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奥斯堡信条

奥斯堡信条

一五三〇年由数位君臣暨属城市在奥斯堡城

呈予查理第五皇帝之信仰信认

诗篇百一九46

“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论说你的法度,

并不至于羞愧。”

历史小引

【泰柏特Theodore G. Tappert英文译者原著】

一五三〇年正月二十一日,查理第五皇帝召开国会,以迎四月在德国奥斯堡Augsburg召开会议。他欲组织联合军为对抗土耳其,此事似乎需要结束因改良运动所引起本国内的宗教不合。于是他请求帝国君臣及弗里敦代表,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中,讨论宗教区别,希望能获胜它们,恢复合一。撒克逊选侯根据此项邀请,请他的威丁堡神学家预备说明他属地教会之信仰与实行。既然在一五二九年夏天完成了被人所知的施瓦巴条文(Schwabach Articles )道理陈述,所以现今需要的似乎是一附加的陈述,关于撒克森教会里在实践上的改变。威丁堡神学家因而预备了此项陈述,并且得到一五三〇年三月底脱尔高Torgau会议之赞可,通称之为脱尔高条文。

施瓦巴和脱尔高条文同其他文件被带到奥斯堡城。在那里决定宁可著成普通路德会陈述,非仅着一种撒克森陈述,呈交皇帝的报告。当时情势也需要他们在陈述内说明路德会不得同所有其他反对罗马者冒然视为一类,其他考虑事项暗示,需要强调与罗马同意之处,不强调与罗马之区别。这一切原动力影响菲力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手下所预备文件的性质。施瓦巴条文成为奥斯堡信条第一部分主要根基,同时脱尔高条文成了奥斯堡信条第二部分的主要根基。因路德未出席奥斯堡会议,所以他们用书信与他商讨,至一五三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呈交皇帝的前夕,予以更正校订。这信条由七位王子及两 位弗里敦代表签字,立即成为特别重要之公共信仰宣告。

按照皇帝的指令,预备呈交之信条书有德文及拉丁文本。在国会当众实际诵读的是德文本,因此可能被视为较正式。不幸德文本及拉丁文本都未按其被交时的正确形式保存。但被发现在一五三〇年出版的有五十多本,包括在六月二十五日以前,预备著作时,代表各时期的草稿,以及六月二十五日以后经修改各种字句的誊本。这些复本曾由许多学者长期鉴定硏究,才重编辑一德文本及一拉丁文本,虽与呈交皇帝的两正文本不同,仍能算是接近它。两正文本内容略有不同,因此本书内包含两种文字之翻译,上半页为由德文本翻译,下半页为照拉丁文本翻译的〔最后这句话是指英文译本而言,但因德文拉丁文两本不过大同小异,中文译本自二十一条起只译德文本,使读者在阅读上方便些〕。

序 文

至和平,大能,无敌的皇帝,至恩慈的主:

1不久以前,陛下仁慈地召集奥斯堡国会。召书内陛下恳切指示欲商讨关于我们及基督教的世仇土耳其事件,如何以不断的帮助有效地抵抗他。2也表明欲慎思如何处理我们神圣信仰与基督教的纷争,对此点曾建议使用各种殷勤友善而仁慈地聆听,了解,重视我们中间数党派的判断,意见,与信仰,3为要在同一基督教真理上协议联合,放弃一切双方可能未正确解释论述的事,使我们大家共同拥护墨守惟一真实宗教,4共同生活在一种友谊与教会里,正像我们都处在一位基督的名下。5既然我们签字的选侯,王子及其他同志曾为这些目的,同着其他的选侯,王子,君主奉召,我们已顺从命令,并能说是先抵达者之中者并非自夸。

6关于信仰事项,遵照皇上召书,陛下也仁慈诚挚地要求每位选侯,王子,与君主以德文与拉丁文书写呈交文件关于所提异端、纷争、与妄用方面自己的判断、意见、及信仰。7照此,在审慎的商讨计划后,上礼拜三拟定,遵照陛下的意思,今天(礼拜五)以德文与拉丁文呈交本文件。8我们尽职地顺从陛下,提供并呈上我们牧师与传道人之训诲及我们信仰之承认, 说明为何并按何方式,在我们的国土、侯地、领域、城市、与区域中,根据圣经传讲、教导、传授并接受这些事。

9倘若其他〔罗马天主教〕选侯,王子,君主也以拉丁文及德文呈上类似书写自己的判断与意见的陈述,我们预备,服从皇上陛下,我们至仁慈的主,同他们及他们的同志们以所能作到尊荣的方式讨论能恢复合一的实际且公平的方式。10如是我们双方之间争论的事项可由双方各自书写呈交,和平慈爱地讨论它们,我们意见的不同应和解,能联合在一个真宗教里,正如我们都在一位基督之下,应承认并为基督争战。11这一切乃照陛下以上所提之召书。愿这事能按照神圣真理实践,我们以至深的卑微呼求全能的上帝,求祂为此目标施恩。阿们!

12可是,倘若代表他方选侯,王子,君主,即我们的主人,朋友,同志不赞同陛下召书内欲行之事,双方如果未达到和平友爱的谈判,13且未获任何结果,我方必依上帝及良心之允许,不省略任何能达致基督教的合一。14对于这事,陛下,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朋友(选侯,王子,君主),及每位爱护基督教,关心这些问题的人,必会恩惠充足地从我们与同志所至之信条内得到保证。

15过去,皇上陛下曾恩惠地向帝国选侯,王子,与君主保证,特别于一五二六年,16在斯拜尔Spires国会公开指令上保证,因该处所提之理由皇上陛下不愿决议关于我们的圣洁信仰事项,而愿谆谆催促教皇召集议会。17斯拜尔国会前一年藉一书写的指导,帝国的选侯,王子,与君主在其他事务中,得陛下总督(匈牙利与波希米亚等之仁慈君王)通知,18并由陛下总督之演说者及各指定委员通知谓陛下总督,各行政官,帝国政府顾问(同着未出席的选侯,王子,君主代表)在热帝斯堡Ratisbon 国会聚集时,19曾考虑普通议会的建议,承认召开此种议会必有益。既然陛下与教皇之间的关系正谋改善,趋向好的基督化了解,陛下确知教皇不得拒绝召开普通议会,20于是陛下恩惠地提供促进教皇同陛下趁机会召开的普通议会得以最早召开,不让任何阻碍有机会防碍此议会之召开。

21倘若我们双方商讨之结果如以上所提,我们为选侯,王 子,及君主提供圆满之顺从,即使超出所需,参加此种普通、自由、且基督教的议会,怀有陛下统治时期所举行帝国各议会要求的至高至善的动机。22我们在各时期所都曾抗议、恳求关于这些最重大的事项,须合法地进行。23对于这些事项,我们宣布继续墨守,决不因这些或其他随着到来的磋商擅离本立场(除非争论事项最后被听允,和平地估量,仁爱地解决,并照仁慈皇帝陛下书召步入基督教协同),如我们在此公开证明断言的。24此乃我们与各同志所承认之信条,并且特别逐条叙述如下:

信仰与道理要条

〔第一条至二十条照德文与拉丁原文翻译。自二十一条起,仅照德文翻译成华文。

第一条 论上帝

1我们的教会同心合意照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之决议教导并坚持:2有一神圣本质,被称为上帝,无形无像而实为上帝,万人应相信不疑在此神圣本质内有三位,各具相等权力,且同样永远,即: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圣灵上帝。3三者为一神圣本质,无始无终,不分离,无尽,全能,全智,全慈,创造保存能见与不能见之万物者。4 “位”字被解释为各自存在者,如教父在此使用之名词,而非一部分或他位之一特性。 5故此我们的教会弃绝咒诅凡与此条相反之邪说,如:马尼派Manichaeans承认善恶两神;其他尚有瓦伦提努Valentinians ,亚流Arians,犹诺米 Eunomians,穆罕默德Mohammedans ,及类似各派。6又弃绝新旧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所坚持之上帝仅有一位格,且不虔诚地巧辩:道与圣灵并非必须的位格,“道”乃表示所讲属物质之言语或声音,而“圣灵”为受造物内引进之行动。

第二条 论原罪

1我们中间也教导:自亚当堕落后,凡自然产生的人是在罪中成孕而生的。即:他们都由母胎便充满邪恶欲念与意向,照本性不能真正敬畏倚赖上帝,真正信靠上帝。2此生来之疾病与遗传罪确实为罪,使一切不藉洗礼和圣灵重生的人处于上帝永怒之下受咒诅与永死。

3我们教会弃绝伯拉纠派Pelagians及其他否认原罪是罪者,因他们坚持主张,人之本性藉他自己的力量和理性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如是使基督的苦难与功劳之荣耀掩蔽受辱。

