不仅须被律法压制,也被痛苦压制, 因他所作一切事,皆被迫违反他的意志,像恶人被律法之恐怖逼迫去顺从一样(林前九27 ;罗七18、19)。

20再者,信徒需要律法的教训,免得堕落于自己的圣洁与虔诚,而借口由圣灵引导设立自选之上帝崇拜,不用上帝的道与命令,如经上记着:“你们不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十二 8、28、32)。

21信徒也需要律法关于善行的教训,不然他们易于想象他们行为与生活是完全纯洁无疵,但上帝的律法命令信徒行善方式, 如在一面镜子中向他们指明在此生命中,我们的善行是不完全,不纯洁,以致我们必须同着圣保罗说道:“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四4 )。如此,当保罗劝勉重生者行善,特意将十条诫摆在他们面前(罗十三9 ), 他自己由律法得知他的行为仍不完全,不纯洁(罗七18、19)。 大卫说:“我往你命令的道路直奔”(诗一一九32),却也说:“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

22若要使上帝喜悦,律法便要求完全与纯洁之顺从。律法未教导我们,信徒的善行如何,并为何要取悦上帝,即使在此生活中,因我们肉体的罪,善行仍不完全与不纯洁。但是福音教导我们:属灵的供献藉信,因基督之故,蒙上帝悦纳(彼前二5 ;来十一4 ;十三15)。23在这方面,基督徒非处于律法之下,而处于恩典之下,因为藉信基督,他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与定罪而被释放。他们的善行虽仍不完全,不纯洁,藉基督还蒙上帝接纳,因为他们照内面之人(inmost self or inner person是重生的),行上帝所喜悦的事,不是因律法的强迫,而是自愿自然地,以圣灵的更新岀自内心。同时他们依然继续不断的与老亚当争战。24因为老亚当,像一匹难驯服顽强的驴,仍是他们的一部分,必须强迫他服从基督,不但要教导、劝勉、催促,与以律法之恐怖,也要屡次用刑罚与困苦的棍棒,直到有罪的肉体完全脱去,而人完全在复活之举中更新。那儿他不再需要律法之宣传或受它的威胁与刑罚,如同他不再需要福音一样。因为两者(律法之宣称或其刑罚威胁,及福音)皆属于此不完全的生命。25但相反地,(编者按:那复活之日)正如他们必面对面看见上帝,照样必以上帝居于其内之灵,自然行天父的旨意,不必勉强、无限碍、纯洁、完善、全然欢乐直到永远。

26因而我们弃绝咒诅其为恶毒,为与基督徒管教和真虔诚相反,错误的道理即:不应按以上所提之方式和界限催促基督徒及真信徒,只当催促律法给不信者、非基督徒,及不悔改的人。

七 论圣晩餐

1据数位神学家之意见,也许此条款之解释不该列入本文件;在本文件中,我们只欲讨论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之间曾经争辩过的条款。早于一五三〇年,当奥斯堡信条呈交皇帝时,圣礼派已经完全否认奥斯堡信条,拒绝接受它,呈与他们自己的信条。然而,不幸几年以后,有些神学家与其他申称墨守奥斯堡信条者,不再秘密认可,却部分公开赞成圣礼派之立场,违背他们自己良心,图谋勉强曲解,引用奥斯堡信条,在此条款上与圣礼派道理似乎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抑制自己,不去为神圣真理作见证,因此就以我们在本文件中的承认,重述基督与奥斯堡信条关于此条款词句上之真意向与正确理解上作证。尽我们所能,靠上帝的帮助,也为我们后代保存它,并忠实地警告我们听众及其他虔诚基督徒对于这全然与上帝之道与奥斯堡信条相违,曾屡次被弃绝的此恶毒错谬。

争论点

本道理与圣礼派道理之间

对于此条款主要问题

2有圣礼派坚决努力使用与奥斯堡信条及我们教会的名词、话语形式相近的词句,承认信徒在圣晚餐里真正领受基督的身体。但当我们敦促他们明白、诚实、清楚地陈述他们的意思时,他们却同声宣称:基督真正、本质的身体和血,在圣晚餐里圣饼与酒之间的距离,如高天到地面之遥远。因为他们自己断言:“我们说:基督之身体和血与表号〔饼与酒〕远隔,如地远隔高天。” 3因此他们理解基督身体此种存在不是为存在于地上,只是关于信存在(即,我们的信心,被可见的表号提醒与唤起,正如宣讲之道所行,信仰升诸天之上,而仍仅按属灵地,领受分享真正与本质地存在天堂的基督身体,就是基督本身与祂一切利益)。因为饼和酒如何存在地上而不在天上,基督的身体如今也如何存在天上而不在地上,所以圣晚餐中口头上的领受除饼与酒之外,没有别的。

4最初他们申明主晚餐仅是一种外表的记号,藉它能认出基督徒,只有饼与酒是基督未临在身体之唯一记号,其中未分递任何别的。当此事未获证明时,他们承认主基督真正存在圣晚餐中,即按特性交换(即:只照祂神性,决不以祂身体和血)。5以后,他们因受基督言语的缚束,承认基督身体存在圣晚餐里,他们仍不明白,讲解此事,只视为属灵之领受(即:照信仰的权力、效力,及利益)。他们说:藉无所不在的基督之灵, 我们身体——其中基督之灵居于此地上——与基督天上的身体联合。

6当圣礼派夸称甚督是真正、本质、活生生地存在祂的晚餐里,并说:他们没有其他意见时,许多要人受他们这种高贵、似乎可信言语的欺骗。但是他们明白这事只是按祂神性,非真指祂的身体和血——如今不在别处,只在天堂——基督同着饼和酒将祂的真身体和血赐给我们吃,是藉信按属灵的方法而非以口领受。

7他们理解圣晚餐的话:“这是我的身体,”不严格地按字句说明的意义,却按比喻说法理解。他们解释“吃基督的身体” 无非为“相信。” “身体”对他们如同一种“象征”(即基督身体之记号或比喻,真身体不存在地上晚餐中,只存在天堂)。 他们解释“是”字乃按属圣礼意义或一种比喻方式,以至于没有人想象此实体与表号联合之方式——基督身体甚至现今按看不见、触摸不到的方式存在地上。8(编者按:前者他们的方式)就是,基督的身体按圣礼或表号方法如此与饼联合,以致虔诚、相信的基督徒如何确实借口吃饼,也如何确实按属灵之法享有基督天上的身体。但是那论基督的身体是本质地存在地上主晚餐里的教训,虽然看不见触摸不到,同着所祝福的饼以口领受,连假冒为善者与伪基督徒亦领受,是一件他们惯于咒诅弃绝为可畏之亵渎。

9另一方面,奥斯堡信条根据上帝的道教导:“基督真身体和血真实于饼酒之形体下存在圣晚餐中,分给他们领受”,并且弃绝反对的道理(即圣礼派之道理,他们同时在奥斯堡呈出他们自己的信条说:基督的身体因已升至天堂,所以不真正、本质地存在地上之圣礼中)。10路德博士在小问答内清楚说明同样见解如下列话:“坛上礼为我们主耶稣基督之真身体与血,同着饼与酒为我们基督徒吃喝,乃基督亲自设立的。” 11辩护论不但更明白陈述,也以保罗林前十16与细列尔(Cyril )之故典证明如下:“第十条被接受,其中我们承认在主晚餐基督的身体和血真正本质地存在,并同着可见之物(visible elements ), 饼和酒,真正提供给领受圣餐的人。倘若基督的身体不真正存在,只有圣灵存在,那么当保罗说:我们擘开的饼乃是分享基督的身体,等等,即可推论饼并不与基督的身体同在,而与基督之灵魂同在。我们知道不仅罗马教,希腊教会也教导基督的身体存在于圣晚餐中。”引证细列尔的话说明基督按身体居在圣晚餐里,乃藉祂肉身在我们内面之交通。

12随后,在奥斯堡呈出自己有关此条款之信条的,曾采用本教会信条。一五三六年撒克逊与上德国神学家在威丁堡起草下列基督徒同意条款,由马丁路德博士与两派其他神学家签署同意:

13 “我们曾听闻马丁布色尔(Martin Bucer)解释他的意见,及其余同他来自各城市的牧师对基督身体与血之圣礼意见是:他们承认,照爱任纽(Irenaeus)的话,此圣礼中有两件事,一为属天者,另为属地者。14因此他们坚持教导:同着饼与酒基督的身体和血真正本质地存在、分递,与领受。虽然他们否认化体说(transubstantiation)(即饼与酒本质改变为基督身体和血),并且不相信基督的身体和血局部围绕在饼中,或按其他样式与圣礼用处之外永久联合,但是他们承认藉属圣礼之联合,饼是基督的身体,等等。15因为他们不相信,当饼被搁置一旁,或在圣礼匣中保存,或携带游行,非举行圣餐时,基督的身体仍临在其中,这是教皇派所做的。

16 “第二,他们认为此圣礼是基督设立的,使它在基督教会内有效,并不在乎分递圣礼的牧师,或领受的人配得与否,因为如圣保罗所说,不配者也领受圣礼。因此他们坚持,人在何处遵行基督的制度与命令,不配者也真正分得基督的身体与血, 他们真正领受到它。但是他们为审判领受它,如保罗说,因他们妄用圣礼之故,无真悔改,又无真信仰,领受圣礼。设立圣礼乃为证明那些在基督里藉信仰真悔改安慰自己的人,他们才领受基督之恩惠与功劳,与基督联合,藉基督的血洗净。

17次年,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领袖从德国各地至施马加登城聚集,讨论他们该将何种道理陈述呈交议会。一致同意路德博士起草施马加登条款,并经全体神学家共同签署。其中以简短朴实之文字陈述正确真实意义,与基督的话最正确相合。18以此法堵住圣礼派各种破坏意图及字词漏洞的滥用,因为他们解释以上所提前年完成之同意条款(即Wittenberg Concord威丁堡协同),为他们自己的利益采用了各种托词遁路,即基督的身体,同着祂一切恩慈,同着饼被分递,正按福音之道所分递的方式,并且属圣礼联合之意义,无非是主基督的身体藉信属灵的存在。

19施马加登条款陈明:“圣晚餐中的饼与酒是耶稣基督的真身体和血,不仅被虔诚的,也被不虔诚的基督徒,接过和领受。”

20路德博士,在大问答内由上帝之道更广泛的解释并坚定此立场,他这样写着:“坛上圣礼是什么?答:它是基督的真身体和血,在饼与酒内与饼酒下,即基督的话命令我们基督徒吃喝的。” 21他接着写道:“这道,我说,使这事作成圣礼,如此将之分别开来,使它不仅是平常的饼和酒,而且是并被称为基督的身体和血。” 22他又接着写道:“可从上帝的道坚定你的良心, 说:‘让十万魔鬼及所有的热心家〔神感者〕齐问道:饼和酒如何能是基督的身体和血呢?’我知道所有狂热家与学者,智慧的总和比神圣威严小指拇的智慧还少。在这里有基督的话: ‘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喝这杯,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等等。23我们要墨守这些话,看谁以为他能改正基督,改变祂所说的话。你若除去上帝的道,或看着无上帝之道的原质,你才真只有平常的饼与酒。但若这些话含有这些原质,如他们所应该的、必须的,那么,照这些话它真是基督的身体和血。因为它必须如基督的嘴所宣讲的,因祂不能说谎或欺骗。

24 “因此容易回答如今困扰人们的各种问题——譬如:邪恶的神父能否施行分递圣餐,和类似的问题。我们总括来说,即使流氓领受或分递圣餐,也是真圣餐(是基督的身体和血),正如一位极配的人一样多,因为圣礼不是根据人的圣洁,而是根据上帝的道。25地上没有圣人,或天上也没有天使,能将饼和酒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照样没有人能更改或改变圣礼,虽曾被妄用。设立它而使它成圣礼的那道,因个人的身份或不信不归与虚假的。26基督并不是说:“你们若是信,若是配得,就有我的身体和血,但是说,‘拿着吃,拿着喝,这是我的身体和血。’” 祂又说:‘你们应当如此行,’就是我现在所行,所设立,所赐给你们,并吩咐你们拿着。这乃等于说:‘不论你们配得不配得,你们在这里有祂的身体和血,依着这些话,即加于饼和酒的。’当明白牢记它,因为这些话为我们诸般辩论的根基、防御,与卫护以抵抗所有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异端与诱惑。”

27大问答引证至此为止,证实基督的身体和血真正存在圣晚餐中,由上帝的道确定,应明白它不仅对信徒与配得者,也是为不信与不配得者了解。

28这位大蒙光照的人〔路德博士〕既在圣灵中预知,他死后必有些人试行使人相信他曾离开以上所提之道理与其他属基督教条款,所以在他的大承认中附加下列抗议:“我见党派与异端与时俱增,撒旦的狂热与愤怒永无尽止。29因此为免除我今生, 或去世后,有人利用我或妄用我的著作,坚证他们的异端,如圣礼派和重洗派开始所为,我要在上帝和全世界面前,以这部著作逐条承认我的信仰。我决心至死坚持它(愿上帝帮助我!),并以此信仰离世,出现在我主耶稣基督审判台前。30因此,任何人若在我死后说:‘假使路德博士还在世,他必不同意教导并坚持此(或该)条款,因为他未充分考虑,’等等, 我就要现在如从前,并从前如现在一样要说:靠上帝的恩惠,我曾尽力照圣经查证所有这些条款,一次又一次地审查它们,希望辩护所有的道理条款,如我现在辩护圣餐礼一样。我并无醉意,且无不负责任。31我明白我在说些什么,并且很能体会这事为我在主基督末日审判在祂来临时的涵意。愿大家不把这事当作笑话或无稽之谈;我乃以最真挚的心,靠上帝的恩典学习知道撒旦许多事。若他能颠倒混杂上帝的道,他对我的话,或其他人的话岂不更加颠倒呢? ”

32此次抗议后,圣纪念路德博士列出的条款其中一条说: “照样,我也说而且承认:在坛上圣礼,基督的身体和宝血真正在饼与酒中经吃喝,虽然分给它们的祭司〔神父或牧师〕和领受的人,不相信或妄用了圣礼。圣餐不靠人的信或不信,而在于道和上帝的命令——除非他们先改变了上帝的道和制度,并误解它,如目前圣礼敌人所作。他们确实只有饼与酒,因为他们也没有上帝的道和祂所设立的制度,只随自己的想象颠倒与更改它。”

33路德博士,他比任何人更明白奥斯堡信条的真意向,至死坚决不变保守它,为它辩护。临终前不久,在他最后承认中极热心的重认对此条款的信仰,并如此写道:“我算他们都是一类(即如圣礼派与狂信者),因为他们不信圣餐里主的饼是祂真正自然的身体,就是恶人或犹大以口领受的,与圣彼得和全圣徒一样。我可以说,凡不相信这道的人,请勿搅扰我,别想与我相交。这是我的最后通牒。”

34由于这些陈述,特别是从路德博士,为奥斯堡信条首要教师的解释,每位有智慧爱好真理与和平的人,都能无疑明白何为奥斯堡信条自始对此条款的真意义与意向。

35在基督与圣保罗用的言语(饼在主晚餐里“是基督的真身体”或“同领基督的身体”太二十六26 ;路二十二19 ;可十四22 ; 林前十二24;十16)的词句外,我们有时也用“饼之下,同着饼,饼之内,”以弃经教皇派化体说,并且指明未更改饼之本质与基督身体属圣礼之联合。36当圣经重提并解释词句时之同样作法:“道成了肉身”(约一14),即用着类似词句如:“道居在我们中间,”或“因为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在基督里面”(西二9),或“上帝与祂同在”(徒十38),或 “上帝在基督里”等词句。圣经如是解释神圣原质未曾改变为人的本性,但未改变的二性乃为位格之联合。37许多卓越古代教师,像游斯丁(Justin),居普良(Cyprian ),奥古斯丁(Augustine),利欧(Leo),格拉修(Gelasius ),屈梭多模(Chrysostom)与其他人,曾引证位格联合作为类似基督新约的话:“这是我的身体。” 38在基督里二个别、未改之性,是不可分离联合的,在圣晚餐中所有两原质亦然,自然的饼和基督真正自然的身体,一同存在这世界上所定圣礼举行中,基督身体和血同着饼酒,虽非位格之联合,如基督内之二性,反而像路德博士与我们神学家在前述一五三六年之协合条款和其他著作内称它为属圣礼之联合。他们藉之欲指示:虽也使用这些不同的词句:“饼之内,饼之下,同着饼,”在其严正意思内,他们仍接受基督的话,照这些话的读法,且不考虑在propositio主题中(就是基督立约的话),“这是我的身体,”用一种比喻述语, 而为一种inusitata非常词句(就是不被了解为一种比喻、修饰,定则或文字上的双关语);39如游斯丁所言:“我们领受这个非为普通的饼或普通的饮料:但是我们相信〔领受的是耶稣基督,〕 我们的救赎主如何藉上帝之道成了肉身,并为我们的救赎才有肉体和血,所以祂藉道与祷告,所祝福的食物是耶稣基督的真身体和血。” 40在他的大承认,特别是在他的关于主晩餐最后的承认内,路德博士极热心恳切卫护基督在最后晚餐上所用的词句。