第三条 论上帝的儿子

1我们教会也教导:道——即上帝的儿子——成为人,由蒙福之童女马里亚胎中取得人性而诞生。2于是有不可分离之神人二性,联合在一位格内为一位基督、真上帝、真人,由童女马里亚真正所生,受苦,被钉十字架,死了,葬了,3不仅为原罪,也为众人其他一切本身罪作祭祀,并息止上帝〔因人罪〕之忿怒。4此位基督也下至地狱,第三天确实由死人中复活,然后升天,为要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能永远掌权,管辖所有受造物,5俾能藉所差之圣灵,进入凡相信祂的人心内成圣、洁净、坚固、安慰、管理、唤醒他们,并施给他们生命及各种恩惠与福气,对魔鬼和罪恶卫护他们。6这一位主基督末日必公开复临,审判活人死人,如使徒信经所言。

第四条 论称义

1我们教会并且教导:我们不能藉自已的力量、功劳、行为、或补赎在上帝面前获罪的赦免和义,而是我们本乎恩典,因基督之故,白白地藉信称义,2即相信我们因基督的缘故,在上帝面前得蒙恩宠与罪的赦免;3当我们相信基督替我们受苦,藉祂的死补赎我们的罪,上帝将这信在祂面前算为义,罪便蒙赦免,赐予我们义与永生,如圣保罗达罗马人书第三21-26与第四5节所说。

第五条 论教会之传道职

1为使人得获此种信仰,上帝便设立了传道职,赐予福音与圣礼。2他用这些为媒介施圣灵给人,圣灵随己愿,在上帝所喜悦之时间和地点,在那些听福音的人〔心内〕产出信来。福音教导我们:3当我们相信时,便藉基督的功劳——不藉自己的——才有位恩惠上帝而蒙悦纳。加三14: “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4本教会咒诅重洗派Anabaptists及其他派所教导:人不藉外表福音圣道,乃藉自己之准备、思想、与善行得获圣灵。

第六条 论新顺从

1我们中间又教导:此种信心须结好果与善行,且需要行上帝所命定之一切善事,乃因上帝旨意之故,不因我们依赖此种行为,好似赚得上帝面前之喜悦与称义。2因为罪的赦免和称义乃藉信基督而领受,如基督亲自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路十七10)。3古教会教父也如此教导,因为安波罗修Ambrose说:“上帝规定:谁若相信基督便必得救,非藉行为而惟一藉信,白白蒙罪之赦免。”

第七条 论教会

1我们又教导:一圣基督教会必永远存在。此乃众信徒之结合,在其中福音纯洁地被宣讲,圣礼得按福音正当地施行。2因为基督教会之真合一,当同意按纯洁了解传扬福音,并按神圣之道举行圣礼,便足够了。3基督教会真正联合,不需要各处遵守由人制定同样之礼仪,4如保罗在弗四4-6中说:“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众人之父。”

第八条 论教会之定义

1再者,虽然教会正确说,是众真信徒与圣徒之结合,但因今世有许多假基督徒和假冒为善的人,2以致公然的罪人混存在信徒中间,即使执行圣礼的神父不虔诚,圣礼依然有效力,如基督亲自指示:“文土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太二十三 2)。

3照此,我们教会咒诅多纳徒派Donatists及其他类似各派所教导之相反的观念,否认恶人能在教会尽职,且以为恶人的服务无益无效。

第九条 论洗礼

1我们中间教导:洗礼乃人得救所必需,且藉它提供上帝的恩典。2孩童也该受洗,因为他们在洗礼中被交给上帝,被接受入祂恩典中且蒙悦纳。

3因此本教会弃绝重洗派Anabaptists所教导:婴孩洗礼不合真理,并说:小孩不用洗礼得救。

第十条 论主之圣晩餐

1我们中间教导:基督真身体和血真实地存在,以饼酒形体在主晚餐中分给领受圣餐的人。2因此我们弃绝相反的道理。

第十一条 论认罪

1论到认罪,我们的教导是,教会应保留私解罪礼Absolution,不得废止。2但认罪时不必数述一切过犯及罪孽,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诗十九12: “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

第十二条 论悔改

1我们教会教导:受洗以后犯罪跌倒的人,再悔改时,随时可获罪的赦免,教会不应不给他们解罪。2适当地说:真悔改包括二件事:一是忧伤,即因知罪良心受恐怖;3二是由福音或解罪文所生的信心,相信罪因基督的缘故恩惠地蒙赦免。4此信也使良心脱离恐怖得安慰。5此后人应生活归正,停止犯罪而有善行,为悔改的果子,6如约翰说:“你们要结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8)。

7对此我们教会弃绝那些教导:曾作虔诚人的不能再跌倒。

8又咒诅诺瓦天派Novatians,他们对受洗后犯罪而悔改的人,不宣告赦罪。

9本教会亦弃绝那些教导,罪之赦免非藉信而得,而是命令我们藉自己的补赎赚得恩典。

第十三条 论圣礼之功用

1我们教会教导人:设立圣礼不仅要人能在外表辨认我们是基督徒,特别是上帝对我们旨意之标记与见证,为唤醒并坚固领受圣礼之人的信心。2因此,圣礼也需要人的信心,人只当以相信应许的信心领受,并为坚固信心时,才是合宜使用。

3〔所以本教会咒诅那些人的教导,说:圣礼之外表行动称人为义,以及那些不教导:相信罪是蒙赦免的信仰,是使用圣礼时所必需的。〕

第十四条 论教会传道规则

本教会教导:人若未领〔区会〕正规之召请,不可公开在教会教导,或传道,或施行圣礼。

第十五条 论教会礼仪

1关于人设立之教会礼仪,我们教会教导:应遵守那能不令人犯罪,而有助于教会和平及良好次序者,如节期、圣日等类。2并且我们以教训附随这些遵守,使信徒之良心不致背负重担,好似此类礼仪之遵守是得救所必需。3又教导人:人设立一切制令与传统为和解上帝,赚得恩典,为罪补赎,皆与福音及基督内信仰之教训相反。4因此修道许愿及其他关于食物与日期等之传统,意欲藉之赚得恩典,补赎罪过,便为无益且与福音相违。

第十六条 论公民政府

1本教会教导:世间所有政府及所有规则、法律、合法公民制度,皆由上帝为良好次序所设立制定,2并且基督徒能无罪地从政、尽王职、审判主,照帝国或其他存在律法决议、判断、刑罚恶人、秉公惩治、公平地争战、从军、买卖、在官长需要时发誓、订定合法契约、置产、嫁娶等。

3关于这些,本教会弃绝重洗派,他们禁止基督徒从事这些公民职务。并弃绝他们所教导之基督徒完全性,需要离弃家庭、妻子、儿女、拒绝上面提及之行动。4实际上,真正的完全是:适当地敬畏上帝,并实在地相信上帝,因为福音不是教导一种外表属世,而是一种内在永远的存在方式,及心灵之义。福音并不否认政府、家庭与婚姻,反而需要保存这一切,作上帝的真制度,每个人应按照自己的职业在他的生活情形中,表现基督徒仁爱与真实善行。照此,基督徒在他所能做到一切不犯罪的事项内,要顺从长官和律法。倘若公民权力命令我们犯罪时,要顺从上帝不顺从人(徒五29)。

第十七条 论基督复临施行审判

1本教会也教导:世界末日时,主耶稣基督必要显现,施行审判,使众人复活。2祂必将永生与不断喜乐给予信徒与选民,3咒诅不虔诚人及魔鬼下地狱,受无穷尽之痛苦刑罚。

4于是我们弃绝重洗派,他们教导:受咒诅的人与魔鬼不会遭受永远的痛苦和刑罚。

5又弃绝现今传布犹太人意见的其他人,他们说:死人复活以前,虔诚圣徒要得一属世国度,并压制消灭各处不虔诚的人。

第十八条 论【人之】自由意志

1本教会也教导:人意志具有某些度量之自由,能使人过外表可尊敬的生活,行公民义,并能选择属于理性所能了解的事。 2但无上帝圣灵之恩典、帮助、与行动、便无力接受上帝的义,即属灵的义——不能使自己蒙上帝喜悦,全心敬畏并相信上帝,或逐出心中生来的恶欲。3这些事靠圣灵成功,它藉上帝之道被赐给人,因为保罗在林前二14中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当圣灵藉着道由人领受时,这义在心内成就。

4为使人知道此项教导,并不新奇,我们引证奥古斯丁之Hypognosticon关于知识第三本内论自由意志明白的话:“我们承认众人有自由意志,因为都有自然而生来之领悟与理性,能照理性施予判断。但这并不是说,人若没有上帝,自己却能开始,或(更少)能成全任何属乎上帝的事(全心爱上帝或敬畏祂),因为惟独在此生活外表行动上,他们才能选择善或恶。5我所说的‘善’意思乃是出自自然之善,如:自愿在田里劳苦工作与否,自愿吃喝与否,看朋友,穿衣脱衣,盖房屋,娶妻,喂牛,作手艺,学各种良好有益之艺术,或自愿行任何关于此生活有益于人之善。6这一切之存在,无一项不靠上帝安排,一切事皆由于祂且藉着祂,才得存在而有。7另一方面,我论及 ‘恶’之意义是指愿意拜偶像,自愿杀人这些事,等。”

8〔我们教会咒诅伯拉纠者等派;他们教导人:我们惟一凭着自然力能爱上帝过于万物,也能守上帝的诫命,但只关于某行动之本质而已。9人本性按某度量虽能行外表善行(因他能使手不偷窃不杀人),尚且他不能生出内心感情,如:敬畏上帝, 倚赖上帝,忍耐,等。〕

第十九条 论罪之原因

论到罪的原因,我们教会教导:虽然全能上帝创造且仍保存自然界,但罪的原因是邪恶者的意志,就是魔鬼和不虔诚人之意志,一切恶人和弱视上帝者误入歧途之意志;如果上帝不辅助,意志便转离上帝,趋向邪恶,如基督约八44所言:“魔鬼说谎是出于自己。”

  第二十条 论信与善行

1本教会教师被人诬告为禁止行善。但是他们在其论十条诫等类著作内,2证明他们对真正基督徒地位、行为与生活之义务,曾给予良善有益之报导和训诲,指出何种生活及何种善行在各种职务上是上帝所喜悦的。3关于这些,传道人从前习惯很少讲论,讲题多半讨论幼稚的问题和无益之善行,如:守特殊圣日与禁食期,弟兄会,朝圣,尊崇圣徒之礼拜,念玫瑰经,修道主义,等。4我们的敌对者既然对这些事得了劝勉,现在不再像以前一样高声称赞这些无用的善行,5他们甚至开始提及昔日完全闭口不言的信仰。6他们现在教导人:我们称义,不仅藉行为,要将相信基督与善行联合,并且说:我们在上帝面前称义是藉信心和行为。7这道理较从前所说我们应惟一依靠行为的旧道理稍令人安慰。

8既然论信的道理——即在教会为基督徒生活首要条款,曾被疏忽了很久(大家必须赞同),各处宣讲关于行为的道理,所以我们教师曾将下列的道理教导人:

9我们开始教导人知道,我们的行为〔善事〕不能使我们与上帝和睦,或替我们赚得罪的赦免与恩典,这些事惟一藉信成就,就是我们相信我们的罪因基督的缘故蒙赦免,因惟有祂被设立为中保和挽回祭,与父和好。10所以谁若幻想他能凭行为完成此事或配得恩典,谁便藐视基督的功劳与恩惠,寻求自已的道路归向上帝,在基督之外,以人的力量,与福音相反,然而基督自己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

11保罗在许多经句内,坦白清楚地讨论信的道理,尤其是在弗二8、9内:“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等。

12免却有好吹毛求疵的人反驳说,我们对保罗的话捏造新解释,便可提及此全备道理由教父著作中获得支持。13奥古斯丁在许多著作内,对于行为的功劳,辩护恩典与信之义,就是使我们获得恩典,且在上帝面前称义,是藉信靠基督,非藉行为。14他所著:De spiritu et litera “论灵与字句”全书证明此事。安波罗修Ambrose在“外邦人蒙召“De vocatione gentium内同样教导说:”倘若称义不在乎恩典,靠〔人〕前行的功劳便算报答行为,不是白白的恩赐藉基督之血而成的救赎,就算不了什么,人行为的卓越必容不下上帝的慈悲。”

15此道理虽被未受试炼、无经验的人轻视,但敬虔、心怀忧惧的人,从经验上得知此道理予软弱受恐怖之良心大大有益的安慰,因为人们的良心不能藉行为获得休息平安,只能藉信确知因基督之故而有恩惠的上帝,如保罗于罗五1内教导:“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得与上帝和好。” 16此整个教训关系于受恐怖良心之争斗,人无此争斗,不能领会这道理。17所以无经验和凡俗的人,梦想基督之义,不过是公民或哲理的义,18对此道理之判断拙劣。

19从前穷苦良心被靠行为的道理搅得不安,从未听讲福音的安慰,驱使他们依赖自己的努力,并作出各种善行。20有人被良心迫入旷野及修道院,希望藉修道生活而配得恩典。21其他的人发明他种善行,赚得恩典补赎罪过。22许多人发现他们用这种方式未能获得平安。故此,需要讨论恢复论信基督之道理,并殷勤地应用它,使受磨炼的良心不失去安慰,知道恩典与罪的赦免惟藉信仰基督才能获得。

23我们也劝勉教导人,表示此处提及之“信” 一词,不是单指历史的知识,像魔鬼与不虔诚人也相信基督受苦而死及复活的历史,方指真信仰,即不仅相信历史,也相信历史之结果,即信赦罪的条文,我们藉基督领有恩典、义、与罪之赦免。

24谁若知道自已有了一位恩惠的父上帝,藉基督与他和好,才真正认识上帝,知道上帝顾念他,而且求告上帝。他不像外邦人没有上帝。25因为魔鬼与不虔诚的人不能相信此论罪之赦免条文,因而他们恨恶上帝如同仇敌,不能呼求祂,或希望从祂获得什么好处。因此,如刚才所指示,圣经提及信仰,其意义却非魔鬼和不虔诚者所有的知识。来十一1教导信之方式,使人明白它非仅为关于历史发生之知识,而是一种信赖上帝, 并仰望祂应许之成就。奥古斯丁也劝其读者,26当了解圣经上 “信”字为信赖上帝之意义,为上帝施恩予我们的保证,安慰鼓励受恐怖之心。

27此外,我们教师教导人:应该、必须、且需要行善,但不是要我们依赖善行配得恩典,乃因我们行善是上帝的旨意,且荣耀祂。人时常惟一藉信获得恩典与罪之赦免。28当圣灵藉信被赐给人时,领受圣灵的心更新,赋有新的感情,作出善事。29安波罗修Ambrose说: “信为人善意〔志〕与适当行为之母。”30 无圣灵时,人的能力充满恶念,太软弱无能,31不能在上帝面前行善。32况且,他们处在魔鬼权势之下,他逼穷苦人们犯各种过错、不虔诚意见、与明显的罪行。33我们在哲学家身上可以看到这事,虽然他们尽力做诚信的人,不仅不能成功,反而被许多显然的罪恶玷污。34人无真信仰与圣灵,只有用人力管理自已时,便发现此种软弱。

35于是,此论信仰的道理不可被控为禁止善行,更应称赞它为教导人应行善事,并表示我们应如何行善。36人本性与力量若无信心,无基督,便不能行善,不能呼求上帝,37希望祂施予什么,受苦忍耐,爱邻居,殷勤从事自己的职业,表示顺从, 避免各种私欲,诡计控制人心,38总言之,不会遵行第一或第二条诫命。39因此基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教会唱诗歌:

神圣主阿!〔大光明,恳求光照万人心,

照到深曲幽微处!〕主不临格便空虚,

行为思想无可取,难于幸免罪玷污。

第二十一条 论敬拜圣徒

1本教会也教导:应纪念圣徒,按照各人的职业效法他们的信心和善行榜样,使我们的信心因看见他们领受何恩典,藉信蒙扶持而得以坚固。如是皇帝能以虔诚方式效法大卫的榜样, 以武力将土耳其人驱逐出境,因为他们都是君王,需要卫护保佑子民。

2可是,圣经并未教导我们祈求圣徒,或寻求他们的帮助。 “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祂是独一的救主,挽回祭,独一大祭司,保惠师与上帝面前的代祷者(罗八34)。惟独祂曾应许听允我们的祷告。3况且,按照圣经来讲,神圣敬拜至高样式乃是真挚地在一切困难时求告这一位耶稣基督。4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约一书二 1 )。

1此乃我们教会所讲所教的道理摘要,作为适当的基督教教训,良心之安慰,信徒之改良。我们必不愿以妄用上帝的名与道,使自己的灵魂与良心,在上帝面前处于严重之危险,尤其是仅仅愿欲将上帝纯洁道的教训,与基督教真理相合的教训, 遗赠予我们的儿女与后裔。此教训既然明白地基于圣经,且不与普世基督教教训,或甚至罗马教教训(其教训若反映于教父著作中)相违,我们便以为对手不能在以上所陈述之条款上与我们不协议。2情形既然如此,力言我们教师应被视为异端者,判断得太严厉。全部纷争乃关于某些无适当权力,匍匐入教会的传统与妄用。3虽然,即使其中有些区别,主教应因我们以上著成未包含任何无基础或缺点之信条而厚待我们,即使教典不甚苛刻要求各处礼仪的合一,因各教会礼仪总未一致。4在我们中间教会大多殷勤地遵守古代礼仪,有人虚假恶毒地控告我们谓:一切礼节、各古代制度在本教会中都被废止了。而一般的埋怨是:普通的礼仪含有一些妄用。5因为良心不能赞许此种妄用,必须予以某限度的更正。所以胆敢弃绝、避免、分离我们教会的人为异端者,乃是不温和、匆忙的方式,与基督教之合一和爱心相反,且无圣经神圣命令的稳固根基。