41路德博士既然合宜被视为墨守奥斯堡信条各教会最卓越的教师,他的全部道理要领包含在前述奥斯堡信条内,曾呈与查理第五皇帝,因此奥斯堡信条真意义与意向,任何其他根源不能比从路德博士属道理与争辩著作中取出的更正确合宜。42如是上述的立场,根据独一、坚定、无更动,与无可疑的真理磐石,即设立的言语,记在上帝圣道中,被传福音的圣使徒,以及他们的门徒与听者了解、教导,和传递。

43关于我们救主耶稣基督,我们唯一教师,从天上将挚诚的命令赐给万人,说:“你们当听从祂”。祂不仅是人,或一位天使;祂不仅是真实的、有智慧,和有能力,祂本身是永远真理和智慧、全能的上帝。祂深知须讲些什么及如何讲,并且能以大能实行完成所说明和应许的事,祂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路二十一33),”又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十八18)。” 44这位真实全能创造救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于末次晩餐后,正在为我们罪孽开始他的苦难死亡,祂既然在祂生命最后时刻极慎重细心选择言语,制定设立这最可尊的圣礼,这圣礼到世界末日要最虔诚和顺从被使用,纪念祂苦难死亡和祂一切恩惠,为新约印证,安慰所有忧伤的心,为基督徒与基督他们的首彼此真正联合。在这种情况下,基督祝福并分配饼说:“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指着杯子或酒说:“这是我新约的血,为你们流出来的,使罪得赦。”

45因而我们必须解释那位永在、真实、全能上帝之子,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创造与救赎主的这些话,不能让它们像对我们理性现出,如:修辞、比喻、形式上的措词,但我们必须按其字样固有明白的意思,以朴实的信仰和相当的顺从接受它们。尤其不许任何理性幻想的反对或属人的抗辩,使我们转离这些话,无论我们理性视它如何可悦。46亚伯拉罕听到上帝关于要他献上儿子的话时,实在有充分争辩为理由,因为这些话不只抵抗理性和神圣与自然之律,也抵抗论及所应许当由以撒所生之后裔,主要的信条。亚伯拉罕可能问:此命令是否是照字义了解,或者按可忍受,轻松解释接受它。如以前当他领受以撒可祝后裔之应许,他将真实的尊荣归与上帝,心中推论,确实相信,上帝亦能成全所应许的事,他的理性虽视此为不可能。47于是亚伯拉罕朴实单纯地明白,相信上帝的话和命令,如字句所讲,并且将整个事情委托上帝的全能与智慧,知道上帝有比他以其盲瞎的理性所能领会出更多样式和方法成全关于以撒后裔的应许。同法我们当以至卑微与顺从相信我们创造救赎主简单、稳固、明了、热诚的言语和命令,关于它如何与我们理性相合,或如何可能,需无任何疑惑或辩驳。说这些话的主,本身〔具有〕是无穷的智能和真理,确能施行成全祂所应许的任何事。

48此圣晚餐设立的情形,证明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话本为简单、明白、清楚、确定、无疑,能够而应按它们通常、严正,与普通意义了解之。基督既在晩餐席间赐此命令,祂所说的真正、自然的饼与自然的酒,以口吃喝,不能有任何疑问。因“饼” 这字不能有隐喻(即意义改变),好像基督身体为属灵的饼或一种为灵魂之属灵食物。49基督自己如是阻止以“身体” 一词为转喻之意义(就是一种意义改变)。祂未提祂身体为一种象征,或一种代表,或祂身体之比喻意思,或祂身体的能力与祂以牺牲身体所获得的恩泽。祂却提及是祂真正本质的身体,替我们死了,并提及祂真正本质的血,为我们在十字架上流出来使罪得赦。50当然,没有比主基督自己讲解自己的话更为信实可靠,祂最了解自己的话、心意和意向,由智慧与理智的立场看来祂最有资格解释它。在祂立最终遗嘱与永存之约和联合时,祂不用修饰言词,而用最适当、简单、无疑,与明白的话语,像祂在各信条和所立其他约记号,恩惠或圣礼记号,诸如割礼,旧约各种祭祀,与圣洗礼。为免除流于误会,所以祂解释事情更为明白,以加添字语如:“为你们舍的,为你们流出来的。” 51祂让门徒保持这简单严正的了解,并命令他们教导万民遵守祂所命令他们的(就是指使徒们)。

52因此所有三位著福音者,马太(二十六26),马可(十四22),与路加(二十二19),和在基督升天后领受同样信息的圣保罗(林十一25),同心同语同字重述这些简单、明白、确定基督真理的话:“这是我的身体,” 对所祝福和分给之饼用同一方法应用它,不用任何解释和改变。53因此,在圣礼其他部分,路加和保罗的话:“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路二十二20 ;林前十一25)没有可疑的,如圣马太和圣马可所赐的话没有其他意思:“这(即你们用口由杯所喝的)是我立新约的血,藉它我与你们设立、印证、坚定我的这约和新合同,即罪的赦免。”

54如是,圣保罗在林前十16赐我们的话,也是重述它坚定、解释基督的话(“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 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 ” )应殷勤热诚地视它为一种特别清楚的见证,关于基督身体与血真实本质的存在并分递圣晚餐里。从这些话里,我们明白的看出不仅基督在末次晚餐所祝福的杯,并亲自所擘开分给的饼为基督身体与血的同享,就是我们所擘开,所祝福的也是分享基督身体和血, 以致所有吃这饼,喝这杯的,真正领受共享基督的真身体和血。55假使基督的身体不真实本质的存在,只按它的能力和功效领受了,饼便不能被称为分享身体,而是分享圣灵、权柄,与基督的利益,如辩护论所辩论及推断。56若保罗仅讲论基督身体藉信属灵之交通,如圣礼派歪曲这经句,他必不说饼,而说灵或信仰是基督身体的交通。但他说,饼是基督身体的交通,意谓: 凡领受被祝福之饼的人,也分享基督的身体。因此他确实未讨论属灵的吃基督的身体,而讨论属圣礼或属口吃的分享,此种分享对于属上帝及非属上帝的人,皆为分享。57这正如圣保罗全部讲论的背景和目的证实的,他特提及那些食偶像之祭并参加外邦敬鬼的礼拜, 同时赴主的筵席,并吃喝基督身体和血的人;他阻碍并警告他们勿领受基督的身体和血,作为他们自己的审判和咒诅。他既说,在圣晚餐中吃那祝福擘开的饼,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圣保罗绝对不是在讨论基督属灵之交通,即谁也不能妄用,谁也不必受警戒〔因干犯基督属灵的交通〕。58所以我们尊贵的教父与先辈,如路德与其他属奥斯堡信条纯正教师,解释保罗此陈述的话,乃与基督的话最可能相合之方法,说“我们所擘开的饼乃是被分递基督的身体,或说,基督普通(common共一, shared分享)的身体分递与凡领受擘开之饼的人。”(Kolb英文版,“或说,基督的身体被分递给凡领受擘开之饼的人且被他们分享。”)

59我们必同心坚持此论林前十16有根基朴实见证的解释。我们理当惊奇几位甚为大胆于引用这经句,即他们以前曾引用来反对圣礼派的,〔如今〕作为他们错误道理的基础,说:在主晚餐里仅按属灵的方法领受基督的身体。他们如下写着:“饼乃为基督身体之同享(即藉它〔饼〕,我们同享基督的身体,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或信徒与基督联合的媒介,正如以信获得福音之道为媒介,藉它〔福音〕我们按心灵与基督联合,并且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身体就是教会。”

60但保罗教导,不仅那些属上帝、虔诚、而相信的基督徒, 以口在圣礼中领受基督的真身体和血,就是不配和不属上帝的假冒为善者也领受,像犹大和他同类,不与基督相交者,也来到主的筵席,无真懊悔归向上帝,他们也在圣礼中以口吃喝基督真身体和血,不按理吃喝,深深干犯基督身体和血。圣保罗说:“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林前十一27),不仅干犯主身体和血的记号与象征,也干犯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此种人乃是凌辱、妄用、亵渎祂那位存在者〔基督〕,像犹太人确实虐待基督的身体并且杀害了祂一样。 古代基督教教父与教会教师曾如此同心理解,并解释此经文。

61所以吃基督肉体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属灵的,即基督特别在约六48-58说明的。这事成就别无他法,只有以心灵与信仰,在宣讲默想福音时,也在主圣晚餐里发生。此属灵吃喝基督之肉与血,对各代所有基督徒真正有用、有益、属救赎之必需。没有这种属灵的同享,即使属圣礼或属口吃喝的圣晚餐不但无益,反而确实有害、受咒诅。62这种属灵的吃,确为信仰——即我们听讲,以信仰接受,并且将上帝的道据为己有,其中基督,真上帝和人,同着祂一切恩惠与作为,即为我们将身体交给死亡,并以祂为我们流血(就是说,上帝的恩典、罪之赦免、义,和永生)提供给我们——而我们不屈不挠——用确实的信任与倚靠此安慰的保证,即我们因耶稣基督之故有了恩惠的上帝和永远的救赎,并且在一切困难与试探中坚守它。

63另一种食基督身体的方法是以口或圣礼的,当大家在主晚餐中吃喝被祝福的饼和酒时,便是以口领受同享基督真实本质的身体和血。信徒领受圣礼为他们的罪真正得赦的确实誓约和保证;基督有效的居住他们内面;不信的也以口领受祂,但是他们领受之乃为其审判与咒诅。64这便是基督设立的话语内所陈明的;在晚餐入席时,祂递给祂的门徒自然的饼和自然的酒,祂称它们是祂的真身体和血,同时说:“拿着吃;拿着喝”。在这种情形下,这命令不能作别的想法,确是指以口吃喝——但不是按粗鲁、肉欲、属加伯农(Capernaitic )的方式,而是按超自然、不可思议的方式。但是基督加添其他的命令,并以65 口食之外:制定属灵的食,当祂说:“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祂说这些话,需要信仰〔即按属灵之法享受基督的身体〕。

66所以,全基督教古代教师,和全基督圣教会,赞同基督此设立的话,和圣保罗的解释,同心教导:基督身体非仅藉信按属灵之法领受——这也发生在圣礼之外——也用口领受,且属上帝虔诚的人,或不配、不信、虚假、邪恶的基督徒都领受。这些见证既太长,不便在此提及,但为简洁起见,我们指引基督徒读者,看我们更多详细著作。67从那些著作里,可以证明圣礼派狂热者如何不公正和心怀恶意嘲笑主基督,圣保罗,和全教会,当他们称以口吃和不配者吃为“驴子尾巴的两根毛和撒旦自己觉得羞耻的注解,”正如他们将基督威严的道理称为:“撒旦的粪;撒旦用它来玩弄并欺骗人们。”这些话实在可怕,虔诚基督徒以翻译它为耻。

68还需以大殷勤解释谁不配作圣晚餐的客人,就是那些未为自己的罪真懊悔忧伤,而去领这圣礼的人,他们没有真信仰,也没有好意向改正行为,他们因不配以口吃基督的身体, 给自己加负定罪的重担(即今时和永远的刑罚),并且干犯基督的身体和血。

69真正配领受的是那胆怯、忧楚的基督徒,信心软弱,内心因他们许多大罪惧怕,自思因自己太不洁,不配领此尊贵珍宝和基督的赏赐,并且觉察他们信心的软弱,而哀痛,心中希望他们能以坚强和更喜乐的信仰与纯粹的顺从服事上帝。70这庄严的圣礼首先就是为他们设立制定的,如基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他们得安息”(太十一28)。 又:“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九 12)又:“我的恩典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十二9) 又:“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因为上帝接纳他了”(罗十 四1、3)。因为所有相信上帝儿子的人,他的信仰无论坚强或软弱,都有永生(约三16)。71人的配得不在乎信仰强或弱,大或小,只靠基督的功劳。小信忧伤的父亲(可九24)和亚伯拉罕、保罗、其他有喜乐坚壮信仰的人一样领受。

72以上所述,关于基督身体和血真正存在和两种享受方法,一种是藉信仰按属灵之法,另一种是以口领受,配得和不配得的人都领受。

73数位属奥斯堡信条教师中既曾发生误会与意见不合之事,即关于分辨为圣和普通规则:除了神圣设立之使用外,无圣礼。74对此问题,我们已达成弟兄同一的协议如下:任何人的言语或行为,不论是执事的功劳或言论,是同领者的吃喝或信仰,不能造成基督身体和血在圣晚餐中真正存在。然此皆当惟一归与全能上帝之权柄和主耶稣基督之言语、设立,和命令。75因耶稣基督在首次设立时所讲的真实全能的话,不但在初次晚餐时有效,在所有按基督设施举行晚餐和使用祂的话的地方,它们仍留有效的力量,而且基督的身体和血皆真正存在,被分递与领受,乃因使用基督在首次晚餐上所言有能力与实效同一的话。 因我们无论在何处遵从祂的设施,于饼和杯之上讲祂的话,并分递祝福的饼和杯,基督就亲自藉所讲的话,以首次设施的能力,仍旧实行,只要重复诵读该话(或“因这话语仍是祂的话语”)。76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他关于〔主之〕苦难礼拜讲题(Sermon on the Passion )中说:“基督亲自预备此筵席并祝福它。不是人所能作的,只有基督,亲自替我们钉在十字架上,能使摆在我们面前的饼和酒成为基督的身体和血。这话是神父的口讲的,然而藉上帝之能力与恩典,藉祂所讲的话:‘这是我的身体’,在圣晚餐中所摆设的原质〔饼和酒〕被祝福。正如经上的话:‘要生养众 多,遍满地面’(创一28),只说了此一次,却在自然界时时有效,使人和万物生养众多,照样这论圣餐的话确实仅讲了一次,但直到如今它仍然有效,并且直到祂降临实行它,祂的真身体和血存在教会圣晚餐中。” 77并且路德陈述:“祂这项命令与设施有此能力与效果,使我们所分享与领受的不仅是普通的饼和酒,而是祂的身体和血,如祂曾说:‘这是我的身体,’等等,‘这是我的血,’等等。如是,此事非我们的工作或话语,使饼成身体,使酒成血,乃是基督之命令与规定,使饼为身体,使酒成血,此事自第一次晚餐,直到世界末了,藉我们的职务与责任日日分递。” 78又,“若我在世上所有的饼之上说‘这是基督的身体,’不会有什么事发生,然而当举行主晚餐时,我们照祂的设立与命令说:‘这是我的身体’便是祂的身体,非因我们讲说或我们发的言语才有此效果〔不因此话在说出时〕,乃因祂的命令 ——祂曾命令我们如此讲说并如此行事,并且我们的讲说是附属祂的命令,即要我们如此讲说并如此行事,并且在这命令中将祂自己的命令与行为连接我们的讲说。”

79在举行圣餐礼时,当公然清楚地在区会(堂会)前述说或歌颂设立的话,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省略。80以此我们顺从基督的命令: ‘当如此行”。81藉此听者的信心关于此圣礼之原质与裨益(即基督身体与血之存在,罪的赦免,及基督藉着死亡与所流宝血所获得的恩赐,即祂在〔所立〕的约中赐给我们)以基督的话被唤醒、坚固、证实。82以此,饼与酒之原质在此神圣使用中被分辨为圣或被祝福,所以基督之身体和血被分递我们吃喝;如保罗陈明:“我们所祝福的杯”(林前十16),此祝福确实不按其他方法成就,而是藉着重述与背诵设立语。