关于争辩事项条款,其中予以改正妄用之报告

1上文明白显示出本教会不教导任何与圣经或普通基督教会信条相矛盾的事,仅废除一些新的妄用,因时代的恶劣而接受的弊端,由我们改正(有些妄用多年来渐渐潜入,其他妄用猛烈攻入),所以因我们情况所迫而给与报告,指示本教会准许此妄用更正之原因,俾使皇上知道,本教会未曾以非基督教轻浮样子行事,乃是藉上帝之命令(即应合宜地受人重视,为超乎一切习俗),准许此种更正。祈请皇上仁慈垂听更正的话,及我们更正的原因为何,不使人被强迫遵守这些妄用,违背自已的良心。

2皇帝陛下不应相信那些在民间散布怪诞流言的人,他们煽动人们恨恶我们。3藉激动善良人心,他们首先予以争辩的机会,现在他们尝试以同样方式增加不和。4陛下无疑地必会发现我们中间所守的教训与礼节样式,不像那不虔诚恶毒人所申述之不可容忍。5人不能从一般的流言,或本仇敌之控告中,得到实话。6可是,人容易断定,教会中无比正当遵守礼节,更有助于保持公共礼拜之尊严及在人们中间培养虔诚。

第二十二条圣礼两种原质——饼与酒

1在主晚餐内,我们中间分递两种给平信徒,因此用法有主基督明白的命令与指定,太二十六27 :“你们都喝这个。” 2基督在此指着杯命令大家都喝它。

3为免却人吹毛求疵的反对疑惑这些话,好似此只供神父应用,保罗在林前十一20下,引用例子说到全哥林多区会领受两种原质〔饼与酒〕。4此规矩在教会中继续遵守甚久,在历史及教父著作内,可以表示出。5居普良Cyprian在几个地方提到,当他在世时,是将杯给平信徒喝。圣耶柔米St. Jeromes 也说:“神父〔祭司〕举行祝谢餐,分递基督的血给人。” 7按事实说,教皇格拉修Pope Gelasius吩咐圣礼不应分开。8难得寻见一条教典,需要〔平信徒〕仅领受一种原质。9无人知道,何时或藉谁引入仅领受一种的习惯,虽然卡撒挪斯红衣主教 Cardinal Casamas提及何时赞成此规矩。10显然此习惯之引入,是反对上帝的命令,且违反古代教典,是不公平的。11因此不可强迫那些欲照基督的设立,使用圣礼两种原质的人,干犯良心,反对主基督的规则。12既然分开圣礼与基督的设立不合,所以带圣体游行的通常习惯,我们也停止了。

第二十三条论神父之婚姻

1无论人们地位之高低,普遍极埋怨神父大不贞节:放荡生活,不节制,甚至行可憎之邪恶。2因此之故,有人报导,教皇庇乌Pius所言:禁止神父结婚有一些理由,但是如今有更大的理由恢复结婚的权利。3伯拉替拿Platina曾如是记载。为避免此种公开领人跌倒,不正当地得罪人,奸淫,及其他好色之事,我们一些牧师步入婚姻阶级。他们提出他们的理由:他们订立婚约乃是合法的,因良心极端痛苦的逼迫,特别因为圣经上明白地断言,婚姻制度是主上帝设立的,以避免淫乱,4因为保罗说:“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已的妻子”(林前七2),又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七 9 )。5况且,当基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太十九 11),便指示少数人具有恩赐独居,而祂一定知道人性。因为上帝造人为男女,为生育子女(创一27)。6人若未领上帝的非凡恩赐与恩典,不能更改祂的创造,人之经验甚显明,人无力量以人之决策或许愿去改良变更至高威严上帝之创造。7有何好结果呢?许多神父之生活样式如何诚实贞节,何等基督化,正直,尊贵品行呢?众人知道许多〔神父〕因此经验了死亡塌上极痛苦与良心上的可怕,并且有许多神父承认这事。8因为上帝之道与命令不能藉任何人的誓愿或律法而更改,所以我们的牧师和其他传道人皆娶妻。因此不适合独居生活的,便应结婚。9我们的牧师因这些原因教导:他们娶妻乃是合法的。

10从历史及教父著作中能显示:基督教牧师与执事早期有结婚的习俗。11因此保罗在提前三2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12只有在四百年前,德国的神父被迫许愿独身。当时〔德人〕严厉且强力反抗买音慈市Mainz之总主教,因他要发布罗马教皇对此事的敕令,当全体神父暴动起来后,他几乎被暗杀。〔神父〕独身敕令立刻被强制执行,甚至不道德,以致教皇当时不但禁止神父未来的婚姻,也破坏他们长远的婚姻制度。13此事不但反对所有神圣、自然与公民律法,且全然与以前的教皇们自订之教典与最富名望议会决议相反而矛盾。

许多虔诚聪明地位高的人,曾发表类似意见与疑惑关于此种强迫独身和禁止结婚(即上帝自已设立而留给人的自由),未造成任何善果,反而有机会行许多重大恶习和领人跌倒的事。按照他的传记表示,既使是一位教皇,庇乌第二Pius II 屡次说,且让人引证他的话:可能有些好理由禁止教牧之婚姻,如今有更重要、更好、且更有力的原因,准许他们结婚。无疑的,教皇庇乌是位有智慧、敏捷的人,因重大的疑惑才如是发言。

14怀着对陛下忠诚之心,我们自信最名望的基督徒皇帝有如陛下,必恩惠地考虑圣经所预言此末时期的事实,世界日益邪恶,人们日渐软弱不坚定。

因而承认此事实,乃至为需要、有益而属基督徒的,免得禁止婚姻的敕令不使较恶而更羞辱的淫乱与恶习在德国各地流行。15除上帝之外,谁也不会比上帝自已有智慧或作成更善的改良,祂曾设立婚姻,为要帮助人的软弱,并抵制淫荡。

16古代教典也陈述,人有时因软弱之故,需要严肃与苛刻地放宽,预防邪恶的事。对此事放宽,实在是属基督教而需要的。特别是那应服事教会的神父与教牧的婚姻地位对全基督教有何种不利呢?17倘若此严酷禁止婚姻地位仍继续延长时,将来可能缺少神父与牧师。

18神父及教牧可以结婚,既然基于上帝的道与命令,同时历史上证明,神父以前结了婚,尤其是那关于贞节的许愿使许多可憎非基督教的冒犯〔领人跌倒〕,许多通奸,空前未闻之淫乱与可恶的邪恶,甚至几位诚实人在主教之礼堂,及几位罗马市的侍臣屡次自认、诉怨:此种邪情在教牧间最可恶地流行,上帝的忿怒必被激动。19所以他们不但禁止基督教的婚姻地位,而且在一些区域大胆地责罚它,好似它是一种大罪,虽然圣经命令我们尊重婚姻地位。20婚姻在帝国法律以及定有律法与公义之各君主政府,皆非常称赞婚姻地位。可是惟因婚姻之故,此时人便开始逼害无辜之人,特别是神父,即在其他人间应被爱惜的,不仅违犯神圣法律,也违犯教典,使徒保罗在提前四 1、3称禁止婚姻道理为“魔鬼的道理。” 21基督自己在约八44说:魔鬼从起头是杀人的。22此两经节甚符合,禁止婚姻,且敢以流血支持此种道理的,23必定是魔鬼的道理。

24可是,属人法律不能废止或更改上帝的诫命,照样任何许愿不能改变上帝的诫命。25因此圣居普良Cyprian提供指示:不能实践她们贞洁许愿的妇人应该结婚。他在第十一书信内说: “她们若不愿或不能守贞洁,不如嫁人,比因自己的私欲落入火中为妙,并且她们应注意不得使弟兄姊妹跌倒。”