83可是,若不按基督设立的话遵行整个主晩餐行动,此祝词或诵读基督设立语(譬如,祝福之饼若不分递、领受、被吃,反而被封闭、供献,或带着游行,)便不算圣礼。84但基督命令:“当如此行,”包括此圣礼全部行动或执行(即我们在基督徒聚会中,拿着饼与酒,分辨为圣、分递、领受、吃喝, 并如此传扬主之死),这些不可分离,改变、正如圣保罗将擘饼,或分递与领受的整个行动摆在我们眼前,林前十16。

85为保存基督教关于圣晚餐的真道理,并免除与取消各种拜偶像之妄用与此约之逆行,曾由设立语中得获下列有用之规则与标准:除基督设立之用途外,任何事未有圣礼之性质,或神圣设立之行动(就是:若不遵守基督命令的设施,即无圣礼)。决不可弃绝这规则,当勉励保存它在上帝的教会中以获益。

86此文中“用途”或“行动,”根本意思并非指信仰,或只是属口吃,乃是基督设立晚餐完全外表和可见行动:分辨为圣之举或设立语,分递与领受,或者说口吃祝福饼与酒,基督的身体和血。87此用途之外,如属教皇之弥撒中不分递饼,而是供献或收藏,或携带着游行,或显出为敬拜,不该视之为圣礼;如洗礼的水若用作使钟成为圣,或医治大麻风,或以其他方法显示敬拜,即无圣礼或洗礼。为抵抗这些属教皇之妄用,路德博士开始定此规则并亲自解释。

88然而,我们也必须指出,圣礼派者狡猾邪恶地误解此有用与必须之规则,解释它为仅关于信仰属灵内面的用途,以否认真实本质之存在,与属口食基督的身体,即在此地上为配者与不配者参加。其含意如:对不配者非为圣礼,领受基督身体仅藉信仰,按属灵之法成就,或信仰使基督的身体于圣晚餐中存在,而因此不配者和不信之假冒为善者非领受基督的身体,因为不是为他们存在的。89并非我们的信仰成就圣礼,惟为我们全能上帝与救主耶稣基督真实的话与设立,在教会中时时有效,并且它不因执事配与不配或领受圣礼者不信而被取消或成为软弱无效。正如福音仍存为真福音,甚至当不属上帝的听者不相信它(只是在他们里面,不有效生发救赎),照此,无论领圣礼者是否相信,然而基督在祂的话中永存真实,祂说,“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祂成就此事,非藉我们的信仰,而惟藉祂的全能。

90因此某些人狡猾的曲解此普通规则,便为一种邪恶、轻率异端,将成就基督身体临在并领受它之事归与我们的信仰,不归与救主耶稣基督的全能。

91关于圣礼派各种幻想的原因及徒然反论人身体本质和自然特性,论基督升天,并论祂离开这世界等,这些曾由路德博士,在基于上帝的道之争论著作中,彻底驳倒;即反对属天之先知,“这是我的身体”这话仍站立稳固,他的详细简略之承认圣晩餐,和他其他著作。自他死后,抗逆之灵未提出任何新争论。因此我们为简略起见,仅指示基督徒读者注意这些著作, 希望视它们为此道理之凭据。

92我们不愿、不能、不该准许任何属人巧妙意见,无论他们有何种状态或威望,引领我们远离基督朴实、明白、清楚的话与祂的约至一种新奇意义,异于字句念读的方式,而如前面所述,我们必明白,并相信它们单纯的意义。93自此争辩发生,我们一致支持的根本争论是(与路德博士在下列话内,开始攻击圣礼派者相同):“我对此事的理由根基如下:

“1. 第一,论此条款我们的信仰是:耶稣基督是本质、自然、真实、完全的上帝与人,处于不分隔与不能分开的一位格。94

“2.第二,上帝的右手无所不在。 95

“3.第三,上帝的话不虚假不欺诈。96

“4.第四,上帝保有并知道存在某一定地方的各种方法,不但如狂想派的空想,即哲学家所称为属地方或空间。97

98 “再者,基督的一个身体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或按全三种不同方式存在于任何一个地方。

“1.人能理解属身体存在的方式,当用身体在地上行走,祂照体积腾出或占据空间。祂仍能随祂的意志使用此存在方式,如在复活后而行的,并祂在末日必要使用,如圣保罗说,“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的上帝必将祂显明出来”(提前六15),又: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当〕祂显现的时候”(西三4)。99照此方式,祂不是在上帝或同着天父或在天上,如狂想之灵所梦想,因为上帝不是属身体的空间或位置。狂想者引证基督离世到父那里去的经文,叙述此种存在的方式。

“2.人不能理解,属灵存在的方式,照此祂不必占据或腾出空间,乃随祂所愿贯穿所造万物。100用些不完善比喻:我的视力穿透空气、日光、或水,并不占据或腾出任何空间;音乐响声或音调通过空气,或水,或木板与墙,而并不占据或腾岀空间;又如光和热通过空气、水、玻璃,或结晶中存在,也不占据或腾出空间,此外尚有许多例证。当祂离开关闭的坟墓,并通过关闭的门时,在主晚餐之饼和酒中存在,且如人所相信,当祂由母亲诞生时,等等,祂用这种存在方式。

“3.第三,祂既同天父是一位,按照神圣、属天上的样式,受造万物,果然比按照第二种样式,被祂贯穿与(承受)祂存在的更多。101因为假若按照第二种方式,祂能有与所造物同在并居在其内的样式,使它们不知觉、接触、测度,或理解祂,那么,祂按第三种高升的方式存在于所造万物之中,是多么的奇妙!在那里他们不测度或理解祂,而在那里祂有他们〔万物〕为祂自己存在,好叫祂测度并理解他们。因为祂与上帝同一位格(编者按:one person with God, 就基督神人二性一位格说的;非指三位一体内彼此关系,若此就成unionism独一位格论了),您必须断定基督此原质远离受造物,如上帝离他们一样远,并且您必须再断定它如上帝在他们内在一样甚接近受造万物。因为祂同上帝为不可分离的一位, 上帝在哪里,祂也在哪里,否则我们的信仰是假的。102但是谁能解释或敢设想此事如何发生?我们确知祂在上帝内面,在所有受造物之外,与上帝是同一位格。但是此事如何发生,我们便不知道了;它超越自然与理性之上,即使在天堂众天使的理解力之上,只有上帝明白祂。因这是实在的,我们虽然不明白,但不该否认他的话,除非可以先确证明白:基督之身体决不能存在于上帝所在任何地方,这存在样式是虚构的。让狂信者来证明!他们必定谢绝。

103 “我不欲以前言否认上帝仍俱有,且知道更多方法,使基督身体能存在任何地方。我唯一的目的原是指出我们狂信者何等愚拙,只赞成基督身体存在的第一种理解方法,虽然他们无法证明此方法是否与我们的意义相冲突。因我决不否认上帝之能力能使一个身体同时存在多处,即使是属身体(人理性)可理解的方法。谁愿证明上帝办不到这事?谁曾看到祂能力的限度?狂信者必定以为上帝办不到它,但谁会相信他们的空想呢?他们如何使那种空想成立呢? ”路德说到此。

104就此而论,路德博士这些话也明白地指出我们教会按何种意义使用“属灵”之语。对于圣礼派“属灵”之语的意思是:属灵的交通,即真信徒藉信在圣餐中进入主基督内,而成祂身体真正、属灵的肢体。

105但是,当路德博士或我们在此讨论中使用“属灵”之语时,便了解为属灵、天然之上、属天之方式,照此方式基督存在圣晚餐内,不仅为在信徒内面造安慰与生命,也为对不信者施行审判。如此,我们弃绝加伯农(Capernaitic )之思想关于粗鲁属肉体的存在,即圣礼派强加归于我们教会,不顾我们屡次之公开见证。当我们说:基督的身体与血在圣晚餐内按属灵方式被领受并吃喝,也就是按此意义使用“属灵”之语, 虽然此种吃法以口完成,其方式是属灵的。

106如此在此条款内,我们相信圣晚餐中基督身体和血的真存在,乃建立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真正和永在上帝之真理与全能上。这些论证皆极坚固稳当,必坚证我们因此条款遭试炼的信仰。另一方面,这些论证必推翻驳斥圣礼派一切反论与抗拒,无论他们如何向理性悦意请求,必使基督徒之心能绝对确实的依靠信赖此论证。

107照此,我们以心和口弃绝咒诅与以上所提,同上帝之道的道理不一致或抵抗反对的各个异端为虚假、不正 、欺骗, 如:

108第一,教皇派之化体说,即他们教导:圣晩餐中分辨为圣或祝福的饼与酒完全失去它们的实体与原质,变成基督身体和血的实体,以致仅留有饼和酒的外形,即它们的偶有物,其实质没了。照此,他们认为在饼之外形下,他们断言这饼已失去了它的自然实体,不再是饼,基督的身体甚至存在举行圣礼之外 (譬如、当饼放置在圣匣中,或拿来当作奇观游行,使人敬拜)。因为上帝的命令与制定的用法外,任何事不能视为圣礼,必有上帝之道中设立的用法,如前面所指明。

109第二,我们也弃绝咒诅属教皇派所有其他对此圣礼之妄用,诸如为活人死人祭祀,弥撒的可憎。

110再者,与基督明白命令和设施等等相反的事,如:只将一种〔原质,即饼〕递给平信徒。教皇派这些妄用,我们曾藉上帝之道和教会共同〔奥斯堡〕信条,辩护论,施马加登条款,古代教会的见证,及我们神学家其他著作予以彻底驳倒。

111在本文件内,我们意欲首先陈述我们关于基督身体和血真存在的信条与解释,以抵抗圣礼派,他们中间曾有数位无耻地以墨守奥斯堡信条之名,侵入我们教会。所以我们要陈述并列举圣礼派之错误,以警戒我们的听道人,使他能避免并防备他们。112因此我们以心和口弃绝咒诅所有对以上所述,基于上帝之道的道理不相合、反对、或相反的圣礼派之意见与道理,为虚假、错误,与误导。

  1. 断言设立之语不当按其所言严格的意义单纯了解,关于圣晚餐中基督的身体和血真正本质的存在,反当给与比喻或修饰注释一种不同、新奇的意义。113我们弃绝所有这些圣礼派的意见与彼此不合的观念,无论它们多少及各种。
  • 同样,否认在圣晩餐中以口吃喝基督的身体和血,并相反地教训人在圣餐中基督的身体惟藉信属灵的分享,并且在圣餐中我们的口只领受饼和酒。114
  • 又弃绝:教导圣餐中的饼和酒不过是基督徒彼此互相体认的表记,或115
  • 饼和酒只是基督的身体隔远的图像、比喻、型式(譬如,正如饼和酒是我们身体外表的粮食,不在场的基督身体同着祂的功劳是我们灵魂属灵的粮食)。
  • 或它们〔饼和酒〕无非是象征不在场基督的身体的提醒者,藉这些表记,我们得以确信,我们的信心,当它转离圣晚餐而升上诸天时,确实地如同(在地上)藉外表记号以口领受圣餐一样,在那里(在天上)分享基督的身体和血。116因此,如所宣称的,我们信仰的确据与坚振仅在圣餐中发生,非以所分递我们基督真实存在之身体与血发生。
  • 或在圣餐中,信仰只领受基督远隔的身体的能力、运行,与功劳,我们乃如此分享祂不在场的身体。照此,“属圣礼之联合”当理解为关系记号与其所表明之事,即饼与酒类似基督的身体和血,仅此而已。117
  • 或基督的身体与血仅藉信,按属灵的方法领受与分享。118
  • 再者,那教导谓:因祂的身体升上天,基督如此在天堂某定空间被限制与约束,祂不能也不愿在圣餐中与我们真实本质地存在:即照基督在地上之设立举行,祂反远离它像隔天地之远。119数位圣礼派支持他们的错误,就故意邪恶为证经文:“基督须占据天”(徒三21),念成:“基督须被天接受”——即基督必须接受、限制,或包含在天堂,祂同祂的人性不能或不愿与我们同在地上。
  • 同样,断言基督不能或不得应许,或有能力实现祂的身体和血在圣餐中真实本质存在,因为祂所接受人性之自然性与特性不许可,不准许如此。120
  1. 又,非基督的话与全能使基督的身体存在于圣晚餐中,而是信心;因此有些人在举行圣餐时,省略设立语。121我们有理斥责咒诅属教皇派分辨为圣之礼,即将实现圣礼之事归与神父之言语与能力,当举行圣餐时,决不该省略设立语,如前面注释中所显示。
  1. 又,信徒不应照基督设立的话在圣餐饼和酒内寻求基督的身体,而应受指示以信离开晚餐之饼和酒看望天堂,即基督与祂身体所在之处,在那儿分享祂。122
  1. 我们弃绝的道理亦是:不信者、未悔改者,与邪恶基督徒,即仅背负基督之名,却无正确、真实、活泼、救人的信仰,只在圣餐中领受饼与酒,而不领基督的身体和血。赴此天席的只是分为两种客人:配与不配者。123故此我们弃绝于不配者间造成此种区别,认为不信上帝的伊毕鸠鲁与讥笑上帝之道者,即处于教会外表的交通,使用圣餐时,仅领受饼与酒,而非为他们的审判领受基督的身体和血。
  1. 我们也弃绝,配领不为真信仰,乃为人自己预备的道理。124
  1. 又,当教导:甚至真信徒虽存有真实、非伪、活泼的信仰,却缺少他们自定标准之预备,像不配的客人一样,能为定罪领受此圣礼。125
  1. 又,当教导:人须敬拜原质(可见祝福之饼与酒样式)。126当然,除阿利安异端者外,没有人能或愿否认基督自己是真上帝,又是人;祂在圣餐中真实本质地存在,只要用得正当,应在各处于心灵与真理中受人敬拜,特别在祂会众聚集之地。
  1. 我们也弃绝咒诅所有擅自、讥讽、毁谤的问题与辞句,以粗俗、属肉体、属加伯农方式提及那关于此晚餐天然之上属天之奥秘。127

128前面解释中曾斥责、弃绝其他的对句与被弃绝的观念;为简洁起见,我们不愿再作重复。其他有可咒诅的意见或错误的见解,极易从解释中发现,由名称上认识;因我们弃绝咒诅与前述与上帝之道的道理不相合、相反,或反对的异端。

八 论基督之位格

1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之间对于基督之位格亦发生争辩。然而它起先并非在他们中间开始,而是由圣礼派首先发起的。

2因为当路德博士为反对圣礼派,由设立之语以坚稳辩驳坚持基督的身体和血在圣餐中真实本质的存在时,慈运理派 (Zwinglians)异论谓:基督的身体若同时在天上与在地上圣餐中存在,不能为真实人的身体,因这种威严仅属上帝,基督之身体办不到。

3路德博士否认并激烈地驳斥此〔异端〕,如他属道理与论及圣晚餐之争论性著作明显的表示。对于这些著作,我们以此文件公开承认我们的固守。4但是他死后,数位奥斯堡信条神学家并未准备好要公开明白地与圣礼派在主圣晚餐的道理上合一,所以他们仍然使用同样关于基督位格立场辩论;但圣礼派们敢用这立场辩论来消除基督晚餐中祂身体和血真实本质的存在。他们说,不当将任何超越,或抵触自然本质特性之事,归与基督位格之人性,并且他们几乎以全古代可怕的异端控告积压路德博士之教训,及一切跟随他与上帝的话相合的人的教训。

5为了以基督徒方式,按上帝的道,照我们基督徒朴实信条解释此项争辩,并藉上帝的恩典正确处理,我们同心教导、相信,与承认如下:

  1. 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上帝的儿子虽然是独立、个别,与完全神圣位格,因此曾同父与圣灵为永远真实、本质,与完全的上帝,但是当时候完全来到,祂将人性接受入祂位格之联合里,其方法不是使祂现在有两个位格或两位基督,而是基督现今在一位格中,是永远之上帝,由父自永远而生,亦同时为真人,由至蒙福的童女马里亚所生,如经上记着:“按肉体说,基督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之上帝”(罗九5)。6
  • 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自此以后在这一个不分离的位格内,有两个不同的性:自永远的神性,与在时间内被接受于上帝儿子位格联合中的人性。此二性于基督之位格中以后彼此决不分离,或混杂,彼此改为他性,乃是每个性在基督之位格中仍保留它的本性与本质,至永远。7
  • 我们还相信、教导,并承认,所提二性之本性与本质乃不混杂,与不废止,以致每个性存有其自然特性并永远不将它们推置一边,一性本质特性永不变成他性之本质特性。8
  • 我们也相信、教导,并承认为全能、永远、无穷、同一  时间内,自然地无所不在(即按本性之特性与它自然之本质), 固有存在,并知道万事,是神性本质的特性,它至永远不成人性之本质特性。9
  • 另一方面,属肉体的存在者,或受造者,为成肉体与血,为非无穷尽与有限,为受苦与死,为上升与下降,从一处移到另一处、受饥、渴、冷、热,及类似事情,皆为人性之特性,永不会成为神性的特性。10
  • 我们也相信、教导,并承认,成为人后在基督内每一性不为它本身存在或构成个别位格,但是二性联合的方式是它们成为一位,其中神性与被接受的人性同时存在,以致在成为人后不但祂的神性,祂所接受的人性也属基督全位格;并且若没有祂的人性,如没有祂的神性一样,基督的位格,或接受肉身成为人的上帝儿子便不完全。11因此基督不是二种不同的位格,而是单一位格,尽管二个别性及其自然本质与特性的事实在祂内面不相混杂。
  • 我们亦相信、教导,并承认基督所接受之人性不仅保有存留它自然、本质的特性,却在此事之外藉位格之联合,同着神性〔deity〕与随后藉被高举或藉荣耀,被提高为威严、权柄、能力之右手,“远超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弗一21)。12
  • 但是基督领受此权柄威荣,即祂按人性被高举达至的,不仅是在祂从死人中复活升天后;当祂由母胎怀孕成人,并当神性与人性按位格联合时,祂就曾领受。13
  • 但此位格联合,不可按某些人曾不正确解释它理解,好像二性——神性与人性——如两块木板互相胶合一样彼此联合,以致在事实与真理上,两性彼此毫无交通。14这是湼斯多留 (Nestorius )与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 )的错误异端,如舒达斯(Suidas )与提阿多若(Theodore ),来都 (Rhaitu)的长老作证,教导二性彼此毫无交通。15如此将两性彼此分开,而造就两位基督,以致基督是一位,并且另一位是上帝——道——居住在基督之内。16提阿多若长老写道:“当马尼斯异端者兴起的时候,有一位出生于撒摩撒他(Samosata),名叫保罗的,成为叙利亚的安提阿监督,邪恶地教导:主基督仅是一位人,上帝的道居在祂中间,如在每位先知里面一般。故他也坚持神性与人性乃彼此分离,在基督内,彼此毫无交通,好似基督是一位,居在祂里面的上帝之道乃是另一位。

17对此已受咒诅的异端,基督教会经常以朴实信仰整持基督位格内神性与人性的联合方式,使他们彼此真正有交通,其中二性不混杂为一本质,而如路德博士所书,融合在一位格内。18因此位格的联合与交通,古代教会教师于卡色登议会(Council of Chalcedon)前后,按善意与正确区别屡次使用“混合”名词。对于此点,我们能引证许多教父的见证——倘若需要的话——并常在我们的著作内引用它。教父更以论灵魂与身体,及论发光热之铁来说明位格之联合与交通。19因为身体与灵魂,好像火与铁,互相交通,不仅照说话样子并照严格字语形式,而是按事实与真理交通。而且不使性混杂或成相同之物进入,像用蜂蜜冲水,制成糖水后不再是纯粹的水或纯粹的蜜,已成为一种调和饮料。然而神性与人性在基督位格内联合〔情形〕,则与此大不相同。因为基督位格内神性与人性之交通与联合大不同,更为高深,说不出来,因此联合与交通之故,上帝为人及人为上帝,但二性与其属性皆不藉此相混;每一性反而保存它的原质与属性。

20因这属位格之联合——没有位格联合,二性之真交通,便不可思议,不可能——不仅有单纯人性(其特性为受苦而死) 曾为世人之罪受苦,上帝的儿子反而真正亲自受苦(虽然按所接受的人性),并照我们朴实基督徒信仰〔如我们使徒信经作证〕,真正死了,虽然神性不能受苦或死。21路德博士在其关于圣晚餐之大承认中,为反对慈运理亵渎之alloeosis曾圆满解释此事,他教导一性当被理解并视为其他性。路德称此解释为魔鬼的面具,将它交给地狱之深渊。

22故,教会古教师在讲解此奥秘时,曾以“交通”与“联合”二名词之一解释另一个名词(爱任纽,第四本,第三章;亚他那修Anthanasius与伊比克德Epictetus之书信;希拉流Hilary论三位一体,第九本;尼撒之巴西流与格哥立Basil and Gregory of Nyssa于提阿多勒;大马色人约翰John Damascene,第三本,第十九章)。

23因着此种基督内神性与人性位格之联合与交通,按照我们基督徒坦白信经,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凡所言关于基督照祂人性之威严,〔祂以此威严〕坐在上帝全能的右边,及一切由它而出之事。若基督位格内二性之联合与交通并不真实存在,这一切均为乌有,不能成立。

24因此种位格联合于二性交通,至蒙福的童女马利亚,不仅生普通人,乃如天使作证,她生一个真正为至高上帝儿子的人。祂亦曾于母胎中显现祂神圣威严,因祂由童女所生,她的童贞未受污损。故此她真正是上帝之母,并且仍保持童贞。

25根据此道,基督亦照祂所喜悦,随时随意行出各种神迹,显现神圣威严。祂不只是在祂复活升天以后,在祂的卑微情况中也是如此——譬如,当祂在加利利之加拿赴娶亲筵席;又: 当祂十二岁时,坐在文士中间;又:在园中,当祂用一句话将祂的仇敌打倒;又:在死亡中,当祂去世,不像普通人死的方式,而是藉祂的死,战胜罪、死亡、魔鬼、地狱,和永远的咒诅。若非位格中人性与神性联合,并与它享有交通,人性决不能完成此事。26故人性也在从死里复活后,高举于天地全受造物之上。非常准确地说,此为全然放开奴仆之形像〔尚未放开其人性,留存之至永远〕,并照祂所受之人性,任意使用神圣威严之全部。 在祂从母胎成孕时起,祂已立刻有此威严,然而,如使徒作证,祂放开它(腓二7),并如路德博士所解释,祂将它深藏在他卑微地位中,并不常常使用它,只在祂愿意的时候才使用。27然而,现今因为祂不像任何其他圣徒升天,如使徒作证(弗四10),却是远升诸天之上,真正充满万有,祂存在各地为施行管理,不仅为上帝,也为人,从此海到彼海,以至地极,正如先知所预言(诗八6 ;九三1 ;撒九3),并如使徒作证:祂在各处与他们同工,以神迹随着,证实所传的道(可十六20)。

28但是,此事并非按属地之法成就如路德博士之解释,乃是照上帝右手之样式,即非天堂某特定地点,如圣礼派没有圣经的凭据所断言。上帝的右手正是上帝充满天地间的全能,基督曾按照祂的人性,即按实情与真理在其中就任于此地位,二性在原质与本质特性上,没有任何混杂或平均。29因为此种归与的权柄,祂能够并且是真正以祂的身体和血,照祂之约所言,存在圣晩餐中,祂曾藉其道指引我们至此。任何其他人不能作此事,因他人不能以神性按此法联合,并像耶稣,马利亚之子, 藉基督二性位格之联合,实行神圣全能与威严,权柄之位。

30在祂内面神性与人性彼此于位格中联合的方式,以致“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 ),并在此位格联合中〔二性〕有高崇、亲密、不可言语之交通,即使天使也惊奇,如圣彼得作证,他们“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一12)。我们将较详细地讨论。

31〔基督二性〕特性彼此互换(即二性之特性真正交通)之道理,也从同样的基础中流出,如以上曾指示,并如我们曾说明位格联合(即神性与人性在基督里彼此联合的方式,以致它们不但具有共享之名词,也按实情与真理彼此有交通,却无任何二性在本质上的混杂或平等)。论此事,我们在下面也必更加说明。

32每性既是真正保存其原质的属性,且属性皆不离其性与灌入其他性,如水从一容器注入他容器——如此,若属位格之联合,或基督位格中二性之交通不能真正存在,那么,属性交换(exchange of properties)不能发生或继续。三位一体条款之外,天上地上最大的奥秘乃33 是位格联合,如保罗所说:“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34圣彼得既用清楚的话语证明:连我们,这些被基督惟藉着恩典居住在内心的人,因这高崇的奥秘,在基督内“得与上帝的神性同份”(彼后一4),如使徒所言:“上帝本性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此种与神性之享受是何等奥秘(西二9 ),如此上帝与人为同一位格!

35最重要的是这二性属性交换之道理要以合宜的辨别讨论与解释,因为我们如何谓基督位格,其二性与属性皆非同一种类与方式,若人不以合宜的区别讨论它们,这道理便混杂不清,纯朴的读者容易迷惑。当特别注意下列提出。为获得更良好简明的解释起见,可能以三要点包括它:

36第一,基督内既有二不同性,它们在其自然原质与属性上永不更改不混杂,并二性既仅构成一位格,因此任何属性,虽然只属于二性之一,非独归一个性,为某些分离物,而是归与全位格,此全位格同时是上帝与人(或称他为上帝或称祂为人)。

37然而此种说法,其结果并非:归与位格任何事,同时是二性之属性。相反的,乃是明白解释,属性按何性归与位格。如是,譬如:“上帝的儿子,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一 3),又:“基督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并曾为“我们在肉身——或照肉身——受苦”(彼前三18;四1)。38可是,既是隐密与公开的圣礼派在定式之下隐藏他们的恶毒错误说: 我们应将一性之特性归与全位格(当他们提及全位格时,他们仍然理解那只是一性,并完全消除其他性,好似只有人性曾为我们受苦),并且既是路德博士在他论圣晩餐之大承认中曾记述慈运理(Zwingli )之alloeosis,我们欲引证路德博士自己的话语,俾使上帝的教会能按最佳方式对抗此种错误。他的话是:

39 “当将属人性的某事归与基督神性,或神性特性归人性,慈运理称之为一种alloeosis——譬如: ‘基督这样受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路二十四26)。慈运理在此处作变戏法的手段以人性代替基督。40所以我说要谨慎,谨慎于此alloeosis,它是魔鬼的面具,它最后造成一种基督,我不愿跟随他作基督徒,就是说,他是一位不比任何其他平常的圣人所受的苦难与死亡更多的一位基督。但是假使我相信,惟有人性为我受苦,基督便为我成了无用的救主,事实上,他自己必需要一位救主。总而言之,魔鬼企图以此alloeosis所寻求的事是无可言喻的。” 41他紧接着又说:“若老女巫,即理性夫人,alloeosis之道的祖母,若是说,神性确不能受苦而死,你必须回答:真的,但是因基督内神性与人性乃是一位格,圣经因此属位格之联合,将人性所遇之一切事归与神性,并且反过来说也是这样。42按实情说也是这样,因你必须说:位格(指基督)受苦,受死。但此位格是真上帝,因此应该说:上帝的儿子受苦。虽然可谓一部分(即神性)不受苦,乃是位格,即真上帝,在另一部分上(即是人性)受苦。因上帝儿子真替我们被钉于十架上——就是说,此为上帝的位格,因祂就是——此位格,我说,照人性被钉在十字架上。43假若慈运理的alloeosis成立,那么,基督必有二位格,一是神圣的,另一种是属人的位格,因为慈运理仅对人性引用一切关于苦难之经句,并完全使它们不指神性。但若工作被分割隔离,位格也必须被分离,因为一切工作与受苦皆不归与二性,却归与位格。位格行事并忍受一切,一件事照此性,另一件则照另一性,学者熟知这一切。因此我们视我们的救主基督为一位格,是神又是人,不混杂二性,也不分开位格。”

44路德博士在其论议会与教会著作内亦说:“我们基督徒须知,除非上帝在秤的一端,增加重量,以维平衡,否则我们的秤盘必会下沉。我的意思是:假若上帝不是真的替我们受死,而只是一个人死了,我们都必灭亡。然而,若上帝之死与上帝曾死在另一秤盘上,祂的秆盘下降,则我们像一个又轻又空的秤盘往上升。可是祂也能再上升或跳出祂的盘。祂若未像我们一样成人,是不能坐在秤盘中的,以致可以说:上帝曾死,上帝之苦难,上帝之血,上帝之死。45上帝按祂的本性不能死,但既是上帝与人在一位格内联合,谈论上帝的死才是正确的,因为死了的是与上帝同一位或同一本质(one person, one thing or substance)的那个人(耶稣基督)。”路德说到此。从此显明,若谈论或书写上面所提之语法:“上帝受苦,” “上帝曾死,”皆与事实不符而仅为空话,便是一种错误。因我们朴实基督徒信仰教导我们,已成了人的上帝的儿子,为我们受苦、受死、用祂的血救赎我们。

46第二,论到基督施行的职责,位格非仅仅行事与工作于惟一性,同着惟一性,藉着惟一性,或照惟一性,而是于二性, 照二性,同二性,与藉着二性,或如Chalcedon卡色登议会所声明的,每一性照其自己的属性与他性相交行事。47如是基督乃是我们的中保、救赎主、君王、大祭司长、首、牧人,等等,非仅只按照一性,即神性或人性,乃按照二性,如我们在他处已详细说明的。

48第三,若是讨论这个问题,就算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二性在位格联合中,除其各自固有自然原质之属性外(即上面曾被提示是有而保留的),是否另有某其他更多的事呢?