26此外,教典与对未达适当年龄而许过愿幼年大显公道及宽待,而且大部分神父与修道男乃是年青无知识时进入此种地位的。

第二十四条 论弥撒

1我们被虚假不公道地控告为废止弥撒。然而并非夸称,显然在我们中间遵守弥撒比我们的对敌更敬虔更热心。2除了散置德文诗歌在拉丁诗歌当中之外,几乎也保留一切通行的礼节。3为教导人民加上这些〔德文诗歌〕,因为礼节对于教训无学问者特别需要。4保罗指定,在教会内应使用人民能懂的话语。人民按他们适合习惯同领圣礼。5此事也增加公共礼拜的恭敬与忠诚,因为若不先查问聆听他们〔的道理知识〕,6谁也得不到许可〔领圣晚餐〕。7他们也曾被劝勉关于圣礼之价值,与其所提供不安良心的安慰,使他们能学习相信上帝,求上帝,希望从上帝得到一切善良的东西。8上帝喜悦此种礼拜,而此种圣礼的使用培养人对上帝的虔敬。9而且,经常热心教导人民关于圣礼为何被设立,应如何使用(即为安慰受恐怖的良心),吸引人民参加同领圣礼与弥撒,人民也被教导论圣礼之假道。

10但在此时之前曾有人以各种方式妄用弥撒,一切善良人深沉地叹息弥撒可耻地被玷辱,用于获利。11如众所知各教会普遍盛行此种妄用,弥撒变成一种货品买卖,几乎各个教会为得财富而如此行。在我们以前,此妄用常被虔诚有学问的人咒诅。12后来当我们的传道人讲道论到此事时,提醒神父非常的责任即每位基督徒应当关心的(谁若不配领受圣礼,乃是干犯基督的身体和血,林前十一27),13那种图利的弥撒和私弥撒〔Votive Masses特殊的敬礼弥撒〕,至今被强迫举行,乃因收入与薪俸之故,然而本教会已停止它。

14主教们无不知这些妄用。他们若及早改正,如今便少生纷争。15因他们自己的疏忽,让许多败坏爬入教会。16现在,当已太迟的时候,他们开始抱怨教会的烦恼,虽然扰乱的起始显然是这些妄用,人已不能再忍受它们了。17关于弥撒与圣礼产生了大纷争。18也许世界为弥撒长久继续的污辱受刑罚,那些有责任能改正的人忍受它许多世纪。19十条诫中说:“你不可妄称你主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主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20自世界开始,任何神圣设立好像未曾比弥撒如此更为获利而被妄用。

21同时〔本教会〕咒诅可憎恶的错误,即教导我们主基督藉着祂的死,仅为原罪补赎,并设立弥撒为其他〔本罪或本身罪、现行罪〕。22这事改变弥撒为活人死人之祭祀,藉这祭祀除去罪,而与上帝和睦。23此后随着即辩论,关于是否为许多人举行弥撒所赚的〔功劳〕和为个别人所举行的特别弥撒功劳一样多。由此发展无数举行弥撒〔平信徒请神父替死人活人做弥撒,即念歌经弥撒。高级弥撒当作大礼拜时与唱诗班合作,以全部仪式附圣餐礼,化体,献耶稣的身体为使处于炼狱受苦灵魂得洁净,预备归天。也有普通弥撒或平日弥撒,不带唱诗班合作,大部分很少有会员参加。但常参加的得减少多日炼狱的痛苦。所以迷信的会员花费许多金钱,请神父为活人死人念经做弥撒,使他们的灵魂出炼狱。若问,神父既有此权柄,而若实在有人灵魂在炼狱,那么,教皇为何不命令神父以慈爱释放拯救他们呢?答:因为教皇制要钱,借口说,平信徒应付钱以证明其热心行善的心,虽然教皇在各处传假道发财,人民受欺骗,像和尚虚伪的为死人念经,救灵魂出虚假的阴间一样。 此为基督教内教皇何等的暴君敌基督者制度。参考帖后二3-12 ;约一书二18 ;四3 ;但七8 ;十一31-35 ;启十13 ;十七,十八两章等经文〕。人藉之希望由上帝得获所需要的一切、同时忘却对基督之信仰与真正对上帝之礼拜。

24因此种情形,无疑的需要〔本教会牧师〕教导人民知道应如何正当使用圣礼。25第一教训他们,圣经多处指示,除基督之死以外,原无祭祀为原罪,或为任何别的罪。26因为希伯来书信(九28 ; 十10、14)记着说:基督一次将自己献上,以此祭祀为 〔人〕所有之罪补赎。27所谓:基督之死仅为原罪,而也不为其他罪作补赎的教会道理,乃空前新奇之事。照此,希望各人明白此异端被〔本教会〕咒诅,并非不公平。

28第二、圣保罗教导:我们在上帝面前蒙恩是藉信,非藉行为。29显然与此教训相反的乃是弥撒之妄用,由那些认为藉行此〔弥撒〕工作可获〔上帝之〕恩典,因为是用弥撒移除罪,获恩,及上帝各种利益,不但为神父本身,也为全世界和其他的活人死人,乃众所周知。

30第三、圣礼之设立非为准备作罪的祭祀——因为祭祀已完全成功——即在我们感觉基督藉圣礼应许恩典与罪的赦免时,唤醒我们的信心,安慰我们的良心。照此圣礼需要信心,无信仰地使用它是徒然的。

31既然弥撒不为除去其他活人或死人罪之祭祀,乃应为同领礼,其中牧师及其他人为自己领受,照下面所述的方式在我们中间遵守着:当圣日或其他时间有求圣餐者在场时,便举行弥撒,求领者得分递。32如是弥撒按其正当用法在我们中间得以保存,即昔日教会所遵守的用法,圣保罗林前十一20下之陈述, 及教父许多陈述可作证。33屈梭多模Chrysostom报告称:祭司〔牧师〕每日站着邀请某些人领圣餐,并禁止另一些人接近圣餐。34古代教典亦指出:一人当职员将圣餐分递其他的祭司与执事,因尼西亚教典Nicene canon内说:“祭司之后,执事应按主教或祭司〔牧师〕之次序领受圣礼。

35既然〔本教会〕未曾引入非自古代存在于教会内之新奇物,并且除了停止其他无须之弥撒,即在教区弥撒之外,可能藉妄用所举行的,本教会未曾引入显著之改变,所以此种举行弥撒的方式,按公义说,不应受咒诅,好似属异端或非基督教者。36以致过去即使会员多的大教会,人民聚集也不每日举行弥撒,照三部历史书第九册Tripartite History,百姓于礼拜三、五聚集在亚历山大市,听圣经及其解释,其他时间不举行弥撒。

第二十五条 论私认罪礼

1我们教会未曾废弃〔私〕认罪礼。在我们中间保留着不分递圣礼予那未先经考查而蒙解罪之人的习演。2同时仔细教导人民关于解罪文之安慰,使他们能视解罪礼为大珍宝。3它不是念解罪文人的声音或言语,而是上帝的话,祂赦免人的罪,因为这话是代替上帝,按着祂的命令。4我们极殷勤地教导这命令与钥匙权,它对受恐怖的良心是如何的必需及安慰人。我们也教导:上帝要求我们相信此解罪文,好似听见上帝从天上来的声音一 样,又当喜乐地以解罪文自己安慰自己,并应知道,我们藉此种信心得获罪之赦免。5以前,传道人教导许多认罪的话,但毫不提这些需要事项,只以数列各罪过以及补赎、买赦罪票、 朝圣地等来苦待良心。6多数对手自己承认我们乃书写并讲论真基督徒悔改,比以前长期使用的方式更为合宜。

7论及私认罪我们教导:谁都不应被迫一一详述罪过,因这是不可能的。8如诗篇作者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诗十九12)。耶利米也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 )。9我们可怜的人性深深处在罪恶里,以致不能知觉一切,倘若只得解脱所能数述之罪,我们得到的帮助太少。因此之故不需强迫百姓详述其罪。10此也是教父的观点,如 Dist. I, De poenitentia, C. 87: 4内,11故典屈校多模Chrysostom之言:“我不说,你应公开表露自己,或在他人面前控告自己,而顺从先知的话说:‘当将你的事交托主’(诗三十七5)。因此,当向真审判者,主上帝,在祷告中承认并述说你的罪,不是以舌头,却在良心内面。”此话之内,可明白地看出,屈氏不需要详述列举过犯。12上面论悔改屈氏之语标注Dist. 5内也教导此种私认罪不是圣经所命定的,而是教会之规定。13并且我方传道人殷勤地教导,当因解罪礼之故保留私认罪礼(因解罪礼为其主要部分),为受恐怖良心之安慰及其他缘故。

第二十六条 论食物之区别

1昔日人们教导,讲道,并写着:各种食物之区别与人所设立的类似传统,用为赚取恩典及补赎罪过。2因此故,日日定新禁食,新礼节,修道会等,且热烈急急地督促着,好似这些是服事上帝所必需,3若遵守它便赚得恩典,若省略它们,便算犯大罪。许多损害人的异端由此生出。

4第一、基督恩典及那论信仰的教训藉它〔靠禁食等行为〕暗昧了,但福音恳切催促我们,视基督的功劳为一件伟大而宝贵的事,并应视相信基督为超乎一切善工。5因此圣保罗极力反抗摩西的律法和人的传统,使我们学习不藉自己的行为在上帝眼前成好人,乃是惟一藉信靠基督,才获得恩典,因基督之故。6此教训几乎完全藉着那些教导,指定之禁食,食物之区别,7礼服等赚得恩典的人所消灭。