49既然在上帝之内无改变(雅一17),基督内之神性藉成人身的事,其原质与属性不增加也不减少任何事,神性因之本身不减少或增加。50关于基督位格内所接受之人性一事,曾有数位神学家欲争论人性与神性在位格联合,除了他自然本质属性外,没有什么其他及更多的事,照此人性在各方面,与其弟兄一样,因此不应、也不能将任何超越并反对其自然属性之事归与基督人性,既使圣经曾指出此点。51可是由上帝之道很明显的看出此意见乃是虚假错误的,以致他们自己同教的人现今斥责弃绝这错误。圣经和古教父由圣经力证:基督的人性与祂的神性在位格内联合,前者(当他的人性〕受荣耀而高举至上帝威严权柄之右手时,乃是除掉了奴仆的形像和卑微),除了自己自然、本质、常存之特性外,并领受特殊、高上、伟大、超乎自然、不可测、难言喻、天上之特权,和权力在威严、荣耀、权柄、能力,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不仅在今世,却也在来世〔弗一21〕。照此,为实行基督职务工作之故,基督的人性,照其自己度量与样式与其他性一同被使用,并有其能力与效力,不但由照其自然与本质之属性,或仅照他们能力的范围,反而主要是由于按照人性藉位格联合,荣耀,与高举所领受之威严、荣耀、权柄、能力。这一点反对派不再敢也不能否认。52可是,他们坚称基督人性内赋有修饰的恩赐,不过是创造的恩赐或有限的性质,如在圣徒内;并且他们要照自己的计算和自己的理论和表现试行测定界限,关于基督人性能作或应有能力作而不作,而仍不被毁灭的什么事。

53然此争辩中最隹、稳确方式,乃是认知无人能比主基督自己更好更彻底的知道,祂按照祂被接受的人性曾藉位格联合所领受的荣耀,或照祂所接受的人性之高举,并祂人性超过其自然特性之上所能作而不被毁灭的事。祂在其道中启示我们此生命中所需要知道的一切,圣经在此问题上给予我们清楚、的确之见证,我们应朴实地相信它,决不争论基督人性不能行这事。

54当然,正确真正的论述乃是基督的人性内本身享有被赐与它的所有被造的恩赐。但这被造的恩赐不及圣经与古教父根据圣经归与基督所受人性之威严。因为使人复活,天上地下一55切的权柄与审判,万事都掌握在祂手中,万物都伏在祂脚下,洗净人的罪等,皆非被造之恩赐,乃是上帝神圣与无穷之特性。尚且照圣经的意思,这些特性曾被赐给交与人基督(约五21、 27 ;六39、40 ;太二十八18 ;但七14 ;约三31、35 ;十三3 ;太十一27 ;弗一22 ;来二8 ;林前十五27 ;约一3、10)。

56有三种难以驳倒之辩论显示此交与,非仅是一口头说法,而应被理解为关于位格,不仅照神性,也照所受之人性。其理由如下:

57第一,全古代正教会一致赞成之规则是:圣经证明基督按时间所领受的一切,不是按神性领受(照神性祂自永远执掌万事),而位格及时领受之,乃按所接受之人性。

58第二,圣经明证(约五21、27 ;六39、40)使死人复活与施行审判之权力曾赐与基督,因祂是人子,并因祂有血有肉。

59第三,圣经非仅以普通方式讲解人子的位格,而特别指出祂所受之人性:“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 7 )。这不只指在十字架上一次流血的功劳。约翰在这经文中说,我们称义工作或事情,不只是基督内神性作这事,乃是祂的血也真正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同样,约翰六48-58说:基督的肉体是生命之粮;照此〔经文〕以弗所议会亦推论谓:基督的肉体享有赐生命之权;另有许多古正教高贵证据关乎此条款皆于他处被记录。

60根据圣经我们应该并必须相信基督照祂的人性曾领受此一切,并且皆被赐给交与基督所接受之人性。但是,如我们以上所说,因基督二性联合的方式是彼此不混杂或由一性变为他性, 并因每一性保存它自然本质特性之方式是:一性之特性决不变成他性之特性,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地解释这道理以抵抗所有异端。61对这事,我们未曾发展自己的新道理,但我们接受并重述古正教会由圣经完好经句之解释,就是这种神圣权柄、生命、能力、威严,与荣耀被赐与基督所受之人性的方式,不是父自永远将祂的本质与所有神圣特性照神性交与子,使祂与天父同一本质,与上帝平等。因基督与天父平等只按照神性,而按照所受的人性祂在上帝之下。从此显明我们不混杂、均等,或废除基督内之二性。照样,使人复生之权柄在基督肉体中不是按照此权存在祂神性内的方式,即为一种本质的特性。

62这交换或归与不是藉本质或自然法,将神性特性浇灌入人性而成,以致基督之人性由于自己并以与神质分离的方式享有这些,而又不是基督内人性完全抛开它自然本质之特性,现今转换成神性,或以这些被归与之特性,而与神性固有同等的方式,其方式也不是二性自然本质特性与工作因此变为一种或同等。这些与类似的异端曾被古教议会,基于圣经公正地弃绝与咒诅。因决不可谈论或承认基督内二性或其本质特性互相改换、混杂,或变为相等。

63我们总未曾理解“实在交换”之词句——即按实情与真理所发生之一种交通或交换——为叙述任何本质自然之交换或灌输,使二性本质与本质特性掺杂。我们的某些对敌,违背他们自己的良心,故意误解我们的话语与名词,为使人疑惑纯正道理。我们只用这〔实在交换〕词句来反对一种“属言语之交通,”即那些人断言此道只是一种说话方法,只是言语、尊号,与名称。他们极力坚持此点,而不愿听别种交换。为正确陈明基督的威严以对照,我们说到“实在的交换”以指明这种交换实在而按真理发生,但二性与其本质的特性不得有任何混杂。

64因此我们同古正教会一样坚持并教导——如此教会基于圣经解释此道——即基督之人性会按位格联合之样式领受此威严;就是,因“上帝本性一切丰盛都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 9 ),非如〔上帝〕居住在其他圣人或天使里,乃“有形有体的,”正如居在祂自己的身体。此丰盛以其一切威严、权柄、荣耀,与效力在所受人性,自动随时随地按祂愿欲而发光。65并于人性内,同着人性,藉着人性祂显明并运用祂的神权、荣耀,与效力,如灵魂在身体内所作,并火在发光热之铁片内所行,因全古代教会以此类似解释此道理,如前面所述。在卑微时期,神性威严被隐藏与抑制;然而如今,因为奴仆形像已脱去,〔按人性行凡属神性的〕事乃是完全的,有大能,公开在天上地上一切圣徒前,我们自己也在来生要面对面得见他这荣耀(约十七24)。66如是在基督内只存有一种神灵全能、权柄、威严,与荣耀,惟是神性之特性。但是它完全照耀、显示它自己,常是自发、在、同、与、藉基督所受被高举之人性。正如发光热之铁不含二种照耀与燃烧——照耀与燃烧之权是火之特权——但因火与铁连合,而发挥显示它照耀与燃烧之权,如此在铁之内,藉着铁,以致由此并藉此连合,发光热之铁乃有照耀与燃烧之权,没有任何更改火与铁之自然特性。

67因此我们不这样理解圣经的见证关于基督人性所受高举之威严或者似乎此神圣威严——即上帝儿子神性所有——归于人子位格中,仅照祂的神性,或者此威严在基督之人性内的方式似乎只享有言语上的空头衔与名称,同时按实情与真理,人性没有享受神性威严。68若是如此,因上帝是属灵不可分的本质,因而存在各处一切造物之内,并因祂在谁里面,便居住在谁里面(特别在信徒与圣徒内),祂既然时时同有祂的威严,可据真理说道:上帝所在之一切受造物,但特别在上帝居住的信徒内,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深藏各种智慧与知识,天上地上所有的全权都赐给他们,因为所具有全能的圣灵已赐给他们了。69按此方式,基督按人性与其他圣人之间没有区别,并且如是基督之威严将被夺去,即祂为人并照祂人性所领受超过全受造物的。70因为其他受造物,无论是人或天使,都不能或不该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十八18)。真的,上帝和祂一切丰盛常与祂同在,而在圣徒中住,祂非有形有体在他们内面,也不按位格与他们联合如神性在基督一样。因为这位格联合,基督也照人性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太二十八18);同样,当耶稣知道:“父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十三3);又:“上帝本性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又:“你赐祂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祂管理,叫万物都服在祂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祂,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祂的”(来二7、8), 并且“明显那叫万物服祂的,不在其内了” (林前十五27)。

71我们决不相信、教导,与承认某种将上帝威严与一切特性浇灌入基督人性的样式,使神性因而变为软弱〔藉之失去神性之某部分〕,或已有之某部分投降他性,而〔神性〕不为自己保留。我们也不相信人性之实体与本质宣称领受同样威严,与上帝儿子之本性与本质相分离,如将水、酒或油由一容器中倒入另一容器。因人性,像任何其他天地间之受造物,不能如此享有上帝固有的全能,以致它自己成为固有全能本质,或享有固有全能之特性。如此基督内之人性必被否认,而完全改为神性。这乃与我们基督徒信仰相反,亦与全先知与使徒的道理相反。

72然而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父上帝照〔基督〕所受之人性,赐祂的圣灵给祂的爱子基督(因此祂被称为Messiah弥赛亚,或受膏者)的方法,不像别的圣徒照一定度量领受圣灵的恩赐。73因为在主基督身上,照祂的人性(照神性祂乃与圣灵为同一本质)存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西二3 ;赛十一2 ;六一1),其方法非使祂因此为人而只能知能行几件事,如其他圣徒凭上帝之灵所知所能行的事,圣灵于他们内面惟施受造之恩赐。更正确地说,基督既照神性为圣三位一体之第二位格,并且圣灵由祂出,即如同由父出一样,(故圣灵是,而仍存为基督的,也是父自己的灵且直到永远,与上帝儿子不相分离),结果(如古教父所说),圣灵之全丰盛照位格之联合,按肉体归与基督,此肉体乃按位格之方式与上帝儿子联合。74此丰盛自发地,在基督人性中,同着其人性,并藉其人性,带着全部权能启示显明它自己。结果并非祂〔基督照其人性)仅知些一定的事,而不知某一定其他的事,或祂能作某一定的事,而不能作某其他一定的事,乃是祂知道并能作任何事。天父将智慧与权柄之灵无限量地浇灌 祂,使祂为人,藉位格联合真正领受一切知识与权柄。于是祂内面深藏一切智慧宝藏,一切权柄都归给祂了,祂被高举在上帝威严与权柄之右边。75历史告诉我们,在凡伦士皇帝时期(Emperor Valens)亚流派(Arians)中间有一特别党派称为阿革那特(Agnoetes),他们认为子,圣父之道,确知一切事情,惟照祂所受人性祂不知道很多事。大格哥立(Gregory the Great )也书写以反驳此党。

76因此位格联合,与神性人性彼此在实情真理上随所成之归与,在基督之位格里,照肉身归与基督,使肉身照其本性与本质,在此联合之外,不能本身存在或有——比方:祂的肉真是生命的粮,祂的血真为使人活过来的饮料,正如以弗所议会那两百位教父作证,陈述基督的肉是赐生命的肉,故此,惟独这位人而无别人在天上和地上,能实际的说:“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十八20), 同样:“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 77我们不这样理解这些见证之意,如:惟有基督神性在基督教会和区会与我们同在,而基督此种存在与祂的人性无关。因按此样式,彼得、保罗,与天堂众圣徒必在地上与我们同在,因各处存在之神性在他们内面居住。圣经只将此存在惟归于基督,未归与任何别人。78我们相信所引证的经句乃说明人基督之威严,即基督照其人性,于上帝威严与权柄之右手所领受的,以致,基督也按所受同样之人性,能够且随意随地存在,特别是祂地方教会与区会中为中保、首、君王,与大祭司存在。此存在并不是基督位格之部分或只是其一半,而是全位格之神性与人性。 祂的存在不只按祂的神性,也按照与同着祂所受之人性,按此人性祂作我们的弟兄,我们是祂肉身的肉身,是祂骨骼之骨骼(弗五30)。79祂设立圣晚餐,便为要此点加倍有保证与实据,祂也按血肉之性与我们同在,在我们内面居住、工作、效力。

80圣纪念路德博士,根据此稳固基础,著作关于基督照祂人性的威严。81在论圣晩餐之大承认中他叙述基督位格:“基督既为超乎自然之上,与上帝为一位,即这样为人——在此人之外没有上帝——结果必是照第三属自然之上的方式,祂能够,且处于上帝所在一切地方,万物全然被基督充满,也照祂的人性充满一切,当然不照第一、属身体、能了解的方式,而按超自然、 神圣方式。82在此你必须立场坚定地说:无论基督照神性存在何处,祂也自然地、位格地存在那里,正如祂在母胎成孕之明证。因为祂若是上帝儿子,必须在祂母胎内自然而位格地成为人。 但若祂自然而位格地存在于所在之各处,祂必亦在该处须是一位人,因祂是一位格而非分离二位格。此位格无论在哪里,都是一位无分离的位格,你若说:‘上帝在这里’,那么,你也必说‘基督这位人也存在’。你若能指出上帝所在之处,而无人存在,位格已真正分离,我能立刻凭真理说:‘这里的上帝并不是人,祂永不作人’。83然而那种上帝不是我的上帝!因为如此空间与地点必会将二性彼此分离,而分开位格,虽然连死亡与众魔鬼都曾不能将他们分离。84假使他为神圣与为人只存在一个地方,但在一切其他地方,若不过为隔离的上帝,祂就必须为无人性之神圣位格。不然,朋友,您替我在任何处规定有上帝,您也必须为我定下人性。二性简直不能准许自己彼此相分离。祂曾成一位格,永不将所受之人性与自己分离。”

85在路德博士去世前不久,论述大卫之末语内,他写道: “按照第二方式、属时、属人产生,曾赐给祂上帝永远之权柄——以一种属时方式,而非自永远。因基督人性不曾像神性自永远存在,但照我们的历法,耶稣马利亚之子今年一五四三冥寿。然自神性与人性联合二位格之瞬间起,此人,马利亚之子乃是〔上帝〕,且称为全能永远之上帝,凭着交换特性持永远之能力,曾创造保存万物,因祂与神性是一位,并且是真上帝。当祂说: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十一27),并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十八18),就是这意思。此权柄赐给那个‘我’呢?赐与我拿撒勒人耶稣、马利亚之子,而生为人者。我自永远未成为人前由父持之,成为人后,我于现时照人性领受之,并隐密保存至我复活升天时;那时必启示证明,如圣保罗说:“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一4),约翰称之“荣耀”(约七39;十七10)。

86在路德博士著作中有许多类似见证,特别在These Words Still Stand Firm此话仍坚稳(一本书)中及他的关于圣晚餐之大承认内。为简略之故,我们在此仅记录:我们曾参考引用了以上〔路德〕的著作,而认它们为清楚的注解基督之威严在上帝的右手〔掌权〕,是连结此〔论基督之位格〕条款,以及连结前条款,论祂在圣晩餐之约。

87故此,若〔有人〕否认基督此种照着人性之威严,我们即视这事为恶毒之误。因藉此〔异端〕取去基督徒由于以上引证应许之大安慰;〔此应许〕关于他们的首、君王,与大祭司长;祂曾应许他们不仅神性必与他们同在——此神性于我们穷苦罪人像烈火对干柴——乃是祂,祂,同着他们谈过话,并在祂接受之人性曾尝了诸种患难的,因此祂能同情我们,好像同情人和弟兄 ,祂也愿意在我们一切困难中同在,也照祂那为我们作长兄的人性,及我们骨肉之骨肉之性。

88因此我们同心以口弃绝并咒诅凡未与所陈述之道理相合之诸错误,此错误乃与先知和使徒之经书相予盾,并反对纯粹 〔领受而经赞成〕正教信经,及我们基督教奥斯堡信条,如:

  1. 任何人若相信或教导:因位格之联合,人性乃混杂与神性或改成神性。89
  • 又,〔若有人相信而教导〕基督内之人性处处存在,等于神性之方式,为无穷之本质,且以其性与本质之权与固有性。90
  • 又,基督内之人性与神性已平等,在其实质与本质或在其本质特性上皆相等。91
  • 又,基督人性在天地各处扩张,此事也不该归与神性。(肯定题)恰恰相反,基督的全能与智慧能容易地准备,藉祂的神圣全能,同着祂的身体,即祂安放在上帝威严和权柄之右手的,在祂所愿之处存在,特别在祂所应许必要存在的圣道,如在圣晚餐里。92
  • 又,惟独基督的人性替我们受苦,救赎我们;上帝的儿子与此人性受苦的事上未有何交通。 93
  • 又,基督在那于地上所宣讲的道与正用圣礼时,仅照神性与我们同在,祂此种存在与所接受之人性无关。94
  • 又,基督内所接受之人性按实情真理无任何交通与神圣之权柄、能力、智慧、威严与荣耀,祂的人性所共享仅为称呼与名字。95
  • 我们弃绝并咒诅这些及其他所述反对抵触以上纯正之道理,因为它们反对上帝纯粹之道,即圣先知与使徒之经书,并反对我们基督徒信经与信条。96况且,我们劝勉众基督徒——因为基督在圣经内称为奥秘(西一27),众异端者也对此击破他们的脑盖——勿用自己的理性擅敢方式探究此奥秘,当与圣使徒天真纯洁地相信,闭起理性之眼,“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十5,并从它得安慰〔求至心满意足的确之安慰〕,不停地喜乐,因我们血肉被置于上帝威严全能右手高位。于是我们确实在受苦楚时寻得安慰,并对恶毒之缪见蒙善保。

九 论基督下地狱

1古代基督教教师及我们数位神学家之间,现出关于基督下地狱之条款各种不同的解释。所以我们基于本基督教信经〔使徒信经与亚他那修信经〕之朴实陈述,遵守路德博士于其一五三三年,在脱尔高(Torgau)城堡内所讲述关于基督下地狱之讲题,〔题旨为〕:“我信主基督,上帝之子,死了,葬了,并下到地狱。” 2在此所说的埋葬与下地狱,乃是两件各别不同的真理条款,而我们简单的相信〔基督〕埋葬之后全位格——上帝与人——下到地狱,胜过魔鬼,摧毁地狱之权,并夺去魔鬼所有权柄。

3我们不应敏锐的思想这事如何发生,而烦扰自己。用我们的理性及五官不能明白这条款,如不能明白前面的条款,论及基督如何被置于上帝全能与威严的右边。然而,〔关于基督下地狱道理之奥秘〕我们必须只相信并固守圣道。那么,我们才能保存此条款之重心,并获其安慰就是:地狱和魔鬼不能掳掠任何信基督的人或损害我们。

十 论教会仪式

中立物(adiaphora)或无足轻重事项

1属奥斯堡信条数位神学家中,亦争辩关于礼节与教会仪式,即上帝之道未曾命令或禁止,但为作良规与礼仪之故,或为保持基督徒管教和礼仪之故,乃以善意引入教会。2一派认为:甚至在受逼迫与需要承认信仰期间,当圣福音之敌人与我们在道理上意见不合时,因敌人催逼与要求,仍能保持清洁的良心,再次恢复无足轻重已废止的礼仪,即上帝未曾命令或禁止的,并且我们能有理地与他方在这些中立物或无足轻重之事相符合。3但另一派争论谓:当受逼迫,而当承认信仰之时,特别是当仇敌若试行以强迫、勉强,与隐藏方式禁止真道,并渐渐再暗引假道入我们的教会,此时决不可行中立物,正如曾提及的,必为强逼良心与对神圣真理之偏见。4为解释此争论,并以上帝恩典明确地解决之,所以我们提供下列解释予基督徒读者:

5根本与上帝之道相反之礼仪,纵使以中立外表名义与口实行之,而在它们的真实上加以不同的色彩,我们不该认为是无足轻重的事,并且我们应该避免为上帝所禁止的事。又有些礼节是我们不列入真自由中立物或无足轻重事项中,即给与或(为避免逼迫)意图给与印象,好似我们的宗教与教皇派相距不甚远,或我们并不极力反对它。当这些礼节被人企图用于制造迷惑(或被命令或同意该企图)时,好像此二种相异宗教曾达至协调而成为一体;好像重入教皇制,背叛福音正道离开真宗教,已经藉着这些礼节一点一点地实际发生了。

6在此种情形下,必须注意保罗的话:“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可相交的呢?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六14、17、18)。

7若不为良规,基督徒教练,或教会中属福音之礼仪,即为无用愚蠢的夸示,不为真正无足轻重之事项。

8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如上面所说明真正中立物或无足轻重之事在其本身非属敬拜上帝的礼拜,或为这礼拜的一部分,但我们应当分清二者,如经上所记:“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的也是枉然”(太十五9)。

9我们更相信、教导,并承认:上帝各地各时之会众〔Community,因当时德国几乎全社会都是受过洗的信徒,但是德文Gemeine乃是区会,不是全社会,也拼字为Gemeinde〕,照其情况,掌有权力、权威,与权柄〔于真中立事上〕改变、减少,或增加礼节,只当不以轻浮与领人跌倒,按定式与适当方式,即在任何时间,能被视为最有益、有利于好规则、基督徒训练、属福音礼仪,与教会造就。保罗以他自己为例,教导我们如何能以无亏之良心退让信心软弱的人(徒十六3 ;二十一26 ;林前九10)和屈服于此种外表无足轻重事项(罗十四)。

10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当承认〔信仰〕之时,〔应当需要承认属天之真理,但〕当上帝之道的仇敌,欲制止圣福音纯正道理时,上帝的全体会众,即每位个别基督徒,特别是圣道执事,为上帝教会之领袖〔即上帝派定教训设立管理其教会的人〕,照上帝之道,有义务公开承认上帝的道,并〔承认〕凡属全〔纯正〕宗教,且不仅以言语,亦以行为与举动作这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该在无足轻重事上向对敌屈服,我们也不该容忍对敌对我们增加礼节,以致破坏敬拜上帝的真礼拜,以强暴或狡猾引入与坚振他们拜偶像之事。11经上记着: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又说:“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存在你们中间”(加二4、5)。12保罗在此经文中讨论割礼,即当时曾成中立物的(林前七18、19),在其他例证中,他曾用于讨论基督徒属灵的自由(徒十六3 )。但当假先知要人守割礼,为坚振他们的假道理而妄用它,如:律法的行为是义与救赎之必需,那时保罗说,他决不片刻退让,使福音真理得以保存(加2:5)。13如是保罗对软弱信徒关于食物、时间,及关于节日退让与屈服(罗十四6)。但他对假使徒——即欲将此类的事加上良心为必需者——决不让步,既或它们本来是中立之事。“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二16)。当彼得与巴拿巴在类似情况下退让至某一定程度,保罗公然斥责他们在福音真理上未行正路(加二14)。

14因为在此我们不再讨论外表事〔中立物〕,这些外表事,在它们本性与本质上,本身仍存自由,所以不被命令,或禁止我们使用或停用。在此我们首先讨论基督徒信仰主要条款,如使徒作证,使福音真理得以保存(加二5 )。任何强迫或命令蒙蔽颠倒此条款,因为对敌必因此公然利用中立事,来确定假道理、迷信,与拜偶像,并遏止正道与基督徒自由,或在这方面妄用曲解它们。

15同时,这也一样关系基督徒自由条款,即圣灵藉圣使徒的口恳切地命令教会保存,如我们上面才提及的。此条款一被动摇,而属人之命令强迫教会视为必需者,并好似省略它们有错有罪,那时拜偶像之门已打开,最后属人诫命将逐渐增加,不但作为与神圣礼拜与上帝的诫命相等,甚至于超它们之上。

16所以,藉此种退让或与外表相合之事,在道理上若先未达至基督徒联合,必支持拜偶像者敬拜偶像,另一方面,它必得罪真信徒,使他们忧伤而信心上发软弱。每位基督徒为了他灵魂之幸福与救赎的缘故即有义务避免此两件事,如经上记着:“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又:“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 八6、7〕。17我们当特别想到基督的话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太十32)。

18取自施马加登条款之下列各见证,于一五三七年起草签定,显示奥斯堡信条主要教师对此种不足轻重事所相信承认的,我们跟着他们的脚步行,欲凭上帝的恩典,保守他们此种承认。

19一五三七年施马加登条款对此宣布:“我们不让与教皇派(教皇派监督)是教会,因为他们本来不是。我们又不注意他们以教会之名所命令或禁上的事,因为,感射上帝,连七岁儿童也知道教会是什么,就是圣信徒,即听他们牧人声音的羊”等等。在此之前施马加登条款宣布:“若监督是真正的监督,并关心教会与福音,可以认可他们(为了爱心与联合之故,非为必需)为我们与传道人行坚振礼,然而前提是作此事不可带虚假,鬼怪,与非基督徒之夸张。但他们不是真监督,也不愿作真监督。他们是世俗的主人与公爵,不愿传道、教导、施洗、分圣餐、执行教会任何职务工作。他们甚至赶逐、逼迫、 咒诅那蒙召作这事的人。但是教会不可因他们之故而缺执事。

20论教皇之首位与所有权条款内,施马加登条款陈述;“正如我们不能拜魔鬼本身为我们的主或上帝,所以我们不能忍受他的使徒,就是教皇或敌基督者作我们的元首或主,管辖我们, 因教皇政府之特性是欺骗、谋杀,及永远摧毁人身体与灵魂。” (施马加登条款第三部,XII段1、2。第三部X段1、2。第二部,IX段14。)

21施马加登条款附录中有论教皇权与首位论文,在施马加登聚集的神学家曾亲手签署,其中我们有下列陈述:“无人应擅敢以自己的权力与威权凌压教会,或以传统压制教会,或使任何人的威权超过上帝的道。” 22紧接着:“因这情况,所有基督徒应该谨慎以免参与邪恶的道理、亵渎,及教皇不公义的残酷。他们更该放弃并咒诅教皇和他的党徒为敌基督之国。基督曾吩咐我们:‘要防备假先知’(太七17)。保罗也曾吩咐我们,要远离传异端的,咒诅为可憎恶的,并且在林后六14写道:‘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同呢?’23与那么多国家和人民的一致意见不相符且被称为宗教分裂者,是一件严重事项。但神圣权威吩咐我们大家不可联合不虔及支持不公平的残酷。”

24路德博士特别讨论教导上帝的教会,应如何处理一般的礼节与特殊的无足轻重事。一五三O年他再次同样发表。

25从此解释人人都能明白,基督教各区会,每位基督徒,特别是牧师,在中立事上凭良心当行什么,或不当行什么事,尤其是在承认信仰时,使他们不惹上帝发怒,不干犯爱心,不confirm坚证上帝道的敌人,使信心软弱的人不致跌倒。

  1. 因此我们弃绝并咒诅为错误的见解,视〔实践〕属人的命令本身为上帝之礼拜或部分礼拜。26
  • 我们也弃绝咒诅为错误的手续,以胁迫勉强上帝的教会遵守此种诫命为必需。27
  • 我们弃绝咒诅为错误的意见:坚持在受逼迫时期,我们能容让圣福音之敌人,或在中立事上附和他们的实行,如此使真理受危。28
  • 同样我们坚称:当受逼迫时期,若有以行为,或行动使福音的仇敌喜悦的事,却与基督徒信条相反、对立,不论是无足轻重事,道理上,或任何关于宗教上的事,我们皆认其为可谴之罪。29
  • 我们也弃绝咒诅:将中立事项革除之程序带来一种错误的印象,好似上帝之区会无自由,不能随时随地以基督徒自由,照情况使用一种或多种礼节,使教会享受最多益处。30
  • 按以上各条,各教会必不因礼节不同而彼此咒诅,一个教会凭基督徒自由,使用少许或稍多礼节,只当在道理与各条款,及圣礼正当用法上意见一致,照众所周知之原理:“禁食上意见不合,无损于信仰协同。” 31

十一 论上帝预知与拣选

1属奥斯堡信条神学家间对上帝儿女自永远蒙拣选的问题,虽未曾有任何公开,领人跌倒,与普遍之纷争。然而,这条款已成为其他地方极激烈争辩的原因,而我们神学家也卷进了这个漩涡。尤其是我们神学家未时常使用相同的名词。故此,为藉上帝的恩典,尽我们所能,预防我们后代在这条款上产生分离不合,我们曾尽力在此书中呈述对此条款的解释,使大家明白我们在此条款中同心教导、相信、承认的是些什么。2若此条款的道理出自神圣之道,并按照它所举的榜样〔与上帝道及信仰类似〕讲明,不可,也不该视之为无用或无需者,尤其不该把它看作领人跌倒或害人的,因圣经不只一次顺便提到这条款,曾在许多地方详细地讲解。3照样人不可因妄用或误会忽略或弃绝神圣道之教训,相反的,正因这缘故,为免诸妄用与误会,我们必须基于圣经陈述它的真意。所以此条款明白之主旨,总括于下列各点:

4一、当兢兢然注视上帝自永远之预知与祂儿女永远救赎之拣选彼此的分别。因上帝在任何事发生前,就己看见知道——此乃我们所称上帝之预知——并且这预知达到一切受造物,无论善恶。祂预先看见知道当时的事,或将来的事,一切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是善是恶,因为一切现在或将来的事,都显现在上帝面前,如经上记着:“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 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十29)。又,“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渡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诗一三九16)。并且:“你坐下,你出去,你进来,你向我发烈怒,我都知道”(赛三十七 28)。

5又一方面,上帝自永远之拣选,或上帝之救人预定,并非同时达到属上帝儿女与恶人,仅达到上帝儿女,他们在“创立世界以前”已蒙拣选并预定获永生;如圣保罗说,“上帝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 4、5 )。

6上帝之预知(praescientia)也预先看见知道恶事,然而预知的方式非似乎是上帝恩惠旨意要它发生。魔鬼与人悖正邪恶的意志欲行什么,上帝先见而知之。即使上帝也预知恶行为与举动,其方式是为祂所不愿的恶事立一界限,这界限达到何处,它可保持多久,并且祂要何时如何阻止它,及惩罚它,因为主上帝掌管一切,须使祂神圣之名得荣耀,使祂选民得救赎,恶人因此都羞愧。

7可是,罪恶之起源及原因,不是上帝的预知(因上帝未创造恶或行恶,未帮助它促进它),而是魔鬼与人邪恶悖正的意志,如经上记着:“以色列啊,你与我反对,就是反对帮助你的,自取败坏”(何十三9)。又说:“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诗五4)。

8然而,上帝自永远之拣选,不但先看见并先知道选民的救赎,由于上帝在基督耶稣内之恩惠旨意与喜悦,也是创造、实现、帮助与促进我们救赎及凡属救赎之原因。我们救赎基于此〔神圣预定〕,以至“地狱的权柄不能胜过它”(太十六 18),如经上所记:“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我的羊夺去”(约十28),又记着:“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9再者,我们不应只想到上帝隐密与不可测的计划,自永远拣选或神圣命令使人得永生,好似它未包括其他事,或不该斟酌任何更多的事在其内,只当知道上帝预定了什么人与多少人得救,什么人与多少人受咒诅,或祂只是举行一种军事检阅: 这人当得救,那人当受咒诅;这人当至死忠心不移,那人不当至死忠心。

10但此意见使许多人推论,有系统地陈述异常、危险,与恶毒意见,使人怀虚假安全,无悔改之心,或焦虑与绝望。以致困难疑问使他们自己难堪而说:“既是上帝在‘创立世界之先’,已预定祂的选民得救赎(弗一4),并因上帝的预知决不失败,任何人也不能改变或阻止它(赛十四27,罗九19、11),所以我若已蒙预知〔拣选〕得救,而我若犯各种罪与耻辱,并不悔改,不顾上帝的道与圣礼,不关心、悔改、信仰、祷告、虔诚,任何事对我都无损害。而且因上帝之预知必须实现,我必将得救。但是我若未蒙预知〔预定〕,一切事都无益,虽然我以道为念、悔改、相信,等等,因我不能阻止或更改上帝之预知 〔预定〕。”

11敬虔的人也会有这种意念,虽然他们藉上帝恩典与悔改、信仰,与善意过虔诚生活。尤其当他们看见自己的软弱,与跌倒无恒心人的榜样时,他们会想到:“若你不自永远蒙预知得救,凡事都徒然。” 12我们必须以下列明白、确实、永久的此种对抗虚妄幻想与意念基础:上帝所默示的全本圣经,不是为叫人自我良好、坦然无惧与不悔改,反而是“为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三16) 。再者,上帝圣道内面记载的一切事, 其目的非为藉它驱使我们陷入失望,而是为“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十五4 )。从此可消除一切疑问,上帝自永远预知之道理真正了解或正当的使用,决不支持或作不悔改或失望的原因。所以圣经也只如此呈递这道理,指导我们藉它查考上帝的道(弗一13、14;林前一21、30、31),劝我们悔改(提后三16),勉励我们成圣(弗一15 下;约十五16、17、3、4、10、12),坚固我们的信仰,并担保救赎予我们(弗一 9、13、14 ;约十27-30 ;帖后二13-15)。13因此,若我们欲正确有益地想着或说到永远之拣选,或关于预定与上帝儿女指定得永生,即当使自己习惯于不空想上帝绝对、秘密、隐藏,与不可测之预知。反之,我们应当思想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计划、目的,与制度;基督原是真正实在的“生命书”(腓四3 ;启三5;二十15),藉道启示我们。14这意思就是:我们必须常将上帝关于我们赎回、呼召、称义,与救赎之目的、计划、旨意,与制度的全部道理视为一致,如保罗讨论与解释此条款,(罗八28下;弗一4下),并如基督亦作比喻(太二十2—14),即上帝在祂的目的与计划内曾制度如下:

  1. 人类human race藉基督曾真蒙救赎,并与上帝和好;基督以祂无辜之顺从、苦难与死亡曾替我们赚得“上帝前有效之义与永生(罗一17 ;林后五21)。15
  • 基督此种功劳与利益,乃藉祂的道与圣礼提供、赐与,并分递我们。16
  • 藉祂的圣灵及所宣讲、听闻、默思之道,上帝愿欲于我们内面活动而有功效,将人心转向真悔改,并光照他们在真信仰里。17
  • 上帝必将凡以真悔改及真信仰接受基督者,称为义,并恩惠地接待为义子,赐以永生为遗产。18
  • 祂也愿意在爱中使所有如此称为义的人成圣,如圣保罗所说(弗一 4)。19
  • 祂也愿在他们极软弱中卫护他们敌对魔鬼、世界,与肉体,并引导他们走上祂的道路,当跌倒时,扶他们再起来,在艰难与试探中安慰保存他们。20
  • 祂也愿至终坚固、增加,在他们内面所开始的善工,若他们墨守祂的道,殷勤祷告,常居在上帝恩慈中,并忠心使用所领受的恩赐。21
  • 最后,祂愿于永生中永远救赎,赐荣耀与祂所拣选、呼召,与称义的人。22