8第二、此种遗传也暗昧了上帝的命令,因为人高举传统超过上帝的命令。9人也视下列事项为基督徒生活:谁若按某法守节期,按某法祈祷,按某法禁食,按某法穿衣,便称为属灵基督徒生活。10又一方面,其他需要的善事,他们视为是世俗非属灵的:如每个人按其职务不得不行的工作——比方:丈夫应劳动养育妻子儿女,教养他们敬畏上帝,妻子应生育,照顾小孩,君王与官长应管理国家与人民,等。11此种善行乃上帝所命令,应被视为属世不完全的,同时遗传得到神奇的名称,惟一算为圣洁完全的善行。所以定此种遗传是无限止的。

12第三、此种遗传成为人良心的重担,因为不可能遵守所有传统,尚且人民认为传统为服事上帝之必需。13格尔生Gerson写着,有许多人因此故而陷入失望,有些甚至自尽,因为他们未曾听闻任何关于基督恩典之安慰。14我们在总论教义家及教典家著作中可看出人的良心如何的混乱,因为他们从事整理传统,寻求减轻〔它〕,援助良心,15但因他们在这些事上忙碌,疏忽了所有基督教关于较重要事的教训,如信仰,重试炼中之安慰,等。16前代许多虔诚有学问的人,也对此事不满,因为此种传统在教会里引起很多纷争,因而阻挡虔诚人获得基督正确知识的机会。17格尔森Gerson等为此事受怨甚感觉苦恼。事实上,奥古斯丁也不喜悦人的良心担负如此多的传统,并且对此事教导说:不应视传统是必须遵守的。

18本教师未曾以恶意或因轻视属灵威权,教导人关于这些事,19而是极度困难之环境逼迫他们,论以上所提,由错误估计传统而来之异端给予教训。20福音要教会必须强调论信的教训,但若假定藉自选善行赚得恩典,即不会明白论信心的道理。

21所以本教会教导:人不能赚得〔上帝之〕恩典,人遵守上提属人之传统,不能与上帝和睦,也不能〔为自己〕赎罪。照样,不应将传统作为服事上帝需要的部分。22其理由从圣经内引出。在太十五1-20内,基督辩护使徒们不遵守习惯的传统, 23并且加上:“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祂既然称遵守传统是枉然的敬拜,即为不需。24此后基督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太十五11)。保罗也在罗十四17中说:“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25他又在西二16 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云。26徒十五10、11彼得说: 27 “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28彼得在此禁止于人的良心上另加外表礼节之重担,无论是摩西的,或是其他的。29在提前四1、3内,此类禁止饮食或婚姻被称为魔鬼的道理,因为直接与福音相对立,设立实行此种善行为要赚得罪的赦免,或有意见谓:谁若不行此种敬拜,谁便不是基督徒。

30我们的教师虽像约维年Jovinian一样被控告,是禁止懊伤与训练,他们的著作现出颇不同的事情。31他们常教导基督徒必须背负的圣十字架,32而且此乃为真正实际的懊伤,并非捏造。

33他们也教导:每个人对此种属身体操练有约束自身之责任,如禁食等训练,使他没有机会犯罪,但并非似乎他靠此种行为便可赚得恩典。34此种属身体的训练不应限定于某特定日期,当时刻实行之。35基督在路二十一34提起这事:“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 36又:“非用禁食与祷吿,这一类的鬼,总不能出来。” 37保罗说,他殴打身体,压下它(林前九27),38如是他指示,懊伤的目的,不是使自己配得恩典,而是保存身体在此种情况下行出自己职业所要求的义务。39如此,禁食本身并非被弃绝,所被弃绝的是将定期禁食以特定之食物作为需要的崇拜,因为此事混乱良心。

40我方也保留许多礼节与传统(如弥撒之仪式,各种颂歌〔唱圣经之言语〕,节日等),作为保存教会内之次序。41但同时教训人们此种敬拜仪式,不使我们在上帝面前为义,且不应压迫良心以遵守它们,就是说,省略它们并非罪,只要不领人跌倒而省略之。42古代教父保留此种关于外表礼节的自由,因为在东方他们守复活节与罗马市时间不同。43当有人视此区别为分裂教会之事,其他人便劝勉他们:不需要保留此习惯上之一致。44爱仁纽Irenaeus说:“禁食不一致,不毁灭信之合一,”在Dist. 12区别十二内有陈述谓:此种属人制度之不同意与基督教之合一并无冲突。45况且,三部历史第九册Tripartite History Book 9,集合许多类似教会习惯,并附加有益之基督徒观点:“使徒设定圣日无企图,乃要教训人相信与怀爱心。”

第二十七条 论修道许愿

1讨论修道许愿需先考虑人至今对它所坚持的意见,在修道院内过的是哪一种生活,2并且他们日日的遵守好多与上帝的道相反,也与教皇之教典不和。在奥古斯丁时期,修道院生活是自愿的。以后,当真训练和道理败坏时,便捏造修道许愿,欲用这些许愿恢复训练,好像是一座精心设计的监牢。

3修道许愿之外加置许多其他必要条件,4而且此种脚镣与重担加在许多未达合适年龄者身上。

5许多人无知地加入修道院生活,虽然他们并不太年青,但对自己的力量估计了解不足。6虽然教皇制教典可能释放许多人,而他们都如是陷入纠缠,强迫留下。7虽然似乎应对柔弱的女性表现较体恤,女子修道院训练却更为严厉苛刻,8过去许多虔诚人不满,因为

他们一定看到有男女孩童,为了维持生活被骗入了修道院。9他们也看到这种处理带来的恶果,造成领人跌到与良心负重担。人们抱怨在此极重要事项上,不严格墨守教典。10另外,修道许愿获有众所周知的坏名誉,一些修道士虽缺了解力,也不喜悦它。

11有人认为修道许愿等于洗礼,并且人能以修道生活赚得罪的赦免,与上帝面前的称义。12再者,他们加上,修道生活不但配得义与虔诚,而且藉此生活的媒介,遵守福音所含的命令与指导,如是称赞修道许愿比洗礼更高。13他们又主张藉修道生活,人能获得比藉其他上帝所设立一切生活地位更多的功劳 ——不论是牧师与传道者,君王、王子、君主各职等,即都在其指定职份上,照上帝的话与命令服务,且无捏造的灵性。14这一切事没有一件可否认,因他们自己的书中也有记载。

15再者,那些如此被陷入网罗,诱骗入修道院者,他们在论基督方面所学少得可怜。以前修道院经办圣经学校及其他有益于基督教会之学问机构,以致牧师与主教来自修道院。16但是如今情况变了,昔日百姓聚集且接受修道生活,为的是学习圣经,但现在主张此种修道生活,人能藉着它赚上帝之恩典和上帝面前的义。其实,人称它为完全地位,视为远超上帝所设其他地位。17提及这一切,并不是讹传,乃要人更加了解明白我们教师教导宣讲的为何。

18一则,我们教会教导关于那些愿结婚者,就是:凡不适合独身生活而具有能力、权利、与权威的人可结婚,因为许愿不能取消上帝的制度与命令。19上帝于林前七2说:“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自有自己的丈夫。” 20不仅上帝的命令促进、督促、强逼我们作这事,亦是上帝之创造与结婚。21此事由创二18之言现出:“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 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22对此尚有什么可反对的呢?无论人如何颂赞许愿及其遵守之责任;无论人如何高举这些,总不能取消上帝的命令。博学人士说:与教皇教典相反的许愿无拘束力。23许愿若与上帝的命令相反,岂不更无责任、合法、与能力!

24倘若无别的理由废止许愿的责任,那么,教皇不会免除释放人脱离此责任,因为谁也无权删除由神圣律法而出的教令,责任。25所以教皇们甚知,对此责任应予改善,屡次颁施宽免教令,像对阿拉冈Aragon王等人所行宽免〔不愿留居修道院者〕的事例。26若宽免为维持世俗的利益,更应为人灵魂之需要施行宽免!