23上帝在祂此种永远计划、目的,与制度中,不只是普遍预备救赎,祂也以恩惠考虑拣选得救赎每一位藉基督得救的选民,并且也制定愿按上述方式,以祂的恩典,恩赐,与效力工作、帮助、促进、坚固、带领他们得救并为此目的保存他们〔得荣耀〕。

24按照圣经,这一切包括上帝自永远拣选的道理中,以达至收养和永远的救赎。当我们提到上帝永远救赎的目的、预知、拣选,与制定,更应当明白如此包括的事,而决不剔除或省略它。当我们根据圣经在这方面定心思想此条款时,能容易以上帝之恩,决定自己对此道的态度。

25上帝预知人救赎之教训,须包含以下其他解释与有益的使用下列问题之答复:既是只有“其名字写在生命书上”的选民必得救,人如何能够而应该知道,从那里,藉什么才能而应该发现,谁是选民,谁能够而应该以这道安慰自己?26我们不应该凭自己的理性,或依据法律,或某些外貌现象加以判断。我们更不该自许欲探究神圣预定隐藏的奥秘,反而必须注意上帝启示的旨意。因为祂曾启示,并“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藉基督显示,使人宣扬它(弗一9、10 ;提后一9 -11) 。

27然而,此事曾启示我们,如保罗所说:“上帝预先所定下、拣选,并预先所定下的人,祂亦召他们来”(罗八29、 30) 。那么,上帝无不使用媒介召人,乃藉着道〔召人〕,祂果然曾命令“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十四47)。圣保罗以同样意思作证:“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上帝和好’”(林后五 20)。王为他儿子的婚礼所请的客人,他藉所派出去的使者召来(太二十二2),有的在清早,有的在巳初,有的在午正和申初,有的在酉初(太二十1 -16 ;二十二2 -14)。

28因此,我们若欲有益地考虑救赎之永远拣选,必须绝对坚定固牢事实,就是悔改之宣讲如何普及万人(路二十四47),福音之应许亦如何普及。故基督曾命令“奉祂的名在万民中传悔改赦罪的道。”因上帝 “爱世人,” 曾将祂的独生爱子赐给他们(约三16)。基督曾背负世人的罪(约一29);祂曾“为世人之生命”赐给祂的肉(约六51);祂的血是“为普天下人的挽回祭” (约壹一7 ;二2)。基督宣陈:“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十一28)。“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十一32)。“主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罗十12)。“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三22)。“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六40)。所以这是基督的命令,凡共同听讲悔改之道的人,也当听讲这福音的应许(路二十四47 ;可十六15)。29上帝藉讲道所成此召聘,我们不应看作是一种欺骗的事,应该确知上帝乃这样启示祂的旨意,在那些如此被召的人内,藉着道有效地工作, 以使他们能受光照、悔改,与拯救。因所讲召我们的道,是圣灵的职事——“它赐给圣灵”(林后三8 ),并为“上帝救人的大能”(罗一16)。因为圣灵愿欲藉着道显得有效力,坚固我们,赐我们力量与才能,所以上帝的旨意是人该领受、相信、听从此道。30因此描述选民如下:“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十27、 28),并且说:“这原是照着祂旨意所预定得了基业的”(弗一11、13),听福音、信靠基督、祷告、感谢、以爱成圣、有盼望、忍耐、在艰难中有安慰(弗一11 ;罗八25)。虽然他们内面仍十分软弱,但是他们仍饥渴慕义(太五6 )。31如此,上帝的灵 “同证”选民“同是上帝的儿女,”当他们“不知道当怎样祷告,”祂代他们“以说不出来的叹息”为他们祷告(罗八16 -26)。32圣经又证明召我们的上帝甚为信实,在“祂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后,也将继续至终完成它,只要我们自己不远离祂,却至终坚存祂在我们内面所开始的工作。”为如此坚忍不移,祂曾应许赐恩(林前一8 ;腓一6下;彼后三9 ;来三14)。

33我们当以上帝所启示的旨意为念,遵从它,并要殷勤地行,因圣灵藉道召了我们,赐我们恩典、力量,与才能。我们不该探究上帝隐密预知之深渊,如基督回答的问题:“主啊! 得救的人少么? ”祂回答:“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3 、24)。路德如此说:“当随着罗马人书信次序。先关心基督与祂的福音,得知自己的罪及祂的恩。其次,你当开始与罪争战,如保罗从第一章至第八章所教导的。此后,当照第八章,你若在十字架下,与在艰难中受试探,第九、十、十一章必指示你上帝之预知会如何安慰人。”

34 “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的理由,并不是在上帝藉道所成之呼召内,上帝有意说:“外在地,我确实藉圣道召你们所有听见圣道的人进我的国,可是,在我内心,并不含此意思,只有意召少数。因我的旨意是:我藉道所召的大多数人不必受光照或悔改,反必仍受咒诅,虽然我召他们的话并非这个意思(恰恰相反)。” 35如此就是教导人说:为永远真理的上帝乃是自相矛盾。然而上帝自己为这些非道德惩罚人,即当他们说一件事,心中想着企图不同的事时(诗五10、11 ;十二3、4 )。36这样也将需要与属安慰之根基为我们完全毁坏,〔圣道根基〕日日提醒劝勉我们学习决定上帝对我们的旨意,〔此知识〕惟由祂的道向我们保证〔而被〕应许;上帝藉圣道与我们行事并召我们,所以我们应绝对相信它,毫无疑惑。

37因这缘故,基督不只使福音的应许普通被提供,也要藉圣礼,即祂曾连结为应许之印证,藉之向每位个别信徒证实。 38因此,也照奥斯堡信条第十一章,我们保存私解罪,并教导人,上帝命令我们“坚信这私解罪,当我们信解罪之言时,乃是真与上帝和好,好像从天上听到声音,”如在辩护论内对此条的解释。若不由藉道与圣礼之呼召决定上帝对我们的旨意, 我们这种安慰必会完全被剥夺。39也会推翻并毁坏我们的根基, 就是圣灵必愿与所讲论、听闻、默想之道同在,而有效的作工。因此,如前面所假定:若认为藐视上帝之道,弃绝、亵渎,与逼迫它的人,可能是选民,这话是无基础的(太二十二5、6 ;徒十三40下、46),另外或者是听到它而硬着心的人(来四2、 7),抵抗圣灵(徒七51),不悔改而仍然犯罪(路十四18 ,24),不真信基督(可十六16),只是表面伪装(太七15 ;二十二12),或寻求基督之外其他方法,获义与拯救的(罗九31) 。40  上帝反而在计划中规定圣灵必藉道呼召、光照,使选民悔改,必使凡以真信仰接受基督的人称为义与得救,所以祂也在计划中,规定凡藉道受呼召的人若弃绝道,恒心抵抗圣灵藉道在他们内面有效地作工,祂必使他们硬着心、拒绝,并咒诅他们。41照这意义“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因接受而听从道的少;大多数轻视圣道,不愿来赴婚姻的筵席(太二十二14 ;二十16 ;路十四18-20 )。此种藐视圣道的原因cause,并非出于上帝的预知foreknowledge,而是人自己邪意的意志,弃绝颠倒上帝藉呼召他所用圣灵之媒介与器具,并抵抗圣灵,圣灵欲藉道有效地作工,如基督所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 (太二十三37)。

42这样许多人“欢喜领受道”,而后来“他们又退后了”(路八13)。然而这原因不是上帝不愿施恩给祂“已动了善工” 在其内的人,使他们忠心保存。这事正与腓一6圣保罗的话相反,原因是他们故意退转〔远离〕圣诫命,使圣灵担忧不乐,再度与世界之污秽牵连,心里为魔鬼打扫装饰的客店,这样他们最后的景况将比起初更坏(彼后二10;路十一24、25、25 ;来十 26 ;弗五3-11、18)。

43至此上帝曾在祂道中将预定predestination的奥秘启示我们。我们若拥抱它,便果真为有用、有益、安慰人的道理;因这道极力证实我们称义得救不在乎自己的善行与功劳,乃纯由恩典,惟因基督之故的条款。在创造时间以先,在“创立世界以前”(弗一4), 既使在我们存在以前,在我们未能行任何善事之前,上帝拣选我们得拯救,“乃是按照祂的旨意”,以在基督恩典里(罗九11; 提后一9 )。44此道理也完全推翻所有关于我们自然意志能力之假意见与错误,因在上帝策划中,祂在创世以先己决定,藉祂圣灵的能力,以道在我们内面工作,生出属于我们悔改之一切事。

45这道理也供给佳美荣耀的安慰,即上帝十分关怀每一位基督徒的悔改、义,和拯救,并甚忠诚规定“甚至于创立世界以前,祂计划并命定“照祂的意旨”如何引我得到拯救,并在救恩中保存我。46再者,上帝欲保证我的拯救,甚确定稳固——因为因着我们肉体的软弱与邪恶,它容易从我们心里失落。或藉魔鬼与世界奸猾和能力,容易从我们手里抢去——祂所以在其永远旨意中立定我的拯救,祂的策划决不失败或被推翻,而将它安放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全能的手中,没人能从祂手中将我们夺去(约十28)。47因这缘故,保罗也问道,我们既照上帝旨意被召,“谁能叫我们与上帝在基督里的爱隔绝? ”(罗八35)。

48在我们背负十字架与受试探时,这道理也给我们荣耀的安慰、就是祂在创世以前立定计划,决定要在一切困难中帮助我们,施忍耐,给安慰,生盼望,使我们得救作为一切事的结局。 49再者,保罗以极力安慰之法提起此道,指出:上帝在创世以前立定计策,用何特殊十架苦难使每位选民与“他儿子的形像” 相合,并且要叫每位基督徒的十字架应该“互相效力得益,” 因他们“照祂的意旨被召。”由此,保罗确实无疑地推论:患难或困苦,或死或生,等等,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爱隔绝”(罗八28、29、35、38、39)。

50这条道理也给与荣耀见证,就是上帝教会必存在永留,以对抗一切“地狱权势”。同时,它教导我们,上帝的真教会是什么,以免我们因假教会外表威势而跌倒(太十六18 ;罗九8 下)。

51这条道理也包含有力之劝勉与警戒,如:他们“为自己废弃了上帝的旨意”(路七30); “我告诉你们,先请的人没有一个得尝我的筵席”(路十四24);又:“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4);又:“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又: “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此,以有益、安慰,与人有幸福的方式使用这条款的教训是可能的。

52但是,我们必须仔细分辨上帝在祂道中所特别启示与未启示的事。除了我们至此所讨论的,在基督内曾启示的事以外,在这奥秘内尚有许多要点,上帝静默而未启示,却为祂自己的智慧与知识保存之。我们不可探究这些事,也不可随自己的思想、推论、沉思;只当排外地墨守所启示的道。这劝慰乃卓越必需。53我们的僭越使我们对那不能调和事项——事实上没命令我们调和———比对上帝在道中论此问题所启示我们的事态,更有兴趣。

54如是,毫无疑问,上帝在创世以前确实预知foresee,而且现在仍然知道,被召者中,谁必相信,谁必不信,亦知,悔改者中谁必恒心〔于信仰〕,谁必不恒心;谁在跌倒〔入重罪〕后必定转回,谁必定硬着心。55上帝也精确知道两种人数多少,但因上帝为自己的智慧保存这奥秘,关于它在道中未施任何启示,更未吩咐我们以自己的空想硏究它,却恳切地对这事警告我们 (罗十一33);因此,我们不可凭自己的空想,自己推论,得到结论,或沉思这事,只当墨守他所指示我们的启示之道。

56毫无疑问,上帝也知道并曾决定每一个人被召与悔改的时间。但是因祂未对我们启示这事,我们必须服从祂的命令,时时使用这道,将〔悔改〕时辰托付上帝(徒一7)。

57同样,我们看到上帝在某处施布祂的道,另一处却不;将祂的道从某处移去,而让它在另一处存在;或某人硬着心,心瞎,而被交与悖逆的心神;而另一人,虽有同样的罪债,却蒙悔改。58关于这些和类似的问题,保罗为我们立了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应该质问到某种程度(罗九14下;十一22下)。在一群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上帝的审判。那确是一种罪恶所当受的刑罚,如当上帝因一国或一民短视祂的道,严厉惩罚时,使刑罚也延至他们的子孙,如对犹太人所行的。59上帝如此在某些国家与人民历史中,向祂自己儿女显示,我们大家皆应受配值何种刑罚,因我们反对上帝的道而行恶,屡次使圣灵担忧。这事使我们以敬畏上帝行事为人,承认荣耀上帝予我们的恩慈,真是不配得并与我们该受的相反,祂仍将祂的道赐给保存给我们,不使我们硬着心,也不弃绝我们。

60因我们本性被罪恶败坏,该受上帝的忿怒与咒诅,上帝不欠我们圣道、圣灵,或恩典;而且,当祂以恩爱grace赐予这些恩赐时,我们却常常丢弃,使自己不配得享受永生(徒十三46): 然而上帝让我们看到在某国土、国民,与百姓中显示我们配得祂公义与当受的审判,当我们把自己与他们比较:发现自己处在相同的咒诅下,更加学习殷勤认识颂赞上帝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3;十一5 ),纯洁不配享受的恩典。61受刑罚而领受他们“罪的工价”的人并非不公平。关于其他的人,上帝赐予祂的道并保存之,藉之光照、改正、保存他们,祂推荐祂纯洁、人不配得的恩典与怜悯。

62若我们讨论这条款一直到此的话,就是走在正路上,如经上记着:“以色列啊,你与我反对,就是反对帮助你的,自取败坏”(何十三9 )。63但在讨论这论题任何事,攀得太高,超越了这些界限,我们必须和保罗一样将手指按在嘴唇上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九20)至大使徒保罗指示我们:不能也不该探究解释此条款一切事。64在根据上帝所启示的道,详细讨论此条款后,即指示关于这奥秘,上帝为祂自己隐藏的智慧保留了多少,保罗立即以下列话吩咐停止终断其他的讨论:“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 ” (罗九33、34) ——就是关于祂在圣道中所启示我们之外的事。

65我们应照此讨论上帝在基督内永远之拣选,决不可在基督之外或个别讨论它。因为照圣保罗的见证:“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如经上所记:“祂在爱子里爱我们”(弗一6)。这拣选藉所传的道从天上被启示予我们,即当天父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从祂”(路三33)。并且基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 可以到我道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十一28) 。论及圣灵基督说:“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与我的告诉你们”(约十六14)。66这样,全圣三位一体,父、子、圣灵,指示众人往基督生命之书内,寻求天父之永远拣选。因为这是天父自永远所规定的,祂所要救赎的人,必藉基督救他。正如基督自己所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又说:“我就是门;凡从我这里进来的,必然得救”(约十9 )。 67基督,“在父怀里的独生子”(约一18),曾宣讲天父的旨意及我们自永远拣选人得永生的事〔亦被宣讲〕,祂说:“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 15);又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 (约六40);再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68天父要万人听这宣布,来就基督,照祂自己的话,基督决不丢弃他们,“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69为使我们能来就基督,圣灵藉聆听上帝的道造成真信心,如使徒作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只当诚恳地宣讲纯洁的道。70所以任何想要得救的人,不应该以思想上帝隐密计策烦劳自己,是否蒙了拣选,预定得永生。可恶的撒旦常用这种思想引诱虔诚人心。相反的,人们当听从基督,祂是“生命书,”也是上帝众儿女得永生的永远拣选书,祂向众人作同样的见证:上帝要凡劳苦担罪孽重担人到祂那里,祂要使他们得安息,补养救赎他们(太十一28) 。

71依照基督的教训,他们应当停止犯罪、悔改,信祂的应许,完全依赖祂。既是我们靠自己能力办这事,也来不及,所以圣灵愿藉道与圣礼在我们内面造成这种悔改与信仰。72并且为使我们成全这事,恒心坚持它,即应呼求上帝将祂在圣洗内保证我们的恩惠赐给我们,照祂的应许祂必无疑的将它赐给我们。祂曾说;“你们中间作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 (路十一11-13) 。

73圣灵居住在已信的选民中,如同住在自己殿里,在他们内心不懈怠,催促他们遵从上帝的诫命,所以信徒也不应闲散无事,尤其不应抵抗上帝圣灵的鼓励,而要自习各种基督徒德行、虔诚、虚心、节制、忍耐、爱弟兄、勤于寻求“使你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一10),使他们体验圣灵在他们内面的权能越多,他们对上帝的拣选越不怀疑。因为圣灵向选民作证:他们是“上帝的儿女”(罗八16)。74若偶而跌入甚重之试探中,他们不再感觉内住上帝圣灵的任何力量,而同着大卫说:“我曾急促的说,我从你眼前被隔绝”(诗三十一22), 且不管自己内心的体验,仍当同意大卫另一句话:“然而,我呼求你的时候,你仍听我恳求的声音”(诗三十一23)。

75我们获永生之拣选不靠自己的虔诚或德行,只靠基督的功劳和天父恩惠的旨意,祂不能否认自己,因在祂意志与本质上是不可变更。因此,当祂的儿女不顺服跌倒时,祂藉道重呼召他们悔改,圣灵也藉道在内面使他们悔改。若他们虔心悔改,藉真信回到祂那里,祂必时显同样老父慈心给一切因祂的话战兢,由心转向祂的人,如经上记着“人若休妻,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她来?若收回她来,那地岂不是大大玷辱了么?但你和许多亲爱的行邪淫,还可以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三1)。

76圣经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44),这话实在是正确真理。但是没有媒介,父决不作这事,祂已立定〔圣经之〕道与圣礼作为完成这事的普通媒介或器具。天父与圣子的旨意皆不要任何人拒绝听道,或藐视祂所传的道,等待父不用道与圣礼吸引他。天父确实以圣灵力量吸引人,然而照祂一般的制度作此事,乃藉聆听祂的圣洁、神圣之道,如祂用网将选民从魔鬼口中救出。77因此:每位穷苦罪人应当殷勤听道,不疑惑天父的吸引,因圣灵愿以其能力同在在道内,藉它有效作工。这就是天父的吸引。

78听道的人不皆相信而因此受到更大咒诅的原因,不是因为上帝不愿他们得救。而是他们自己的过错,听了上帝的道而不学习,只加以藐视、亵渎、辱骂、抗拒愿在他们内面作工的圣灵,如基督时期法利赛人与其党徒们的情形。

79因而保罗特别仔细分辨上帝的工作——惟一祂〔能〕预备荣耀的器皿——与魔鬼和人的工作——人因魔鬼之煽动,不因上帝,使自己成为毁灭的器皿。经上记着:“上帝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罗九22、23)。80使徒正确地说:上帝“忍耐宽容怒气之器皿。”他不说:上帝曾使他们作可怒的器皿。若这是祂的旨意,祂并不需要任何“忍耐宽容”。他们被预备遭毁灭之原因,是魔鬼与人自己,而不是上帝。81凡使人得预备受咒诅的事,出自魔鬼和藉人的罪造成,决不由于上帝。既是上帝不愿任何人受咒诅,祂何以能预备人受咒诅呢?罪的起因不是上帝,祂也不是刑罚,即咒诅的起因。人受咒诅的惟一起因是罪,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上帝不愿〔人〕有罪,不喜悦罪,祂也不愿罪人死亡,不喜悦他受咒诅。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以西结记着:“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 ” (结十八23 ;三十三11)。82圣保罗以明白的话语作证:上帝的能力与工作能将卑贱的器皿变成荣耀的器皿,他记着:“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二21)。求自洁的人,必须先为不洁净,因此为卑贱的器皿。 关于“慈悲的器皿,”他特别说明:主自己“预备他们得荣耀。”关于受咒诅的人他不说这话,上帝未曾预备,而是他们自己预备作定罪的器皿。

83当殷勤思考上帝以罪罚罪的事实,即因他们不纯洁、不悔悟、故意犯罪,上帝随后以硬心盲瞎刑罚那原已悔改的人。这事不可误解为:上帝永不喜悦这种人得真理的知识而得救。上帝启示的旨意包括两项:第一,上帝必以恩典接受凡悔改、信靠基督的人;第二,祂要惩罚那些故意背离圣诫命,使自己再陷入世上污秽的人(彼后二20),为撒旦打扫心内(路十一24 、25),亵渎圣灵(来十29),若他们仍固执其罪,必被硬心 、心瞎,永远定罪。84因此法老(论及他经上说:“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 ;罗九17)沉沦,不因上帝不愿他得救,或因上帝喜悦他被定罪而灭亡。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祂“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彼后三 9 ;结三十三11)。

85可是,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以致他继续犯罪,越受劝勉越多硬着心,为他以前罪过与可恶暴虐的刑罚,就是他曾以种种最残酷手段:违背良心压迫以色列民。但在上帝措施使祂的道传开以后,将祂的旨意向他显示,而他故意抗拒一切劝勉与警戒,上帝才收回祂的手,于是他的心发硬固执,并且上帝对他执行审判,因他果真应当受“地狱之火”(太五22) 。86圣使徒引用法老王的例子,无非是用它来证明上帝的公义,即显示在不悔改、藐视祂道的人身上,他决不是要我们推断上帝不愿法老或任何人得永生,或在上帝隐秘计策内已立定他得永远咒诅,使他不能或不应得救。

87这教训与解释关于上帝的选民自永远得救之拣选,乃将上帝应得之荣耀完全归与祂。这道理陈明祂拯救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藉基督内纯洁的恩慈,不在乎我们的功劳与善行,如经上所记:“因爱我们,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5、6 )。88所以若教导:我们蒙拣选的起因,不只是上帝的恩慈与基督至圣的功劳,乃在我们内面也有原因,上帝因它拣选我们得永生,仍是虚假的教导。因不仅在我们未行任何善事之前,既使在我们出生之前(事实上,乃“在创立世界之先”)上帝在基督内拣选了我们——“为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如经上记着: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 ;创二十五 23 ;玛一 2、3)。

89况且,当教训人寻求他们在基督内的永远拣选,和在祂圣福音为“生命书”内时,这道理永不使人在沮丧、放荡荒淫生活中为人。这福音决不拒绝任何痛悔罪人,却呼召凡贫穷、担重担、心里忧伤的罪人悔改、知己罪、相信基督,并且将圣灵应许给他们为洗涤罪与更新。90这道理给持续永恒之安慰与凡受试验、忧伤的人,使他们知道他们的救赎不在乎自己的能力。否则,会比亚当夏娃在乐园里更易失去——每时每刻都会失去。 他们的救赎靠上帝恩惠之拣选,即在基督里启示我们的, “谁也不能从祂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 ;提后二19)。91因此若任何人讲解这论及上帝恩惠拣选的教训说,忧伤的基督徒不能从中寻得安慰,反被迫使绝望,或当不悔改的罪人在其邪恶上得坚固,那时明白证明这道理并不是依据上帝之道与旨意讲解的,而是依据理性与恶魔的虚伪暗示。92因使徒作证说:“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而写的,叫我们因信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十五4 )。圣经任何解释若使这安慰与盼望变弱或被夺去,的确是与圣灵的旨意与目的相反。93我们必坚持这单纯、真正有益的讲解,即上帝所启示的旨意为永恒的根基,才得逃避一切玄妙似是而非的问题与争论,并且我们弃绝咒诅与这些真正、朴直而有益解释相反的一切事。

94这乃足为说明奥斯堡信条神学家多年来的争论条款,在这些争论中,有些人曾犯了错,并且也出现一些对信仰的严重曲解。95从此解释可使友敌均明了,我们无意(因我们无权如此作)为求暂时和平与外表合一,而背离永远不变,上帝真理任何道。96这种和平与合一不能持久,因它违反真理,实际上为阻止真理。我们更加不愿意装饰遮盖真道与公开被咒诅之异端。我们由衷喜爱真正合一,决心尽自己的能力达到目的。希望这合一不致侵犯上帝的荣耀,不丢掉圣福音真理任何部分,不容极小的错误存留,要引穷苦罪人诚心悔改,藉真信得苏醒,坚固他的新顺从,而这样称义,永远蒙救赎只靠基督的唯一功劳,云云。

十二 论其他党派与教门

即未接受奥斯堡信条者

1关于未承认奥斯堡信条的教门党派问题,在本陈述中,尚未特别谈到(就是全奥斯堡信条教会一致咒诅的重洗礼派,2士文克非派,新亚流派与反三位一体者诸异端),我们原未因此欲特别细叙,虽然目前现为很需要。

3我们的对敌无耻地向全世界佯称:我们教会与他们教师之间,没有二位传道人赞同奥斯堡信条各项条款,却都是分裂,以致于他们自己再不明白奥信堡信条及其真意到底是什么。4因此,我们不仅要以简略话语,或我们的签名来说明一致意见, 还要呈出对所有条款的纯洁无误明白的解释,即奥斯堡信条神学家所争辩的条款。

5我们原来愿人人能明白,我们不欲隐藏什么,意向欺骗人;并且要人知道,我们的合一不是表面借口的,我们只想从根本上提供帮助而已。6我们欲明白地解释立场,使对敌只得承认我们对这些所有问题保持奥斯堡信条纯正、朴直、自然、正确之意义。并且希望凭上帝恩恵至死坚守此信条。就我们的职份事工而论,任何与奥斯堡信条相反的事若被引入本教会及学校时,我们决不容许或袖手旁观,因主耶稣基督之全能天父上帝,设立我们作教会与学校教师与牧师。

7愿无人因我们寂静之故,将上述党派与教门被咒诅之异端归咎我们。8他们大多是秘密照这些灵的样式暗入那些地方,特别是当纯圣福音道未被准许可存在某地,或某范围时,福音真教师与承认在受逼迫之地方,而属教皇派之黑暗仍然掌权,穷苦朴实人民被迫依附教皇派公开拜偶像与假信仰,不幸以其无辜接受了那自称为福音而非为教皇派的(编者按:任何其它异端教导)。我们禁不住在全基督教前公开证明:我们与他们的异端无份,无论是多或少,并且反弃绝咒诅这一切异端为错误、属异端,与本基督教圣经为根基之奥斯堡信条相反。

重洗礼派错误条款

9我们弃绝咒诅重洗礼派错误属异端之道理,为不可容许或忍受在教会,政治团体,或家庭社会中。他们所教导的是:

  1. 我们在上帝前称义,并不只靠基督惟一顺从和功劳,尚靠着自己更新与在上帝面前所行的虔诚。但此虔诚大部分基于他们自己的奇异规则与自选之灵性,好像一种新修道院主义。10
  • 未受圣洗礼的儿女在上帝面前不是罪人,而是无辜的义人,故在他们的无辜之中,不必受圣洗礼而得救,因他们不需要圣洗礼。如是他们否认弃绝关于遗传罪〔原罪〕及所属一切道理。11
  • 当他们能使用理性,自己承认信仰时,儿女才该受圣洗礼。12
  • 基督徒儿女,因由有信仰的基督徒父母所生,连未受洗以前,原是上帝圣洁的儿女。因此他们不尊重婴孩受圣认礼为甚重要,且不提倡促进它,与〔上帝〕特别应许的话相反,那应许只是达至遵守上帝之约,不藐视它的人(创十七4-8,19-21) 。13
  • 若仍有罪人在基督徒聚集或区会中,则不是真教会。14
  • 不可在从前念过教皇弥撒的教堂内听道。15
  • 不可与照奥斯堡信条传福音的执事,并斥责重洗礼派错误之教会传道人来往;不可服事他们或为他们工作,必须像逃避误解上帝之道的人一样避免他们。16
  • 在新约时代,为政府服务,非虔诚的地位。17
  • 基督徒不能以无亏的良心任政府之职务。18
  1. 在适当场合位份中,基督徒使用官员职权反对恶人,不可能不违背良心;基督徒公民也不可以求助于政府。19
  1. 基督徒在法庭中,不可凭平安的良心起誓,抵抗或发誓要尊敬国君或嗣王。20
  1. 政府官员对行恶者处死刑,不可能不亏负自己良心。21
  1. 基督徒不可能怀无愧之良心去保有私人财产,但有义务将他的财产献给教会〔之社会〕。22
  1. 基督徒不能凭良心作一位客店主人、商人,或刀匠。23
  1. 成婚人能因信仰不同离婚,一方能舍弃他方,与同信仰的他人再婚。24
  1. 基督的身体与血非由童女马利亚得之,而是自天带来。25
  1. 基督不是真实的与本质的上帝,只是比他人具有更多更高上之恩赐与荣耀。26

27他们坚持类似的条文尚有更多。但他们彼此已分裂为许多派别,有的所持错误道理较多,有的较少。然而,事实上,整个教派无非是一种新修道派。

士文克非特派Schwenkfelders之错误条款

28我们弃绝咒诅士文克非派下列各条为异端:

  1. 第一,人若相信基督照肉体或照祂所受的人性,是一位受造者,即不算真正认识基督为掌权天王。29他们也教导:基督肉体藉高举接受全备神圣之特性,使之于能力、权柄、威严,与荣耀各方面,本质之等级地位与天父及永远之道相等,以致基督二性中有一种本质、特性、旨意,与荣耀使基督的身体属圣三位一体之本质。
  • 教会职事即所传听之道,不为圣灵上帝藉以将基督救人知识、归回、悔改、信仰教导人或在他们内面造新顺从媒介。30
  • 洗礼之水不为主上帝印证儿女的名分并造重生之媒介。31
  • 圣晚餐之饼和酒不为基督藉以分递祂身体和血的媒介。32
  • 藉上帝圣灵真正重生为基督徒的人,能在此生活中完全遵守实行上帝的律法。33
  • 不施行公开驱逐,或规定逐出程序的区会,不是真基督教区会。34
  • 教会执事〔牧师〕本身若不真正更新、有义,与虔诚,不能有益地教导及施行真实圣礼。35

新亚流派New Arians之错误条款

36我们弃绝咒诅新亚流派所教导的异端:基督不是真实本质自然的上帝,同父上帝属一永远神圣之本质,不过以神圣威严为装饰,次于父,在父之旁。

反对三位一体新派New Anti-Trinitarians 之错误条款

  1. 某些反三位一体派者弃绝咒诅尼西亚与亚塔拿修古证信经之内容与名词,却教导称:无永远属父、子,与圣灵之神圣本质,而有三极不同位格,如父、子,与圣灵,每一位格也因此有与其他两位格不同的各个本质。37有些教导:三位一体之三位格,像任何三个本质不同的人,有相同之权柄、智慧、威严,与荣耀;有些教导:三位一体中三位格之本质与属性不相等。
  • 唯有天父是真正确实的上帝。

38所有以上及类似条款,无论附属或推论,39我们一概弃绝咒诅为虚假、错误、属异端、违反上帝之道、三条信经、奥斯堡信条与辩护论、施马加登条款、路德大小问答。凡虔诚基督徒如何爱惜自己灵魂幸福与救赎之珍贵,也必照样避免这些异端。

40因此,我们要在上帝及当代后代全基督教会面前证明前述各争辩条款所呈之解释,是我们唯一无他的教训、信仰、与承认,愿凭上帝恩典与无畏之心,在耶稣基督审判台前显现而为它负责。我们决不私自或公开议论任何与此信条相反的事,只欲凭上帝恩典保守一切。有鉴于此,再三思虑后,以敬畏呼吁上帝之心,共同签署。

安德烈雅各博士,签名

Dr. James Andreae, subscribed

瑟勒尼克尔尼可老斯博士,签名

Dr. Nichholas Selnecker, subscribed

牧斯库路安得烈博士,签名

Dr. Andrew Musculas, subscribed

克尔勒儿基督福儿博士,签名

Dr. Christopher Koerner, subscribed

奇特来乌大卫

David Chytraeus

成尼慈马丁博士

Dr. Martin Chemni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