27那么,我们对手为何如此坚称:许愿须实践而不先规定所许的愿是否正当呢?因为许愿须包含可能与自愿的事,且须为非被迫。28并且一般皆知,永保贞节的某限度在于人的力量与才能,29且无论男女,接受修道许愿自己绝少是自愿且经过相当的考虑。在他们尚未真正了解时,便被动接受修道许愿,有时是被迫或强迫许愿。30所以如此匆促坚决辩论许愿之责任,仍是不合理,因为一般人赞许许愿的真正性质,应在相当的思虑与计划后再接受。

31数条教典与教皇规则废止十五岁以下年龄者所许的愿。他们认为此年龄前的人了解力不足以决定安排未来的终身。32另一教典承认人的软弱,更提高了年龄,它禁止十八岁以下的人许修道愿。33根据此规定,大多修道员有理由脱离修道院,因为他们多半是未达年龄而入修道院的。

34最后,虽然背愿可能受责罚,不应取消背愿者的婚姻。35奥古斯丁在其著作Nuptiarum婚姻论,第一章第二十七问中说:此种婚姻不应被取消。纵然以后有些人的意见不同,但奥氏在教会里的权威不得轻视。

36上帝论婚姻的命令,虽然解除许多人脱离修道许愿,享受自由,我们的教师尚提供更多原因,证明修道许愿之无效。人选择与设立为获义与上帝恩典之一切敬拜,若无上帝的命令与威权,乃为反对上帝及圣福音,与上帝的命令相反。基督自己在太十五9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37圣保罗也在各处教导:人不应在人发明之诫命与服事中求义,而是上帝面前之义与虔诚由于信心与依赖,即我们相信上帝因祂独生子基督之故接受,悦纳我们。

38显然,修道员曾教导宣讲,他们捏造的属灵生活补赎罪,且获得上帝的恩典和义。39这岂不是减少基督之荣耀与尊敬,并否认信之义吗?由此可知惯常的许愿为不正当而虚假服事上帝。40 因此这些许愿无约束力,因为不虔诚之许愿与上帝之命令相反,而所许的愿无效。甚至教典是教导誓约不应作犯罪之约章。

41圣保罗在加五4中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 42同样的,那些想藉许愿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上帝之恩典中堕落,43因为他们夺取惟一称人为义的基督之尊荣,将此尊荣归予自己的许愿与修道院生活。

44人不能否认修道士所教导与宣讲的是:他们称了义,赚了罪的赦免,是藉着自己的许愿与修道院生活与遵守。其实,他们捏造比这个更不适当荒谬之主张说:他们能将自己的善行分与他人。45人若有意扩大列举斥责这些主张,可以指出修道男如今自以为耻,希望绝不发生!46此外,他们劝人相信,所捏造修道会属灵地位,乃基督化之完全。47这确是高举行为获得称义。48于是,人民听讲关于此种服事〔上帝之〕样式,无上帝命令,由人自创并称之高举,使人在上帝面前良善为义,在基督教会内不算小的干犯事。教会内所应超乎一切强调的信之义,在人眼被此古怪天使般属灵性,虚伪之穷苦,卑微,与贞节迷惑时被遮掩了。

49此外,若听讲:惟独修道士达到完全地位,上帝的命令及真正适当敬拜上帝的事就被蒙蔽了。但基督徒之完全在乎全心诚实敬畏上帝,尚要恳切信任,信仰,倚赖,因基督之故,我们有位恩惠慈悲的上帝;能够且应祈求上帝,获得所需用的事项,照我们特有的职业与身份,在一切艰难中求告盼望上帝的帮助,同时在行为上殷勤行善,从事自己的职业。50真正的完全及真正服事上帝,就在于这些事,而不在乎行乞或穿黑色灰色头巾等。51但人常听到过份地夸奖独身生活,便由此种修道虚假生活,推论许多害事,结果他们因自己已婚而良心不安。52当平凡人听到仅行乞修道员是完全人,53他不确知是否他能保留财产,经营生意而又无罪。54当人民听到不可报仇只是一种劝勉,那时自然有人推论在执行其职务外可以无罪伸冤。55另有些人认为,基督徒即使为公共职员,无理伸冤并不合宜。

56许多例证亦记着,论到人放弃妻子、儿女、以及公民职份,在修道院中求庇护。57对此,他们说,是逃避世界,寻求使上帝更加喜悦的生活。他们不了解人应以遵守上帝所赐之命令,而不以遵守人自创之命令。58有了上帝的命令支持的生活地位,才是良善完全的;另一方面,没有上帝的命令支持, 便为生活危险地位。59关于此项事情,需要给予人们适当的指导。

60昔日格尔森Gerson斥责修道员在完全方面的错误,并指明人在他那个时期提及修道生活是一完全的地位,原是一种革新。

61如是,许多不虔诚〔非属上帝〕之意见及异端与修道许愿联合,譬如:修道许愿使人在上帝面前虔诚称义,算是基督徒完全,藉以成全福音指导与诫命,使人备有不欠上帝的余功。62既然这一切皆为虚假、无用、被捏造的,所以修道院之许愿无效。

第二十八条 论主教权

1关于主教权,从前许多著作讨论各种不同的问题,有些人曾不正当地使主教权与政府权相混。2从此不适当的混乱中发生多次大战争、骚动、叛乱,因为主教们以基督施给他们权柄为借口,不但引入敬拜上帝的新仪式,3因特别情形〔为主教或教皇保留解罪权〕重压人的良心,并极力使用驱逐权,他们也擅敢随意设立废止君王和皇帝。4此种暴行早被基督教虔诚智慧人咒诅。因此我们教师为安慰良心被迫指出属灵与属世之权柄,刀剑与威权彼此之区别。并且他们教导:因上帝的命令,人应尊重此两种权威为上帝在地上至高恩赐。

5本教会教师断言:照着福音钥匙权或主教权乃上帝的命令,要去传扬福音,赦罪及保留罪,举行并分递圣礼,6因为基督以此命令派使徒出去:“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你们受圣灵。7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 ;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约二十21-23)。

8钥匙权或主教权惟一用来以教导及传扬上帝的道,并藉执行圣礼(向许多人或向个别人,在乎人的职份)。按此法, 不分与属身体物质的东西,而是分与永远的东西与恩赐,即永久之义,圣灵,永生。这些恩赐若不藉传道职与执行圣礼, 就不能获得,因为圣保罗说:“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 16)。9既是教会权或主教权施予永远恩赐,而惟藉传道职被使用而实践,完全不干于政府或今世威权。10今世权威所关系的事与福音完全不同。11它不保护灵魂,欲以武力与属物质的刑罚保护〔人民〕身体与财产,不受他人外在权柄之损害。

12因此不应混杂或误认两种权——属灵权与今世权,因为属灵权有命令要传扬福音与施行圣礼。13所以它不应侵犯其他职权的作用,不得自立王或废止王,不应取消今世法律或暗中破坏人民对政府之顺从,不应为掌今世权威者规定世俗事项之法律。14基督亲自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又:“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 (路十二14)。15保罗也在腓三20说:“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 16又在林后十4、5说,“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17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

18如是我们教师将两种权威的作用分别出,指明应视两权为尊贵,为上帝在地上至高恩赐。

19当主教具今世威权及武力:并不是因神圣权而为主教,而是藉属人的,由皇帝和君王所施之帝国权利,为今世管理所有土地。20此种威权与福音之职务毫无关系。

21所以按照神圣权利,主教职务就是:传福音,赦罪,判断道理,咒诅与福音相冲突的道理,将不虔诚品行显然为恶的人从基督教区会内逐出。这一切成功非藉人力,惟一藉上帝的道。22因此区会及教会牧师务必要顺从主教,照基督路加十16的话:“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 23另一方面,他们若教导、引入、或设立甚获与福音相反的事,上帝的命令我们不要顺从他们,因为基督在太七15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 24圣保罗也在加一8写着:“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25而且林后十三8说:“我们凡事不能敌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 26保罗再次指岀“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的待你们;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27教典也同样的要求,于第二部第七问,论“祭司”与“牛犊”两章。

28圣奥古斯丁也在对伯提良Petilian书信说:倘若他们犯错或教导或命令任何与神圣圣经相反的事,即不应顺从主教,即使是按正规选出的主教。

29在其他事项上主教可能具有其他权柄(譬如:婚姻事例与十分之一捐),此种权柄由于属人的权利得来。然而,当主教在执行此职务上有疏忽时,君王有责任对其人民施行公义,不论甘不甘愿,乃为和平之故,并预防其地域内之不和与大骚乱。

30此外,人尚争辩:主教是否有权,为教会创立礼仪或设立有关食物之规则,圣日,及执事不同之〔修道〕会。31将此种权柄归与主教者,是引用基督在约十六12、13的话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32 “他们也引用徒十五20、29 的例子,即禁止吃血和勒死的牲畜。33此外,他们依着安息日改为主日的事实——照他们所言,与十条诫相反。任何事例不像安息日改变的事例,由他们坚决的催促,因为他们欲坚持教会的权柄确实大,因为教会曾免除人遵守十条诫,而且更改了一部分十条诫。

34论及此问题,我们教师断言:主教无权设立任何与福音相矛盾的事,如以上所指明,并如教典第九区别〔Ninth Distinction 〕全章所教训。35明显与上帝的道和命令相冲突的事乃是:由于人的意见制定律法,要求人遵守,作为罪的补赎,并为获得〔上帝〕的恩典,36因为我们若藉此指定,擅自赚取恩典,便为亵渎基督荣耀的功劳。37显然,因此意向使属人之制度加增过高,同时那论到信与信之义的教训几乎被制止。38几乎每日指定新圣日,新禁食,设立新礼仪与新崇拜圣徒,为〔使人〕藉此种行为,由上帝赚得恩典和一切良善。

39再者,设立属人制度者也行与上帝的命令相反的事,他们认为关于食物,日期,及类似事项可能有罪,将律法重担加负在全基督教之上,好似人为要赚得上帝的恩典,必须在基督徒中间有一种像〔旧约〕利未礼仪的服事,并好像上帝命令使徒与主教设立它,如某些人书中所写。40我们十分相信有些主教受如摩西律法榜样的诱惑。41结果,新订无数规则——譬如:判圣日工作为死罪(虽然不致得罪他人),省略七圣时〔为修道者等所定:一天七次祈祷〕,又定某些食物使人良心不洁;禁食为使上帝和睦的善行;凡被保留的罪,非凭保留者的权柄,不能得赦免,虽然教典不提保留罪债,仅提及保留属教会的刑罚。

42主教从何处获得权利与能力将此种条例强加于全基督教以诱惑人的良心?徒十五10,圣彼得禁止将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圣保罗在林后十8说,赐权柄是为造就人,不是为败坏人。那么,他们为什么用这些规条增加罪恶呢?

43尚有上帝圣经种种明白的证据,禁止设立此种规则,为赚取上帝的恩典,或好像它们为救赎人所必需。44圣保罗在西二16、17中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45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又西二20-23 :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 46多一14,圣保罗禁止听犹太人荒谬的言语,和离开真道之人的诫命。

47基督亲自指着那些劝人遵守属人诫命的人说:“任凭他们罢;他们是瞎眼领路的”(太十五14)。48祂弃绝此种服事上帝的方法说:“凡栽种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必要拔出来”(太十五13)。

49所以,主教若有权,用无数的条例来重压各教会,将人良心诱入陷阱,神圣圣经何以屡次禁止捏造而遵守属人的规则呢?为何称属人规则为魔鬼的道理呢?(提前四1 )难道圣灵的警告都是徒然的么?

50此种规则被设立为使上帝和好并为赚得恩典之必需,既然违反福音,主教便不应强迫此种崇拜。必须在基督教中间,保存那论及基督徒自由的教训,如受律法轭之挟制为使人称义,是不需要的,51如圣保罗加五1所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隶的轭挟制。” 52因为须保持福音首要条款,即:人蒙上帝的恩典,乃藉着相信基督之信仰,不在于我们的功劳;不藉人所立服事上帝的方式,赚得上帝的恩典。

53我们对礼拜天及其他类似教会条例和礼仪要如何说呢?我们的教师回答:主教与牧师可设定规则,使教会内的一切事得按良好次序进行,但不是为获得上帝的恩典或为罪补赎,尤其不是为约束人的良心,认为这些事为服事上帝所不可缺的,并认为不遵守这些,虽然不领人跌倒,也是犯罪。54如是圣保罗林前十一5指定女人在开会时应蒙着头。他也指定聚会时,传道人不要都在一起讲道,应轮流按着次序讲给人听(林十四30)。

55基督教聚会应为爱心与和平之故适当地遵守这些规定,在此事上顺从主教与区会牧师,遵守规则方式,以致彼此不领人跌倒,使教会内不致发生紊乱不良品行。56可是,不应压制良心,争论此事是使人得救所不可少的,若不遵守,虽未领人跌倒,仍然有罪,就像没有人说,妇人外出而不蒙头,虽不领人跌倒也是有罪。

57守礼拜天,复活节,五旬节等类圣日及规矩原是同样情形,那些认为必需设立主日〔礼拜天,由上帝〕规定,58代替安息日〔礼拜六〕的人,大错特错了,因为圣经废止安息日,59并教导:福音被启示之后,旧约所有律法中之礼仪可以省略。60虽然如此,因为需要规定某一日,使人民能知道何时应来聚会,所以基督教为此指定礼拜天〔主日,星期日,基督复活日〕,并教会对如此行更加喜悦,使人民能具有基督徒自由的例子,知道遵守安息日或任何其他日期并非必需。

61关于律法之变更曾有多次错误的辩论,论新约之礼仪,及安息日之改变,皆起自虚伪错误的意见,如:在基督教须有像利未或犹太式敬拜上帝之礼拜,好像基督命令使徒与主教,想出为救赎必需的新礼节。62此种异端在尚未明晰纯洁地教导宣讲信之义以前,便被引入基督教。63有人争辩:遵守礼拜天,虽不须如神圣权力般遵守,仍须照神圣权力遵守它,并且他们指定在休息日〔礼拜天,节日〕可作哪种工作及多少工作。64此种讨论无非是陷害人良心的网罗!他们虽然要将属人的规则减轻,但是若仍然存留流行着必需遵守它们的意见,仍不能减轻,若仍不了解信之义与基督徒自由,此意见必然存留。

65使徒们指定信徒不吃血及勒毙牲畜。如今谁还遵守此禁令呢?那些不遵守的,不算是犯罪,因为使徒不愿以此种轭重压良心,暂时禁止他们以免跌倒。66人们必须注意基督教道理首条,这并未因使徒的暂时指定(徒十五23-29)而被废止。

67古代教典很少照字样被遵守,而许多规则在那些极爱遵守此种指定之人中间逐日废而不用。68如果不实行此项减轻,使人明白不必重视此种教条,而忽略它与良心无损,即不可能给予指导或予良心帮助。

69各主教只要不坚决要求人遵守那不可能不犯罪,而遵守之规定,容易保持人们对他们之顺从。70可是他们举行一种原质〔饼〕之圣礼,并禁止举行两种原质〔饼与酒〕的圣晚餐。71再者,他们禁止牧师结婚,若不先发誓,不讲此道〔论两种原质的圣餐〕便不准人作牧师,虽然毫无疑问此道与圣经相合。72本教会不求主教们恢复和平与合一,而失去其尊荣与尊严(主教虽有义务在需要时行之),仅求各主教放弃某些昔日不存在教会的无理性重担,其引进违反普世教会之规矩。73也许当时引进有某种原因,但是不适合我们今日时间。74不能否认接受有些规则由于缺乏了解。照此主教们应十分恩惠地使这些规则较不严厉,因为此种改变不破坏基督教各区会的合一。许多由人创立的规则,过了一段时间,变为无用无需,教皇法律可作证。75但是,倘若此事为不可能,而不能说服他们减轻或废止非犯罪不能遵守的属人规则,我们便被约束随从使徒的规定,即命令我们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76圣彼得禁止主教以主人自居,以为有权照自己意志强迫各教会(彼前五2 )。77我们无意想法削弱主教权,但我们希望并祈求他们勿勉强我们的良心犯罪。倘若他们不愿行此事,不理会我们的请求,让他们考虑如何在上帝面前回答祂,为了他们的固执造成教会分裂不和,他们实在应当帮助避免教会分裂。

〔结论〕

1以上皆为纷争的主要条款。我们虽可提出更多的妄用与错误,为免篇幅过长,仅指出首要的错误。2其他的自可依照这些而明白。过去,对赦罪票,朝圣地,妄用驱逐权大大抱怨。教区牧师对听人认罪,论埋葬,特期礼拜讲题,以及许多其他事项,和修道士发生无数次口角。3这些事我们没有提出,以便已简略呈明的各要款容易了解。

4我们以上所陈述的一切非出自恨恶,或为损害某人,所叙述的事项,仅是必需提及的,使人明白并没有引入什么道理或礼仪与圣经或普世教会相反的事。5十分显然(说这话决不夸张),我们靠上帝的帮助小心谨慎预防新而不虔诚的教训混入我们教会内,占据优势。

6谨遵陛下谕旨,呈上以上所述诸条款,申明我们的信条及本教会牧师之教训。7倘有人认为此信条在某些方面须加以补充,我们愿根据神圣圣经呈上更多的陈述。谨呈。

陛下忠心仆役:

撒克森公爵,选举官,约翰

John, duke of Saxony, elector

布兰登堡侯爵,乔治

George, margrave of Brandenburg

吕湼堡公爵,厄尔斯特

Ernest, duke of Luneburg

黑森伯爵,腓力

Philip, landgrave of Hesse

撒克逊公爵,约翰费得力克

John Frederick, duke of Saxony

吕湼堡公爵,法兰克

Fr ancis, duke of Luneburg

安哈特王子,俄夫冈

Wolfgang, prince of Anhalt

吕仁堡会议与市长

Mayor and council of Nuremberg

瑞特林根会议与市长

Mayor and council of Reutlingen